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银妍
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就新修订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修订后的措施优化了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模式,取消了资格管理要求,增加了禁止行为的规定,明确了期货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不得直接或以化名或借用他人的名义参与期货交易。
中国证监会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模式作出了制度安排,相关内容需要在本办法中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或适应性调整。修订重点是实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的市场发展和监管,修订和改进相关内容。
据报道,修订主要遵循三个原则:实施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取消期货资格管理,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监督,保持措施整体框架基本稳定,完善期货从业人员实践管理和实践规范,有效联系现行监督实践,完善期货从业人员监督机制,巩固机构管理责任,促进期货从业人员合规展览。
本次修订优化了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模式,并安排了执业登记、变更和注销。明确机构可以要求从事期货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作为证明其专业能力的参考。不参加考试的,应当符合协会规定的豁免条件。
修订还完善了期货从业人员的实践规范,明确期货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不得直接或以化名或借他人的名义参与期货交易。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非法从事期货交易咨询、期货交易、期货担保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专章规定的机构管理责任,明确了机构对期货从业人员管理、职业培训、薪酬管理、行为管理、信息提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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