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5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2年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披露了《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2-008),独立董事刘琦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2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投票权。
3、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号:2022-010)。
4、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2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16)。
6、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第一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二。限制性股票无效处理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一级绩效考核未达到绩效考核目标值,但达到绩效考核触发值,公司一级绩效考核比例为80%;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个人所有权比例为100%,本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份为9.6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60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无效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未归属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不损害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授予公司作废部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2022年》 年限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3-02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香港设立了32家分支机构,并于2017年启动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大信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第一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是谢泽民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员工总数为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500多名注册会计师签署了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1年营业收入18.63亿元,为1万多家公司提供服务。审计业务收入为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258.71亿元,总收费2.48亿元。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气和水生产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与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近三年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如下: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大信等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件款已全部落实到位,大信已履行案件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没有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督措施1次、纪律处罚0次。近三年,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督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署的项目合作伙伴:丁红源,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加入大新会计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承担相关公司IPO、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债券发行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不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署注册会计师:夏雪,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加入大新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承担相关公司IPO、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债券发行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不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控制评审人员:刘仁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业务质量评审经验丰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拟签署的项目合作伙伴、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审查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署的项目合作伙伴、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审查员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不持有或销售公司股票,也不影响其他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费
2022年,公司审计费为50万元。2023年的审计费将基于2022年的费用,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子公司数量、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预计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应有的专业能力,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在2022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为公司2023年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事事事先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实践标准,勤勉、尽职调查,满足2023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2023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查程序充分、适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实践标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为公司2023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时,履行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专业标准,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作。会计师事务所续签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情况。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3-02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相关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更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2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相关交易预期的议案》。相关董事易德伟避免表决。出席会议的非相关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和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先批准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相关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股东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易德伟需回避表决。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及相关交易及相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预计2023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及主要关联方的采购销售金额不得超过253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实际交易金额涉及月末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2022年12月30日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6.9646元。
(三)预测和执行前一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2年4月22日和2022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议案》、《关于2022年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预计2022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及主要关联方年度金额不得超过5,日常采购、销售商品等交易44.40万元,2022年实际相关交易2069.00万元。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与合肥中科健康生物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中科特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易德伟的关联交易是2022年实际发生的新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累计值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和披露标准,因此,2022年内无需单独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
企业类型:澳大利亚私人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主要股东:Pharmamark Australia Pty Ltd、佳必优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BioScience Management Partnership LP、NutraGen Pty Ltd、Malee Pty Ltd
实际控制人:Guy Drummond
注册地址:Level 1, Building 10 2728 Logan Road Eight Mile Plains Queensland QLD 4113 Australia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Thailand Science Park, Innovation Cluster 2 Building, Tower D, 6th Floor, Room INC2D-615, 141 Moo 9, Phahon Yothin Road, Khlong Nueng, Khlong Luang, Pathum Thani 12120, Thailand
主营业务:负责Intencap微胶囊包埋和油粉技术平台的商业化,主要生产婴儿奶粉等婴儿食品领域的微胶囊粉粉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967.26万澳元,净资产为234.55万澳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874.59万澳元,净利润为-515.25万澳元。
2、合肥中科特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祥松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主要股东:合肥中科健康生物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所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孔雀台路交叉口西南角高新区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A3栋3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只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只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开发;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包括诊疗服务);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产品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资金投资活动、医学研究及试验开发(许可业务除外,法律法规不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可以依法独立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 净资产为45.40万元 14.86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 净利润为33.34万元 -15.14万元。
3、合肥中科华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立洁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7日
主要股东:杨兴墨
实际控制人:杨兴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管理局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功转型、化妆品研发、品牌管理、化妆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生物制剂、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工艺礼品、包装材料、美容设备、化学原料(有毒危险品除外)批发零售(包括在线销售);展览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450.74万元,净资产为 434.40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267.22万元,净利润为6.57万元。
4、合肥中科健康生物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祥松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4日
主要股东:合肥科聚高科技有限公司姚建明
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所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A3栋1-4层,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孔雀台路交叉口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开发、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健康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只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网上销售(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外);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生化产品技术研发;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肥料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品牌管理、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商务培训(不包括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许可培训);创业空间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营销策划(许可业务除外)法律法规不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可以依法独立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44.39万元,净资产为 501.11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 23.86万元,净利润为 -194.62万元。
5、广州利必多脂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应根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3日
主要股东:广州白石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梁桃仙
注册资本:1,428.57万元
注册地址:B3-1单元自编B3-1单元,广州市天河区有园长板大学创新园
经营范围:生物饲料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研试验开发、国内贸易代理、畜牧业饲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只销售预包装食品);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4716.66万元,净资产为2594.82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1986.09万元,净利润为-355.24万元。
6、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卫觉
成立时间:2004年5月26日
主要股东:孙卫觉
实际控制人:孙卫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1155号429-431号青浦区公园东路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二级增值电信业务;出版零售;出版批发。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网络工程(专项审批除外)、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图形设计生产、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文化体育用品、办公设备、工艺品及收藏(象牙及其产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办公用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0623.70万元,净资产为5206.64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17087.85万元,净利润为570.36万元。
(二)关联关系
■
(三)绩效能力分析
在得知法玛科有破产风险后,公司与法玛科的关联交易已暂停;上述其他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期的日常相关交易为经营业务交易,交易价格将遵循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如缺乏类似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情况、原材料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依赖关联方,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公司预计的相关交易是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属于合法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日常相关交易预期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预计的相关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所需要的。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相关交易事项的审查和投票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董事避免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日常相关交易预计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相关董事已避免相关交易,独立董事对相关交易发表了事先批准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上述相关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基础,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发起人对公司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期无异议,并将继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
六、网上公告附件
(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3-02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公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8.40万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1.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履行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180万股,约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0%。首次授予16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0% 1.33%;预留2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
(3)授予价格(调整后):28.93元/股,即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可以以每股28.9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人数:首次实际授予4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宣布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工作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14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一致。
(6)任职期限、公司绩效考核要求、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的要求
所有权前,激励对象授予的每批限制性股票必须达到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评估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评估一次。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值为绩效基数,每个评估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与绩效基数相比(X)首次授予部分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包含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考核年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实际股份数量按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5级,激励对象的实际股份数量将根据以下评估评级表中相应的个人级别所有权比例确定: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个人计划归属的数量×属于公司层面的比例×属于个人层面的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者不能完全归属的,无效,不得延长至下一年。
如果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实施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取消或终止本激励计划未归属的一批/多批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披露了《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2-008),独立董事刘琦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2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投票权。
(3)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号:2022-010)。
(4)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16)。
(6)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第一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以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2022年2月16日,公司首次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2月15日,公司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激励计划每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功的审议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条件成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共有47个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40万股。
董事会表决: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杜斌、王华标回避表决。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所有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因此该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16日进入首次归属期。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成就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归属条件的成就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47个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8.40万股。
(3)处理部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方法
公司对部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无效处理,详见《公司关于无效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26)。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所有权期的所有权条件已经实现,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所有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所有权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所有权期的所有权条件已经实现,本次所有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所有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2月16日。
(二)归属数:38.40万股。
(三)归属人数:47人。
(四)授予价格:28.93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所有权
■
(七)具体归属安排
由于公司董事杜斌先生、王华彪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翔宇先生、马涛先生、耿安峰先生、易华荣先生、王志明先生共7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今年披露了股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为避免可能触及短期交易行为,上述7个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所有权将暂停,满足相关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登记。公司将分两批处理47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其中第一批40个激励对象可归22.08万股,第二批7个激励对象可归16.32万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经监事会核实,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取得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条件。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份所有权及相关所有权股份登记手续,确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为所有权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查,除杜斌先生、王华彪先生、马涛先生、耿安峰先生、易华荣先生、王志明先生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为避免可能触及短期交易行为,公司将暂停今年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7个激励对象的第一部分,公司将在相关条件满足后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登记。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和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1 第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一 22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确定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无需重新评估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可归属数量变化、业绩指标完成等后续信息,在授予日至归属日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修订预计可归属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在相应等待期内按照会计准则摊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费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所有权期,第一个所有权期的所有权条件已实现。公司实施本所有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2022年》 年限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网上公告附件
(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2022年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限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和部分限制性股票无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3-02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
等制度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2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修订》〈公司章程〉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了《公司章程》等制度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1.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原因
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股息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股息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现金股息》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发展,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考虑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修订利润分配政策。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充分考虑公司行业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3-上市公司现金股息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南,有利于注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南3、上市公司现金股息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股息指南的相关要求,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修订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 2/3 以上通过。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南(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的修订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2022年,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整合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发布修订了一系列与公司规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为贯彻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计划修订更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并计划增加公司的印章管理制度。详见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
其中,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