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号:临2023-023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4月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董事。会议应有8名董事和8名实际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和黑龙江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49%和51%的股权。
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计划向工业银行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1万元营运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东方粮仓和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不超过1万元。
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24)。
投票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与山东天商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并再次修订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25)。
投票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增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董事会提交《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3.47%的股权,总持股比例为30.11%。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相关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26)。
投票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号:临2023-024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东方粮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49%股权的参股公司。
●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计划为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本金限额和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为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0元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的63.81%。请注意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和黑龙江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49%和51%的股权。
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计划向工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1万元的营运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东方粮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不超过1万元。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控股股东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也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部担保事项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CPXEB5T,成立于2021年8月12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88号倍丰大厦裙楼2层218室,法定代表人王雪,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职业中介活动;一级增值电信业务;二级增值电信业务;烟草制品零售。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住宅房地产租赁、化肥销售、作物种子管理(仅包装种子);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纺织品销售;服装零售;文具零售;体育用品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机械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始加工;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会议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包括外国调查);粮油仓储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旅游吸引力和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在互联网上销售(只销售预包装食品)。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东方粮仓持股比例为4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34.63万元,负债总额123.46万元,净资产11.1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66亿元,净利润1.16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未审计总资产1054.9万元,总负债63.36万元,净资产991.54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3.54亿元,净利润-9.63万元。
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重大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息(含罚息、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统称“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担保本金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的相关融资目的是支付采购付款和日常运营,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扩大业务规模。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粮仓均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双方同意按持股比例限制最高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融资目的是支付采购款和日常运营,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扩大业务规模。东方粮仓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股东同意按持股比例限制最高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为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23.88亿元(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3.81%,其中87.73亿元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子公司)。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5.19%;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35.55亿元的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8.3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51.77亿元的担保余额;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0.6亿元的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审计的净资产的0.3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号:2023-025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1.补充协议签署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签订终止合作协议,山东天商地产有限公司、国开东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签署,北京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不再继续履行。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不追究违约责任。以上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临2022-02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号:临2022-024)和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临2022-031)。
2022年5月30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了《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修订了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以上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临2022-06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号:临2022-064)和2022年6月2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临2022-073)。
2022年9月30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再次修订《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以上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临2022-09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2-092)和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2-096)。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截至2023年4月14日,国开东方尚需支付山东天商本金1.107、936、154元。经友好协商,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了《协议》。再次修改后续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详见“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天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国开东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修改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二的有关规定:
“乙方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1000万元),并向甲方出具一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9000万元,9000万元)支付利息。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金及剩余利息总额为1、318、727、654.03元,利息按1、318、727、654.03元年化12%计算。
乙方应在2022年10月14日前向甲方支付1亿元,其中利息5、636、205.86元,本金94、363、794.14元。还款后,剩余本金总额为1、224、363、859.89元。
乙方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1亿元,其中利息6、843、019.93元,本金93、156、980.07元。还款后,剩余本金为1、131、206、879.82元。
乙方应在2022年12月26日前向甲方支付1、152、033、483.20元(其中本金1、131、206、879.82元、利息20、826、603.38元),以及甲方实现债权所需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补充协议三》修订为:
“乙方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1000万元),并向甲方出具一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9000万元,9000万元)支付利息。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金及剩余利息总额为1、318、727、654.03元。乙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息,共欠1、318、727、654.03元。乙方自愿按年化12%利率计算利息,欠款金额为1、318、727、654.03元。
乙方应在2022年10月14日前向甲方支付1亿元,其中利息425、578元,本金99、574、422元。还款后,剩余本金总额为1、219、153、232 元。
乙方应在2023年1月18日前向甲方支付500万元,其中利息172、979元,本金4、827、021元。还款后,剩余本金为1、214、326、212元。
乙方应在2023年1月19日前向甲方支付5520万元,其中利息1、926、600元,本金53、273、400元。还款后,剩余本金总额为1、161、052、811元。
乙方应在2023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5626万元,其中利息3、143、342元,本金53、116、658元。还款后,剩余本金总额为1、107、936、153元。
乙方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1.4亿元,其中利息9、081、779元,本金130、918、221元。还款后,剩余本金总额为977、017、932元。
乙方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3亿元,其中利息24、625、289元,本金275、374、711元。还款后,剩余本金总额为701、643、222元。
乙方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785、609、731元(其中本金701、643、222元、利息83、966、509元),以及甲方实现债权所需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本协议生效后,原协议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规定的修改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与原协议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仍在推进中。鉴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未达到预期,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友好协商后,再次修订了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据估计,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的《补充协议3》对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约为-0.86亿元。以上计算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计算,最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相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6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次数: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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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1.提案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1日公布股东大会召开通知。2023年4月14日,单独或共持有30.11%股份的股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现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担保其参股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24)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25)。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董事会提交《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3.47%的股权,总持股比例为30.11%。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相关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2023年4月11日公布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保持不变。
四、临时提案后增加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4月26日召开日期 14点30分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二)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4月26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原通知的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1-3。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4、5.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避免表决的相关股东名称:张宏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兰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书面函件和提案内容,以增加临时提案。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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