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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根据2023年4月21日(T日)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2、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25日根据《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25日(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13、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十一、暂停发行”。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5、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三博脑科所属行业为“卫生”(行业分类代码为Q8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投资者决策时请参考。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将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将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三博脑科首次公开发行3961.2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534号文件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三博脑科”,股票代码为“301293”,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2、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961.290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845.1529万股,占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左右。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94.19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10.00%,即认购金额不超过396.1290万股,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700.00万元;发起人相关子公司跟进投资(如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98.0645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5.00%。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确定最终的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357.096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01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扣除本次发行总数的最终战略配售数,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起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离线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T-4日)的9:30-15:00.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申报的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为: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方法,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业务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三。线下投资者的资格和验证程序(1)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资格”。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初步调查的,应当承担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上设置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5、发行人将推广管理层的线下路演和网上路演。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请参考2023年4月19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得超过10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低单位为0.01元。
线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公布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8、线下和线上认购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线上认购情况,于2023年4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调整线上线下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在线或在线发行中选择一种认购方式。所有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能参与在线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在线发行和离线发行,但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八、线下配售原则”。2023年4月25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市场沟通等,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12、公告只说明本次发行中的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13日(T-6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961.2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534号文件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称为“三博脑科”,股票代码为“301293”,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2、本次发行是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线下询价配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线上定价发行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见本公告“三、。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1)”。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961.290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000股,845.152900股,占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左右。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94.19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396.1290万股,占发行金额的10.00%,即不超过,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7万元;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198.06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果本次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根据“七、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357.096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01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2023年4月25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进行(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在定价过程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初步查询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增长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确定”。
(四)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中信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网上提交《线下投资者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五)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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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是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披露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最高报价,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六)路演推广安排
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4月20日发行(T-1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请参考2023年4月19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2023年4月1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6日至2023年4月14日(T-5日)对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进行线下推广。路演推广内容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共信息范围,也不得预测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
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线下路演推广阶段、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品、礼券等。发起人(主承销商)记录了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广过程。发起人(主承销商)记录了线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和主要内容,并存档备查。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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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问题,回答内容严格定义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见2023年4月19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94.193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396.1290万股,占发行金额的10.00%,即不超过,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7万元;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198.06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果本次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根据“七、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根据“七、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4月1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中信证券三博脑科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三博脑科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是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制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置。
2、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三博脑科工资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人数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得超过396.1290万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证券三博脑科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年2月15日
备案日期:2022年2月17日
产品代码:STW236
筹集资金规模:1000万元,70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10700.00万元
经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主体:中信证券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主体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中信证券三博脑科员工姓名、职位、实际支付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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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尾数之间的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最终配置金额和配股数量;
注3:北京三博全称为北京三博脑科医院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博江陵、重庆三博长安、昆明三博、河南三博全称为重庆三博江陵医院有限公司、重庆三博长安医院有限公司、昆明三博脑科医院有限公司、河南三博脑科医院有限公司。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是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2)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元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2023年4月19日,后续投资的具体比例和金额将是(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由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最终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和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调整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四)限售期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三博脑科员工资产管理计划,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和加权平均,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价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为中国证券投资,配股限制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实情况
发起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检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战略配售协议以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况,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验证事项的承诺书。2023年4月20日将出具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T-1日)披露。
中国证券交易所投资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跟进投资的,发行人应当暂停发行并及时披露。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三、。线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
(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线下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应具备以下资格:
1、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离线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查询开始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1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并开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的配置。
同时,线下投资者应确保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配售对象在线下查询配售过程中,支付渠道畅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银行账户认购支付必要工具可正常使用。
4、2023年4月13日,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不少于1000万元(含),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包括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制性销售 A 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市值计算规则。
5、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14日(T-5日)中午12:00 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备案。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为10 1亿元(含)以上,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线下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为配售对象的,应当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6、如果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4月14日(T-5日)中午12:备案将在00前完成。
7、2023年4月14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网站: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将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材料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详见本公告“三、(二)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
8、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如果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价值较低,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0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三博脑科初步查询的,视为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线下查询配售的情况。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9、线下投资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发起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起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密切相关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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