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38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股份”)原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被债权人广港消防服务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2年5月27日,法院作出《粤01破产申请151号民事裁定书》(2022),裁定受理申请人穗港消防服务公司对盛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详见2022年6月2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编号:2022-027)。
法院发布公告,指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盛唐公司管理人,并定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盛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2022年7月30日公司发布的《广州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6月,管理人正式接管盛唐公司的信息和印章,公司对盛唐公司失去控制权,盛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11月,盛唐公司管理人发布《债权初审结果通知书》,确认公司申报的6500万元委托贷款本息,初步确认本息、罚息、律师费总额约95753064.93元,债权为担保债权;初步确认2600元,债权为普通债权。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2022)粤01破94-1号,裁定确认50名债权人的债权,总债权金额为299、474、036.4元。其中,珠江股份债权金额为95元、753元、064.93元,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债权金额为26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破产清算计划明确后才能确定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最终清算计划、专业机构的评估和审计结果,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盛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3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12个月(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未披露诉讼金额:478.57万元。
● 本披露的部分案件正处于审判阶段,尚未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连续12个月(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未披露9起诉讼,涉案金额约478.57万元,达到2022年底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0%以上。其中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诉讼6起,其他诉讼3起。
1.累计诉讼的具体情况
2022年4月至9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涉及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6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其中2起为被告,4起为第三人。原告要求取消抵押贷款,办理网上签名和房屋产权登记。到目前为止,三起案件已经结案并完成了取消;一起案件已被判处取消,但尚未取消;一起原告撤销诉讼;一起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3年1月9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粤0104民初1870号,立案审理公司诉广州盛唐滋补贸易有限公司、唐志伟,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金额30、368、548.95元(暂计至2022年11月30日)。到目前为止,该案正处于一审阶段。
2023年3月17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粤0104民初10672号,立案审理公司诉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贷款合同纠纷11、384、849.88元(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至2023年3月14日)。到目前为止,该案正处于一审阶段。
2023年4月1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粤0104民初13365号,立案审理公司诉开平住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朝莎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5.79元及逾期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自2023年3月28日起按同期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到目前为止,该案正处于一审阶段。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披露的部分案件正处于审判阶段,尚未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40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收到广东证监会警告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16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亲属短期交易及道歉的公告》(编号:2022-063)。2023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卢梅英采取警告措施的决定》〔2023〕2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调查,您自2020年6月起担任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公司)职工监事。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10月18日,您的配偶唐盛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珠江股份”股份,其中2021年11月2日买入84200股,成交金额25.43万元;2021年11月25日卖出84200股,成交金额27.62万元;2022年4月27日买入76800股,成交额25.27万元;2022年6月1日卖出76800股,成交额31.33万元;2022年6月13日买入76200股,成交额25.76万元;2022年6月23日卖出76200股,成交额30.63万元;2022年7月14日、15日买入10000股,交易金额33.6万元;2022年10月18日卖出10000股,交易金额32.8万元。
作为珠江股份的监事,您的配偶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交易“珠江股份”股票,构成短期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认真吸取教训,督促配偶等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八号一一股份变更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研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提醒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规范公司股票交易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41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自愿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4月13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陆卫华女士增持公司股份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129%。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接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陆卫华女士的通知,陆卫华女士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128%。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增持方式为连续竞价。此次增持后,陆伟华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
二、其他相关事项
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人员的股份变动,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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