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简称证券:时代新材料 公告号:临2023-02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次数: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5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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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1.提案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公布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单独或共持有36.43%股份,于2023年4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现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议案名称:
(1)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提案内容:提案1详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编号:临2023-020);议案2、具体内容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时2022-068)
4.以上临时提案均涉及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编号:2023-023)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2023年3月31日公布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保持不变。
四、临时提案后增加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4月25日召开日期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料工业园203会议室
(二)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4月25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原通知的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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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大会还需听取独立董事的报告。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1-11项、15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了16项议案
2023年3月31日,相关公告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www.sse.com.cn)上述披露。
上述第12、13、公司大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提出14项议案
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12项提案已经公司第9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13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14项议案。2023年4月8日和2022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发布了相关公告(www.sse.com.cn)上述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12条、13、14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五、7、8、10、11、12、13、14、15、16项议案
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七条、8项议案
应避免表决的相关股东名称: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株洲车辆工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工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有限公司、中车眉山工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工业有限公司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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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00458 简称证券:时代新材料 公告号:临2023-02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收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4月19日(上午9日):00-12:0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向公司全体股东收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集基本信息和持股情况
1963年8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征集投票权
学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独立董事、副教授、金健米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志雄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的利益关系
凌志雄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作,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有关
项目之间没有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收集内容
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号:2023-022)。征集人应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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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主张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征集人凌志雄先生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并出席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总结的议案投票,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并出席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投票,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收集方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征集人被制定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4月17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4月18日至4月19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三)征集方式: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采用公开方式(www.sse.com.cn)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发布上述公告。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收集对象决定委托收集人投票的,应当按照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一确定
填写《股东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征集对象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和委托意图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
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理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股东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字的,由公证机关公证
与授权委托书原件一起提交公证书;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照上述第2点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后,应在收集时间内邮寄或发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及时通过电话确认。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纸质材料应同时邮寄。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料
邮箱地址:zhongxl1@csrzic.com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请妥善密封提交的所有文件,并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号码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授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的律师审查,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完整有效的相关文件;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一致。
(六)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同
同样,如果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效,则无法判断签署时间,
如果最终收到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顺序,收款人要求授权委托人通过询问确认。授权内容仍不能以这种方式确认的,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授权征集人投票权后,股东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代表征集人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理:
1、股东授权征集人投票权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
以书面形式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征集人将确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
如果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未以书面形式撤销,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是唯一的
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当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同意
如果反对或弃权选择其中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征集人将确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投票权征集的特殊性,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只对股东进行依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正式审核,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不予签字
盖章是否由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文件是否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
委托代理人进行实质性审查。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形式要求
所有文件都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藏家:凌志雄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我/我公司作为客户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前,我仔细阅读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授权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代理人出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下列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投票权征集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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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个议案表达授权意见,具体授权应当在相应的格式内“√以同一提案为准,只能在一个地方打“√",多选或遗漏视为弃权)
客户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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