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5.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注册为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418号)。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查询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发起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为5.3万股,发行价格为32.34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金额为334.236万股,占本次发行金额的6.31%。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241.4693万股,占发行股份的4.56%;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92.764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的1.75%。725.764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回拨至线下发行。
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93.76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4.3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7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5.62%。根据《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发布的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因为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6、268.3544倍,高于100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993.200万股)将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700.56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54.38%;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65.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5.62%。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700.56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54.38%;网上最终发行量为2.265.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45.62%。回拨后,网上发行的中奖率为0.0284096508%,有效认购率为3.519.93062倍。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付款环节,并于2023年4月14日(T+2日)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4月14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2、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2个月,其他投资者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4、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违约情况。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向已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第一,战略配售的最终结果
(一)参与者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制定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设投资管家美利信创业板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设投资管家美利信创业板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是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下属企业。
(二)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金额为334.236万股,占本次发行金额的6.31%。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241.4693万股,占发行股份的4.56%;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92.764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的1.75%。725.764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回拨至线下发行。
截至2023年4月6日(T-4),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额支付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相关协议,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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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尾数有差异的,四舍五入造成;
2、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线下发行认购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线下发行认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等有关规定,发起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验证和确认。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认购结果,做出以下统计:
线下认购已于2023年4月12日(T日)结束。经核实,《发行公告》披露的228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74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要求进行线下认购,有效认购数量为6294070万股。
(二)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公布的线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对线下发行股票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和初步配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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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配售比例=该类初步配售股数/该类有效认购股数。
本次配售无零股。上述配售安排和结果符合《初步询价推广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详见“附表:线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果线下投资者对本公告公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61118539、021-6111853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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