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对独董关键领域“话语权”的监督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独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记者 梁银妍
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本办法要求独立董事通过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会议建立独立董事绩效平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相关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增加独立董事在关键领域监督的“发言权”。
本办法共六章四七条,是实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意见》改革任务的主要载体,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相互联系的规则体系。
本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资格和任免。一是明确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条件、期限和兼职规定,建立独立的定期测试机制;二是优化提名、资格考试、选举、持续管理、解聘;三是建立独立董事资格制度,要求交易所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仔细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资格,有权提出异议。
本办法列出了独立董事应履行的职责和重点监督事项,不再强制要求独立董事对非潜在重大利益冲突发表独立意见,促进独立董事合理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征集股东权利等特殊职权,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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