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华丰动力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丰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香港设立了32家分支机构,并于2017年启动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的全球成员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大新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第一批具有近30年证券业务经验的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公司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是谢泽民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员工总数为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500多名注册会计师签署了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营业收入18.63亿元,为1万多家公司提供服务。审计业务收入为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258.71亿元,总收费2.48亿元。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气和水生产供应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与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近三年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本案已全部落实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落实。
5、记录独立性和诚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督措施1次、纪律处罚0次。近三年,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督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约项目合伙人:何正:何正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担胜利股份、沃顿科技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签名:王坤: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审计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2017-2021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和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担陈鑫药业等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审计业务。
质量控制审查员:李洪: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审核经验。
2、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拟签署的项目合作伙伴、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审查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署项目合作伙伴、签署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审查人员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独立要求,不持有和销售公司股票,也不影响其他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要求。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由综合因素确定,如市场定价、公司行业状况及相关收费标准。2023年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没有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和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和独立性,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履行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更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续聘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先认可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奋,坚持独立、客观、公平的审计准则,公平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程序充分、适当,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续聘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华丰动力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会计政策变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一 1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和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一16号〉根据通知,调整原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上一年度的可追溯性调整,也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时间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通知(会计〔2021〕35号)(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了“损失合同判断”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通知(会计〔2022〕31号)(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6号”)规定,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一天颁布 16 号》,“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在发布年度提前实施;“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解释第15号和标准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独立董事就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上一年度的可追溯性调整,也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上一年度进行可追溯性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和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实施新的会计政策可以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华丰动力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继续监督保荐总结报告
■
2020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1426]号)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万股,并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华丰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保荐人,国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金证券”)负责华丰上市后的持续监管,持续监管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用完,国金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监管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保荐机构出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1号的相关规定。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承诺
1、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有关事项的任何询问和调查。
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构及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保荐人勤勉尽责,最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成功完成推荐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保荐人在尽职调查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推荐文件,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查,组织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回复中国证监会的反馈;
3、指定发起人代表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发起人代表在发行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
4、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监督阶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起人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监督的内容、重点和计划。发起人在持续监督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监督公司的标准化运行;
2、监督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查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3、监督公司合规使用和储存募集资金;
4、监督公司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平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监督其有效实施,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继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6、继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定期对华丰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或持续监督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8、继续关注发行人和股东的承诺。
在持续监督期间,发行人应当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并依法公开发布各种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本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股东承诺和经营状况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范化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9月6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使用000.00万元;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质发动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项目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利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资金,实施“轻型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华丰股份可以及时向发起人、会计师和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确保提供的文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丰股份可以积极配合发起人的尽职调查,为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监督阶段
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进行规范经营,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与发起人保持密切联系。重要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及时通知发起人并进行沟通,并应发起人的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公司积极配合并安排发起人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向发起人提交三份会议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交易等相关文件,确保发起人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勤勉尽职地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在发起人的尽职调查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积极配合发起人的协调和验证。在持续监督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可以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发布相关文件,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赞助商业务管理措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11号持续监督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监督期间,赞助商对华丰股份公告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审查,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相关程序的履行。
国金证券认为,华丰股份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开发布各种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九、审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华丰股份在日常管理中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非法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其他严重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第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范经营。
十、其他申报事项
没有其他事项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华丰动力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14日上午,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和通讯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7名董事应出席会议,7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所有董事都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披露。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387元、301元、186.61元。考虑到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目前的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公司计划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1.00元现金红利(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9、932、000股,计算16、993、200.00元(含税),占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2.03%。
如果公司总股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化,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果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披露。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披露。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专项报告》披露。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披露 “四”公司治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内容。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披露 “四”公司治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内容。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贷和贷款额度的公告》披露。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披露。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披露。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华丰动力有限公司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存放
专项报告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扣除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达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142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万股,发行价格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55.63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6元,770元,905.69元。2020年8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号。3-00018)核实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电力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和使用监督。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储存、专项资金、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0年8月,公司与保荐人国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公司2021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国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利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金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募集资金存入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
注1:公司银行账户为1105020119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用于承诺募集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注销。
注2:公司银行账户为1607001229203668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用于承诺募集投资项目-发动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1年9月22日销户。
注3:公司银行账户为1105020119007502022年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项目,从技术中心升级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9月6日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注4:公司银行账户为110502011900750601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项目,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和2022年9月13日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011900757686),2022年10月销户。
2.现金管理募集资金
■
3.筹集资金理财专户存款余额
■
三、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模式的变更
在报告期内,公司不会改变募集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初步投资和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筹资项目的初步投资和置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发起人出具了验证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替换。
(5)暂时补充闲置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现金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金额和决议有效期内回收滚动。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万元(含3.5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资本保护等金融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金额和决议有效期内回收滚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8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中的“二、募集资金存储与管理”、“(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使用超筹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未使用的目的和目的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8万元外,其他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32、782、535.75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放132、782、535.38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放0.37元。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使用000.00万元;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质发动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发表了验证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发表了验证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和2021年9月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和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利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资金,实施“轻型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发表了验证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发表了验证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和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转让或置换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转让或更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与实际使用一致,无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也无非法使用募集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查,大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储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公平反映了2022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存储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发起人认为华丰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华丰动力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存入专户,专用使用,不损害股东利益,不违法使用募集资金。
八、网上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总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利息。 附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