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关于变更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号:2023-010)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 A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泰君安证券承担了中金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
鉴于公司发起人已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南》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法律法规,近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和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广州若宇臣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2020]1648号)批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62、53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954、282.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581、717.13元。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5、588、037.74元(保荐承销费余额(不含税)26、947、962.26元),差额18、006、320.61元为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同日,广州若羽臣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发布。
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1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账号:12090950901088)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为加强银行账户的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终止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原发起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23年3月1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号:2023-007)。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23年3月1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号:2023-007)。募集资金专户无需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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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若羽臣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本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应依法履行受益人的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应按照开户银行的要求,为提供和核实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丙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1主板上市公司标准经营”和甲方制定的“广州若宇科技有限公司筹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调查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六个月至少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徐振宇和杨浩月随时到乙方查询并复印甲方专用账户的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信息。发起人代表向乙方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并抄送丙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甲方在一次或12个月内从专户提取的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甲方应将资金转账支付凭证、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及相关合同保存归档,以备丙方检查。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发出对账单或通知丙方专项账户,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协议修改
(1)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相应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2)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由甲、乙、丙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0、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和丙方监督责任完成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13
广州若羽臣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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