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03 公司简称:福日电子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的全文。为了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该去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标准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计划或公积金转股本计划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5、645、532.7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13、194、203.12元。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2、930、423.52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46、021、387.83元,减去今年法定盈余公积金2、564、553.28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561、516、364.63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的规范操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福日电子股东股息计划(2021-2023年)》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金流和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计划不支付股息,也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以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
上述计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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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智能手机行业情况
受多种因素影响,2022年智能手机市场处于相对低迷状态。据IDC统计,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11.3%至12.055亿部;2022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约2.86亿部,同比下降13.2%。随着2023年经济环境的改善,消费者信心逐渐恢复,智能手机市场需求有望缓慢反弹。根据Counterpoint Research的最新报告显示,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ODM/IDH出货量同比下降5%,前五大ODM/IDH出货量占80%以上。
(二)LED行业情况
LED包装行业:根据GGI数据,在下游新兴应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中国LED包装市场从2021年712亿元增长到2022年759亿元,预计2023年将达到797亿元。展望2023年,随着欧洲、美国和日本节能改造项目的不断推进,LED将进入替代高峰,用户对高质量照明、健康照明和智能照明的有效需求也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迭加中国市场全面自由化,全球LED包装市场需求预计将继续加强。
LED显示行业:据LED显示世界统计,预计LED显示销量将从2021年的440亿增长到2022年的468亿,同比增长6%。虽然国内市场有一定的需求不足,但海外市场表现相对较强。据海关统计,2022年1-9月,国内LED显示屏出口达到11.61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39.03%。第三季度,国内LED显示屏出口额达到4.56亿美元,同比增长50.99%。
(三)内外贸行业
2022年,国民经济顶住压力,达到新水平,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1.02万亿元,同比增长3%。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新发展格局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服务优化改革。2022年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40万亿元,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货物进出口总额为420亿元,678亿元,比去年增长7.7%。其中,出口239654亿元,增长10.5%;进口181024亿元,增长4.3%。货物进出口顺差58630亿元,比去年增加1530亿元。
在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智能终端产品业务、LED光电业务和贸易业务,如智能手机。
(一)智能终端产品
子公司中诺通信业务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世界领先的消费电子品牌和世界领先的技术企业提供产品方案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和交付等专业智能产品综合服务,主要提供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OEM业务。公司积累了强大的产品级方案设计、硬件创新设计、系统级软件平台开发、精益生产、供应链集成和质量控制能力,形成了涵盖智能手机和人工智能产品的智能产品布局。目前,手机、TWS耳机、全屋智能中控屏等业务采用ODM,OEM业务为大疆无人机、AIOT相关产品等智能电子产品提供OEM服务。
(二)LED光电业务
公司LED光电业务涵盖LED中下游产业链,包括LED包装、LED应用产品、LED项目方案设计、投资运营等。
公司LED包装业务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照明品牌企业提供包装产品。产品包括各种LED产品,如表面贴装设备、灯丝LED包装、手机闪光灯、LED模块等。除LED技术外,公司还在向传感器等半导体高端电子元件包装行业发展。
公司开发生产的LED显示屏广泛应用于户外广告媒体、文化娱乐活动、体育场馆和舞台解读。凭借全彩显示系统的优势,可以提供设计、生产、安装、维护和应用的综合解决方案。
LED工程项目主要服务于大型市政工程、园区等项目,包括方案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
(三)贸易业务
公司内贸业务主要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合作,通过招标和战略合作与客户达成交易,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机电、医疗设备、电子元器件和设备;外贸业务主要出口鞋、服装、机电等类别。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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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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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披露定期报告数据的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和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底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和前一个月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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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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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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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10名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根据重要性原则,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影响,预计未来将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65.5亿元,同比下降1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亿元。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有退市风险警告或终止上市的,应当披露退市风险警告或者终止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号:2023-025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蓝图节能控股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仲裁)阶段: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分配
●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本案原告为福建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图节能”)
●涉案金额为213元,941元,389.5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收到被告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钢公司”)破产清算的第二次债权分配总额为3、316、091.54元。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重大诉讼起诉或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蓝图节能与被告翼钢公司的合同纠纷;2017年6月19日,蓝图节能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2016)61号;2017年8月25日,蓝图节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的受理通知;2018年4月25日,翼钢控股股东甘肃酒钢集团红星钢铁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翼钢破产清算;2018年9月25日,蓝图节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2017)654号;2020年2月25日,翼城县法院宣布翼钢破产,自即日起生效;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翼钢公司管理人支付的首次破产清算债权分配款,共4808元,447.81元。
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日、2016年11月18日、2017年6月21日、2017年8月26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9月27日、2019年1月5日、2020年3月4日、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日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诉讼公告》(临2016-045号)、《福日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诉讼的公告》(临2019-001号)、《福日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6-059、2017-029、2017-038、2018-026、2018-044、2020-013、临2022-025)。
二、诉讼或仲裁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者反请求的内容及其原因
子公司蓝图节能及翼钢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签订了《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公司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及捣固焦改造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合同》、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公司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工程技术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意蓝图节能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为翼钢公司的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和捣固焦改造项目提供专项节能服务,翼钢公司以项目节能效益共享的形式向蓝图节能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根据《节能技术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和捣固焦改造项目总投资2.2万元。自2013年6月1日起,合同期限为111个月,项目建设期限为15个月,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以山西省含税电价0.49元/度为基本电价,益钢公司分享14.29%的节能效益,蓝图节能分享85.71%的节能效益。除运营成本外,蓝图节能预计将分享3.4万元。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蓝图节能遵循节能技术服务合同、在目前的客观条件下,《技术协议》及相关协议完成了项目建设工作。无负荷试验合格的建设项目,根据合同,翼钢公司公司应提供热负荷试验所需的介质,但由于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翼钢公司不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介质,并于2015年10月30日起停产。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和捣固焦改造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完全依赖于焦炉生产线等生产线的正常稳定性。翼钢公司的停产直接导致其无法提供热负荷试验、联动热负荷试验和后续生产运营所需的能源介质,也无法实现蓝图节能的收入保证。因此,蓝图节能于2016年8月30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翼城钢铁。2018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654号民事判决的最终判决如下:1。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第61号民事判决。即解除原告蓝图节能与被告翼钢公司签订的《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公司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及捣固焦改造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公司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工程技术协议及补充协议;2、改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金民初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是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福建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17笔投资费。100.23812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款之日止);三、驳回福建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翼城县法院于2018年6月23日受理了翼城钢铁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6月23日,翼城县法院受理了翼城钢铁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2月25日,翼城县法院发布民事裁定(2018)晋1022破1号3号,宣布翼城钢铁公司破产。
三、案件执行情况
蓝图节能债权经翼城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213、941、389.52元[裁定文号:(2018)晋1022破1号之一];2022年3月24日,蓝图节能收到翼钢管理人发布的《破产财产分配公告》;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翼钢公司管理人支付的首次破产清算债权分配款,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翼钢公司经理支付的第二次破产清算债权分配款3、316、091.54元。
四、本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收到翼钢破产清算的第二次分配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关注翼钢破产财产处置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是否仍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披露但未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号:临2023-023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会计[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会计[2021]第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之前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第16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号〉 通知(会计[2022]31号)(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6号”)规定“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生效。
3、2022 年 11 月 30 202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发布了《标准解释》第16号,规定“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表决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解释第15号和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标准解释15号的具体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准则第15号明确规定,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及其报告,规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不得减少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费用。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对财务报表上市初期至2022年1月1日之间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和比较。
2、对损失合同的判断
本准则第15号明确规定,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损失合同时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应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2022年1月1日未履行全部义务的合同,累计影响年初保留收入等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早期财务报表数据。
(二)标准解释16号的具体内容
1、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的影响进行会计处理
标准解释第16号明确了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企业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应当确认与股利有关的所得税影响。本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生效,对于2022年1月1日前确认应付股利的金融工具,以及2022年1月1日未终止相关金融工具确认的金融工具,进行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股权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标准解释16号明确了修改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股份结算股份支付,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授予股份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份结算股份支付,将取得的服务纳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修改日确认的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债务,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生效,2022年1月1日累计影响调整留存收入等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内信息不予调整。
3、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或交易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个人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弃置义务而确认预期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11条(2)、第十三条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豁免的初步确认。企业因资产和负债初步确认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的有关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租赁负债和使用权,在首次实施本解释的财务报表时,租赁负债和使用权应在本解释的个人交易中确认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条进行解释 一号一所得税规定,在最早期间列出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的期初保留收入等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情况。
自2022年起,公司实施标准解释15号“关于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判断损失合同”的内容,“关于发行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标准解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实施标准解释了第16号“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连接规定调整财务报表,报告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已于2022年实施,部分会计政策也将于2023年实施。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解释第15号和第16号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委员会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表决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查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的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实施可以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22
关于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了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计划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万元,988.94万元(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主要包括3000元坏账准备、962.94万元坏账准备、4026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二、应收账款单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湖杭工程)供应钢材等材料。为加快项目欠款收回,福日实业对上述应收款项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后,法院支持福日实业对应收款项的诉讼请求。综合考虑其收款情况和偿付能力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原则,拟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项目)进行拟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湖杭项目)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08.58万元。
细节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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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利麦克全资子公司,2021-2022年公司子公司深圳中诺通信有限公司
香港伟迪科技有限公司向MMAX COMMUNICATIONS,INC.销售Q5701和Q2805两款手机,金额为1312万美元,款项已逾期。为加快项目欠款收回,公司聘请律师团队跟进相关事项谈判,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其收款情况和偿债能力后,本次计划根据谨慎原则对应收账款进行处理-MMAXCOMMUNICATIONS,INC.本次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为40%,坏账准备金额为3654.36万元。
细节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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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誉单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2年底,根据深圳中诺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信”)子公司资产组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诺通信资产组评估值为55400万元,包括整体商誉的中诺通信资产组账面价值为59426.05万元,福日电子期末合并报表需确认商誉减值准备4026万元。
四、本次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3.962.94万元 、商誉减值准备4026万元,影响净利润7000元,988.94万元,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000元,488.94万元。
五、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单项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单项应收账款和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反映谨慎原则,可以更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
2、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单项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谨慎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单项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单项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可以更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单项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更充分、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4、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谨慎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个人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信息可以更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帮助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号:临2023-024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继续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
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福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工业”)。
●本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万元(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4,000万元。
为福日实业提供的上市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51、910.85万元。
●这次是否有反担保:无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指公司财务报表及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4.98亿元,担保余额为227.680.28万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4.05%、96.92%。
●特殊风险提示:被担保人福日实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开放金额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百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4,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百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继续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万元、4万元,信用期限为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同时,边志航先生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两项提案的表决是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3年不超过78.1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3年为其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8.1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不需要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福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700510326
成立日期:1999-12-30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法定代表人:温春旺
注册资本:37150万元
业务范围:电视、显示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及电子设备、电视配件、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维护;光学仪器、电气机械及设备的销售和维护;节能环保产品、光伏设备、光电材料、设备及应用产品,移动通信终端(包括便携式电话)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应用软件和化学材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钢及其产品(含不锈钢推车、不锈钢床)、金属材料、珠宝、纺织品、化妆品、工艺品、化学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矿产、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燃料油、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含乳胶)及其产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皮革制品、玩具、服装、鞋帽、时钟及配件、家具批发零售;汽车销售;废料回收(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苯、甲苯、邻二甲苯、二甲苯、甲醇无储存场所(票据批发)。
到目前为止,该公司持有福日工业的100%股权。福日工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影响其偿债能力。其近年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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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福日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福日工业提供担保,以支持其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福日工业的主要业务是贸易业务,主要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合作,通过招标和战略合作与客户达成交易,对流动性资本的需求较大。
福日工业经营稳定,有偿债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担保事项。表决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4.98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4.98亿元,担保余额为227.680.28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4.05%、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96.92%,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号:2023-021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存放
专项报告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日电子”编制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达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1]1168号《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批准,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540、962股,发行价格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49、999、997.78元。775、047.6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0、224、950.10元。2021年12月1日,保荐人兴业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含税)和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华兴验资报告》[2021]2100370382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余额
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支出474、531、379.64元(其中新增募集资金115、939、228.19元,自筹资金190、913、800.0元,其他发行费用2.020、047.72元,永久补充营运资金165、654元。901.62元,支付银行手续费3.402.11元),募集资金专户共收到银行存款利息6.155、661.27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项目资金486、853、028.19元(含190、913、800.00元,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集资金净额以上的其他发行费用2.020、047.72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4.27.11元。银行存款利息6、321、035.42元,永久补充营运资金165、654、901.62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384、033、828.60元。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84、033、828.6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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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和监督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经营需要,2021年12月10日、13日,公司及保荐人兴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为促进公司募集项目的实施,公司与深圳中诺通信有限公司、广东中诺通信有限公司、工业证券、东莞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模式无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制度和协议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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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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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筹资项目的前期投资和置换
为确保募集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资部分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19091.38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提前用于募集投资项目进行验证,并出具《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提前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验证报告》[2021]2100370392号。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兴业证券对此事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后6个月内完成了预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兴业证券对此事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超过当前预期进度,公司将随时将这部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3亿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资项目“偿还公司债券”已按规定使用。2022年8月12日,该专项账户(8113012900701053)的节余利息转移至华夏银行福州江滨支行(12251万435652)。广东以诺通信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的有关规定。一个募集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其他募集项目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经董事会批准,经独立董事、发起人、监事会明确同意后方可使用。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由于募集项目“偿还公司债券”的节余金额低于100万,且低于承诺投资的5%,因此不履行前款程序。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兴业证券对此事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由于宏观经济、行业和公司内部环境的变化,公司计划改变深圳中诺通信有限公司TWS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7200万元,投资749.12万元,剩余16470.53万元(包括截至2022年5月27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公司计划终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最终金额以转账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余额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实际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为165.49万元(包括实际转账日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股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转让或更换募集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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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今年募集资金总额和累计募集资金总额口径为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不包括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为客观反映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累计募集资金总额包括用募集资金代替预投资自筹资金的金额。
注2:本公司发行费用共1977.50万元(不含税),全部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中扣除。
注3:截至期末,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是由于专户产生的补充营运资金利息金额造成的。
注4:截至期末,变更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由于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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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变更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由于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号:2023-020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日电子”)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组织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演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隶属于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福建省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5、首席合伙人:林宝明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61人,注册会计师326人,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7、业务信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审计的总收入为 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95.84万元 21,407.04万元。2022年,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上市公司的主要行业是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天然气和水生产和供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总审计费(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有60家审计客户。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8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执业行为引起的民事诉讼。
(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来,无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督措施。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署的项目合作伙伴:李卓良,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5年开始为福日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厦门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福建福光有限公司、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签署或审核了审计报告。
拟签署注册会计师:柯雪梅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4年开始为福日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签署或审查了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成为公司合作伙伴,2007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审查招标股份、科前生物、兴森科技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督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审查人员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
(四)审计费用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根据业务责任的重要性、简化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各级实际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定。2022年福日电子审计项目收费122.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77.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5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并审查了2022年的审计工作,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为公司提供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计服务,坚持公平客观的独立审计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督措施。项目成员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督措施。同意将《关于续签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标准,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履行2022年审计服务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发布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程序合规、充分、适当。我们同意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双方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仍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同时,将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13日在福州鼓楼区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温春旺先生主持。会议应有5名监事和5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报》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5、645、532.7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13、194、203.12元。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2、930、423.52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46、021、387.83元。 2、564、553.28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561、516、364.6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证监会[2012]号。37)、《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经营现金流和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计划不分红或分配股份,也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
本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22)。
本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号:临2023-023)。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由cn披露。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公告号:临2023-021)。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交付,2023年4月13日在福州鼓楼区5月1日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会议应有9名董事和9名董事。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号:2023-019)。
本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总裁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5、645、532.7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13、194、203.12元。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2、930、423.52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46、021、387.83元。 2、564、553.28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561、516、364.6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证监会[2012]号。37)、《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经营现金流和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计划不分红或分配股份,也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审计报酬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2022年向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报酬122.3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77.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5万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20)。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提前就该提案发表了批准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2023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酬、处理和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八)2022年支付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工资446.5万元,符合《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经营团队薪酬管理办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团队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以及《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福日电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公告号:临2023-021)。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号:临2023-023)。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万元,授信期为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边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万元,授信期为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边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提案十五、提案十六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24)。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为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向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为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会议还听取了以下报告:
1.《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2.《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告》;
3.《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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