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版)
证券代码:002990 简称证券: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2日,“盛视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限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之日止,可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相关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盛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663号)文件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72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4、963、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达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0日审核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2020]7-37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达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0日审核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2020]7-37号)。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筹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9020.02万元(含财务管理和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
三、募集资金闲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在一定时间内暂时闲置。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四、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计划使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质量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经纪金融产品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收入分配采用现金分配。公司将选择与公司无关联的受托人合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风险,评估产品,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投资品种,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改变,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限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时间点的交易金额(包括上述投资回报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有关决策权,并在限额内签订有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质量高,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收入分配采用现金分配,但宏观经济影响金融市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及时干预,但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测的风险。
(2)公司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过程中的人员安排和资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执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谨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险控制措施严格、能够确保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和合作。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中投资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和保管,并评估可能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及时管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质量高、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
1.盛视科技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完成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2.盛视科技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不损害股东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盛视科技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盛视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简称证券: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2日,“盛视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限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收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限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时间点的交易金额(包括上述投资回报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计划使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质量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产品、信托金融产品、经纪金融产品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收入分配采用现金分配。公司将选择与公司无关联的受托人合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风险,评估产品,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有关决策权,在限额内签订有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计划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未用于本次投资。
(六)公司与现金管理合作的金融机构没有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质量高、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及时干预,但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测的风险。
(2)公司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过程中的人员安排和资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执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谨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险控制措施严格、能够确保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和合作。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中投资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和保管,并评估可能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质量高、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有效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简称证券: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2年资产减值计提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对2022年底各类应收账款、库存、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项目、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计提上述可能出现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报告期
公司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单、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2年半年计提了39、937、836.17元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提到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涵盖上述半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注:1.上表总金额及利润表减值准备金额98、971、873.54 2.由于外部客观环境和结算周期的影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延迟了部分项目的收款,应收账款坏账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3.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计入资产减值准备报告。
(二)2023年第一季度资产减值计提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末各类应收账款、库存、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项目、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计提上述可能出现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报告期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注:1.上表总金额及利润表减值准备金额30,525,579.96 元,相差52、189.41元,其中52、400.00元是前期核销后收回的钱,-210.59元是外币报表的转换差异;2.由于外部客观环境和结算周期的影响,部分项目的收款延迟,应收账款坏账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3.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3)公司履行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产减值准备工作。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资产减值准备工作。
(4)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说明
1.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等。若有客观证据表明某一应收款项已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应在单项基础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当单个应收账款不能以合理的成本评估预期的信用损失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若干组合,并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的信用损失。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情况和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年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的比较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年龄与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表:
■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方法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与信用减值准备相同。
3.资产减值准备单项计提的具体说明
(1)2022年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22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501.23万元,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占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30%以上,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2023年第一季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66.94万元,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约占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30%,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公司计提98、971、873.54元资产减值准备。考虑到所得税的影响,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84、133、627.35元,2022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84、133、627.35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与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二)2023年第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525、579.96元。考虑到所得税的影响,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26、402、852.16元,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相应减少26、402、852.16元。
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三、董事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反映了会计处理的谨慎原则,更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不涉及利润操纵,同意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计,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公平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简称证券: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筹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募集项目的议案》。募集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募集项目将根据当前募集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盛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663号)文件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72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4、963、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达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0日审核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2020]7-37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达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0日审核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2020]7-37号)。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筹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筹资项目延期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根据募集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根据募集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募集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投资项目“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港口系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通过初步论证,公司按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受2022年整体客观环境影响,上述募集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同程度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放缓。预计不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为确保公司募集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当前募集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对上述募集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
四、扩大筹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集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投资目的和规模不会改变,也不会对募集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有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募集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项目达到预期可用状态的日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募集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项目的延期没有改变募集项目的实质性内容,募集资金的使用也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推迟募集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募集项目延期不涉及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和投资规模的变化,不影响募集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日常业务发展。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变相的变化,募集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募集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履行相应的审查程序;
2.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没有变相变化,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盛视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项目延期〉《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简称证券: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2000年4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损失合同的判断”、规范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范了企业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股份结算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公司需要相应调整相关会计政策。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解释第15号“关于固定资产或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和“损失合同判断”,自标准解释第15号发布之日起实施“资本集中管理相关报告”的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实施标准解释了第16号“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标准解释第16号发布之日起执行 “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标准解释第15号、标准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公司前一年的可追溯性调整,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因此,我们同意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简称证券: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回购注销限制
授予部分股票激励计划
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尚未解除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5.26万股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此外,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不符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192.2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离职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取消上述197.47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该提案在实施前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提案在实施前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盛视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内部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计意图》见及公示说明(公告号:2021-037)。
(三)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及《关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1-039)。
(4)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授予价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查了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和首次授予,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5)2021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并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公告》(公告号:2021-047)。
(6)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查了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7)2022年1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并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公告》(公告号:2022-002)。
(8)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公司计划回购和注销已授予7名离职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号:2022-045)。
(10)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7月5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42名激励对象的终止程序,并披露了“关闭”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 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2-050)。
(12)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号:2022-067),公司完成了对7名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6.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3)2023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同意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制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年2月2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01个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13)。
(十五)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和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离职激励对象,以及因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制性股票未满足而不能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制性股票不予处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2个激励对象和2个预留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个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5.26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取消,其中第一次授予的2个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4.06万股,回购注销预留给予的两个激励对象共持有限制性股份1.20万股。
2.限售期公司一级业绩考核目标解除不合格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第一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和计划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审计净利润,以此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制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不符合绩效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按照授予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取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相关指标不符合第二个终止限售期终止限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终止限售的限售股总额为192.212万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售股)。限制性股票共153.965万股;涉及预留激励对象101人,共38.2462万股),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197.4712万股,占激励计划授予总额(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35.1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
(二)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的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续签合同或主动辞职的,不予处理已终止限制的股票。已授予但尚未终止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终止限制,公司应当以授予的价格回购和取消。
(2)在解除限制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不符合绩效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公司应当按照授予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取消。
2.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内容,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需要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如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股份或减少股份、分配股息等。
公司2021年股权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16日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103、750股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发现金51、620、750.0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调整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具体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额;P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调整上述方法后,回购价格如下: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16.035-0.20=15.835元/股。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预留:16.035-0.20=15.835元/股。
鉴于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仍需履行相关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为:基于公司现有总股本258、041、750股,每10股发行1.00元(含税),共发行现金25、804,17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用资本公积金转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该计划仍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未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未完成,回购价格如下:
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共5.26万股),公司将按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15.835元/股;因公司当期业绩不符合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共192.2112万股),公司将按照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83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2)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处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完成的,应调整回购价格,具体如下: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15.835-0.10=15.735元/股。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预留:15.835-0.10=15.735元/股。
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共5.26万股),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15.735元/股。对于因公司当期业绩不符合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共192.212万股),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15.73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资金回购来源
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和股本结构的变化
■
注:上述股本变动仅考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际变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无其他变化的前提下,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258、041、750股减少至256、067、038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配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其他激励对象的勤奋和尽职调查。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回购注销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计划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和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解除限制性股票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和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公司回购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完成了必要的审查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后,认为回购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郭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律师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相关手续仍需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关于盛视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简称证券: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修订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的》〈公司章程〉提案。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5.26万股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此外,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不符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192.2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离职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取消上述197.47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该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258、041、750股减少到256、067、038股,注册资本将从258、041、750元减少到256、067、03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计划回购和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同时公司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和完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生效前提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回购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本激励计划授予但未解除限制性股票事项导致公司股份变更的实际变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如果实际变更结果与“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中的股份变更数量不同,则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数据也将相应调整。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披露减资通知债权人的相关公告。上述公告披露期满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回购注销和工商变更,最终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批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简称证券: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次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4: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2023年5月5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5月5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委托他人通过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
(2)网上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上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上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网上投票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周二)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一都A座4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议案3-1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3-14;议案2-5、议案8-9、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法案的12-13。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6、8、9、10、11、12、1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 议案 13表决通过是议案 14 投票结果生效的前提。
3.议案6、13、14是一项特别决议,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年度股东大会上担任上述职务。
本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内容。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有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其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有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证明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上述证件(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4月27日16日: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注册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9:00-11:00,14:00-16:00。
4.注册及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一都A座45楼,邮编:51800,传真:0755-83849210,电话:0755-83849249,请在信中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秦操:
2.联系电话:0755-83849249
3.传真号码:0755-8384921
4.电子邮件:investor@maxvision.com.cn
5.联系地址:华富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豪一都A座45楼
6.会议期限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将自行承担交通、住宿等费用。
7.出示上述相关证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登记表
附件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一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盛视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无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表本次会议签署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注:
1.请“同意”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指示、填写“反对”或“弃权”的相应位置√该表决视为弃权,涂改、填写其他符号。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当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公章。
3.如果客户没有明确指示一个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示同一审议事项,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
客户签名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代理签名:代理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盛视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至2023年4月2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盛视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90)股份,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上投票时,网上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90。
2.投票简称:盛视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14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日: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股东可以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