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1、泉果思源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4月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749号)。中国证监会筹集的基金注册并不意味着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也不意味着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其经营模式为合同开放式。本基金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股息再投资基金股份按原股份持有期计算),投资者不得在最短持有期内申请赎回或转让业务。投资者可以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当日)起申请赎回或转让业务。
3、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4、基金将于2023年5月18日(含)至2023年5月31日(含)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募集期延长,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
5、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如果投资者想认购本基金,他们需要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持有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认购的,不需要再开立基金账户,可以凭泉果基金账户到非原开户机构进行账户登记,然后认购基金。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手续。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单笔认购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当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基金时,当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额或设定交易水平差异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单笔额外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8、本基金最低募集总额为2亿元,最低募集总额为2亿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或调整基金筹集规模的上限,并制定规模控制计划。请参见当时的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认购申请的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交易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详细阅读披露信息(http://eid.csrc.gov.cn/fund)和公司网站一起(https://www.qgfund.com)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总结,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了解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详情请咨询各代销机构。未开设代销网点的投资者可拨打公司客服热线400-158-6599咨询认购相关事宜。
12、在募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情况请参考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
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筹款安排。
14、风险提示
该基金为混合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除投资a股外,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投资港股通标股票。如果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的目标股票,除了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着投资环境、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机制下的差异带来的独特风险。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在认购(或认购)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判断基金是否适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对认购(或认购)基金的意愿、时间、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也承担基金投资的各种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达和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估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终止风险和基金的独特风险。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独特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港股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在内地和香港股市的变化都会影响基金的表现,因此可能会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基金经理将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不断优化组合配置,控制特定风险。
(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投资股指期货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保证金风险。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基金可以投资股票期权,投资股票期权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各种操作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具有流动性低、回报高的特点,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回报甚至损失本金、现金流预测风险、经营风险等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基金将通过“香港股票”投资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金额、投资对象、税收政策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对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回报和正常认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不同于大陆A股市场规则。此外,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以下特殊风险:涨跌限制、不同交易日、临时停牌、交易机制、代理投票、汇率风险、日限额等。
3)基金可以根据不同配置地的投资策略需求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股票或不投资于香港股票。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香港股票。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除承担国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和交易机制有关的独特风险。
(8)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清算风险、信用额度风险、融资成本增加风险、暂停交易或终止目标证券上市风险。
(9)终止清算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5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10)三年内锁定每个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对每份认购/认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三年的最短持有期(股息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按原股份的持有期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只有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当日)起才能申请赎回和转让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着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请参阅本基金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章节,了解完整的风险披露内容。
15、该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本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泉果思源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泉果思源三年持有期混合
A类股票基金代码:018329
C类股票基金代码:018330
3、基金类型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模式
合同开放式
(1)本基金对每个基金股份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股息再投资所得基金股份按原股份持有期计算)。其中,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期是指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认购股份)、每份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申购股份)或每份基金股份转换转入确认日(转换转入股份);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是指每个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开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指后续日历年度某一特定日期的对应日期,如果日历年中没有相应的日期或当年的非工作日,则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个自然日。
(2)对于每个基金股份(股息再投资基金股份按原股份持有期计算),投资者不得在最短持有期内申请赎回或转让业务,投资者可以从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当日)申请赎回或转让业务。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1.00元
7、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基金的最低募集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总额为2亿元,最低募集总额为2亿元。
9、筹集规模和规模控制方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或调整基金筹集规模的上限,并制定规模控制方案,具体请参见当时的相关公告。
10、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南洋泾路555号陆家嘴金融街区19号楼
400-158-6599统一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传真:021-62066669
联系人:陆楚阳
公司网站:www.qgfund.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qgfund.com)、泉果基金APP、泉果基金微信服务号和经理指定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查询等业务,在与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后,接受公司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2)代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经理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情况请参考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
11、筹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于2023年5月18日(含)至2023年5月31日(含)向投资者公开出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布,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
二、募集方法及相关规定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支付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应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准备足够的认购金额。
3、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个A类基金份额实际确认金额的费率等级计算,但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单笔认购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当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基金时,当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额或设定交易水平差异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单笔额外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换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基金份额的费用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按每个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请注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
养老金客户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基金、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
a、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b、地方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
c、单一的企业年金计划和集合计划;
d、具体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
e、企业年金养老产品;
f、商业养老保险等个人税收递延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未来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类型,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客户范围。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基金营销、销售、注册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7、计算基金认购股份
(1)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认购基金A类基金股份收取认购费,认购C类基金股份不收取认购费。
(2)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股份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相应认购率为1.20%。如果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是5.5万元,可以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5.00)/1.00=98,869.23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获得98.869.23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投资2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相应的认购率为0.08%。如果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是1.1万元,可以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8%)=1,998,401.28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8,401.28=1,598.72元
认购份额=(1,998,401.28+1,100.00)/1.00=1,999,501.28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投资2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1万元,可获得1.999、501.28份A类基金份额。
(3)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股份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股份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00=100,055.0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获得100、055.00C类基金份额。
8、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通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当天(T日)提交的申请 T+2 今后(包括当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根据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可选择到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含)-17:00(不含),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应亲自前往直销中心,并提供以下信息:
(一)投资者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投资者信息更新通知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个人版)》等资料;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股息结算和汇入账户。本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何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个人客户开户后,应在交易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银行系统将全额资金汇入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
【账号】1219 4515 6410 90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082900030200
投资者必须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购买的基金名称应在“汇款目的”中注明,并确保每日销售期间 17:00(不含)前到账。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转账,认购无效的,公司和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其全额汇款资金应在T日17日:00(不含17:00)之前全额到达。汇款资金未在限定时间内足额到达的,视为无效申请。资金到达时间以公司收款银行账户记录的足额资金到达时间为准。
4、申请认购时,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信息:
(一)客户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的《交易业务申请书》;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qgfund.com)、泉果基金微信服务号平台、泉果基金app、公司指定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与公司达成网上交易协议,接受公司公司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查询等业务。
募集期内基金网上交易的受理时间以具体业务规则或相关页面提示为准。
如果个人投资者以“汇款交易”的形式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请使用它
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或柜台汇款汇款到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业务收款账户: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
【账号】1219 4515 6410 91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082900030200
由于汇款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个人投资者必须提前汇款,以确保汇款资金在 T 日认购结束前全额到达。汇款交易详细业务规则请参见《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17:00(不含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指定经办人办理开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指定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填写《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适用)》或《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并加盖公章、法人印章、经办人签字/签字;
(六)检查业务范围,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签字;
(7)电子交易协议加盖公章(适用于申请电子邮件传真交易的投资者);
(8)机构客户印鉴卡加盖预留印鉴,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确认;
(9)《投资者信息更新通知书》、《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等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法人印章、预留印章或经办人签字/签字;
(10)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通过银行系统将全额资金汇入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
【账号】1219 4515 6410 90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082900030200
投资者必须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购买的基金名称应在“汇款目的”中注明,并确保每日销售期间 17:00(不含)前到账。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转账,认购无效的,公司和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其全额汇款资金应在T日17日:00(不含17:00)之前全额到达。汇款资金未在限定时间内足额到达的,视为无效申请。资金到达时间以公司收款银行账户记录的足额资金到达时间为准。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交易业务申请书》加盖预留印章和经办人签字/签字;
(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交付
1、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募集期内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自认购申请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定给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募集后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自验资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定给投资者的结算账户。
2、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1、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3、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八、本次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500号I-22号楼2层288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南洋泾路555号陆家嘴金融街19号楼
成立日期:2022年2月8日
法定代表人:任莉
电话:021-63188889
传真:021-62066669
联系人:江晓霞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500号I-22号楼2层288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南洋泾路555号陆家嘴金融街19号楼
法定代表人:任莉
400-158-6599统一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传真:021-62066669
联系人:陆楚阳
公司网站:www.qgfund.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qgfund.com)、泉果基金APP、泉果基金微信服务号和经理指定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经理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情况请参考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
(四)登记机构
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500号I-22号楼2层288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南洋泾路555号陆家嘴金融街19号楼
法定代表人:任莉
成立日期:2022年2月8日
电话:021-63188889
传真:021-62066669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层
执行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轶杰
注册会计师:陈、陈轶杰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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