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证[2021]3661号文件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复》(机构部函[2023]80号)。中国证监会筹集的基金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合同型、定期开放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注册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7月14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销售(具体业务处理时间见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或致电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销售之日起计算。公司还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内的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
6、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本公告没有特别说明的,销售机构是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下“(3)销售机构”章节。
在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出售给投资者。除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销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保留或者提前出售基金份额。
7、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如果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将提前结束募集,公司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司将采取最终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末日比例确认时,公司将及时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部分认购资金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率=(50亿元)-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在末日前/末日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部分确认发生时,投资者末日认购率按单个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确认的结果为准。
8、当投资者认购基金时,他们需要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9、认购限额: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在直销柜台认购或认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0、受理申请的销售机构并不意味着对申请的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后,不予撤销。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在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交易确认证明。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提供电子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以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632-9090,免费长途电话费)。
11、请咨询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和开户认购情况。
12、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制度和业务安排,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电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股份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可以阅读《上海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券年度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及本公告。
15、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同时详细阅读并发布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公司网站一起(www.ehuataifund.com)上述《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信息总结》及本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了解基金的销售情况。
16、本公司可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募集安排。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证券投资带来的个人风险。该基金不同于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储蓄和债券。当投资者购买该基金时,他们不仅可以根据其持有的份额分享该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该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会获得不同的回报预期,并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回报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取款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而简单的投资方式。然而,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
基金股份净值因拆分、封转、分红等行为而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股份净值因拆分、封转、分红等行为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亏损或基金净值仍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股份享受基金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影响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者持续赎回的流动性风险;债券发行人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独特的其他风险等。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存在或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的缩写进行特殊识别,不处理侧袋账户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启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国家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品种。资产支持证券处于国内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可能具有流动性低、回报高的特点,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预付款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一定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判断基金是否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和资产状况。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券每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合同型定期开放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长三角金融债券,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上市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银行间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法律法规或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等股权资产,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以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长三角金融债券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是,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和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一年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总比例不低于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现金不包括结算准备金、存款保证金、应收认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有限,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本基金股票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8、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015166
基金简称: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券一年固定债券
9、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11、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7月14日起,本基金募集期已停止。在此期间,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具体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致电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在募集期间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日起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完成,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募集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认购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2、基金最低募集份额的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为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法
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有效认购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使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转换的基金份额准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截位,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和利息转换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基金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养老金客户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基金和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当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具体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务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果未来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基金管理人也将其纳入养老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享受认购率(含固定认购费)零折扣。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用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和登记。(3)认购股份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总金=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认购总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股=(净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股份的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后四舍五入。误差造成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收入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1万元,认购申请全额确认,相应认购率为0.40%。假设认购金额产生5万元的利息。认购股份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0)/1.00=99,651.59份
如果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选择认购本基金,投资1万元本金,假设认购金额产生50.00元利息,可获得99651.59份基金份额。
例2: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经理的直销柜台认购基金1万元,认购申请全额确认,相应的认购率为0.00%。假设认购金额产生5万元的利息。认购股份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100,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50)/1.000=100,050.00份
如果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假设认购金额产生50.00元利息,可获得100.050.00份基金份额。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间,基金的募集通过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同时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出售。
2、基金股份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准备足够的认购金额。
4、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一经登记机构受理,认购申请不予撤销。
5、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在直销柜台认购或认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单个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累计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可选择到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天9:0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或发送、传真并提供以下信息申请开户和认购: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同名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正反面签字,背面签名栏需本人签字);
5)填写《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
6)填写的《传真交易协议》(如需开通);
7)《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如果不是自己办理的,还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9)直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通过银行系统将全额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7日:00之前到账: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104290003582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工商银行大厦支行
10229001648年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09290000107年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5932538410207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08290003020年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2)投资者在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注册的姓名;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醒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使用栏中注明“认购华泰宝兴长三角金融债券一年固定债券”;
③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印章的汇款文件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心。传真号:(021)60756969/(021)60756966。
本基金的相关程序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和《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快速支付业务协议》为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本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天9:0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申请开户认购时,应当指定经理到直销网点或者发送、传真,并提供以下信息: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机构公章的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最新年检记录);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有最新年检记录);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加盖机构公章的业务经理有效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8)加盖机构公章的基金业务印章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保留,一份直销中心保留);
9)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应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并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证明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与指定银行账户登记的证明一致;
10)填写《账户业务申请表》和《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填写两份传真交易协议,并加盖机构公章(如需开通);
12)《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金融机构免填);
13)《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金融机构免填);
14)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附表)只有在产品开户时才能提供;
15)直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股息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该账户可以是投资者在任何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规则见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特殊机构开户所需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分配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通过银行系统将全额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在交易日下午17日:00之前已经画出来了: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104290003582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工商银行大厦支行
10229001648年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09290000107年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5932538410207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08290003020年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2)投资者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填写其注册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醒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使用栏中注明“认购华泰宝兴长三角金融债券一年固定债券”;
③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印章的汇款文件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心。传真号:(021)60756969/(021)60756966。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本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交付
1、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使用。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和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当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未经登记机构确认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时,认购资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2、募集期结束后,基金合同不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认购款项,并计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验资及生效
募集期满,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在扣除认购费用后,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转入基金存款账户。登记机构出具认购账户数量证明,基金存款账户银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在基金销售期内,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出。
九、本次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世纪大道88号3810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华泰金融大厦9层,上海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2016]130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400万元
持续期: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75696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证监会许可证〔2009〕673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世纪大道88号3810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华泰金融大厦9层,上海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60756969/(021)60756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费长途电话费)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站):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常街文一西路969号3栋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实际上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3)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400-088-8816
网址:kenterui.jd.com
(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6)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名称:上海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220室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9)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山路33号11楼B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站:www.520fund.com.cn
(1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1)深圳市中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竹岗街竹溪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400-678-8877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jjmmw.com
(1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400-080-3388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puyifund.com
(1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张杨路707号1105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马永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世纪大道88号3810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华泰金融大厦9层,上海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联系人:陈集杰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756960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华阳路11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302室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负责人:马靖云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层
执行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楼茜蓉
注册会计师:魏佳亮、楼茜蓉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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