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202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许可证[2022]2589号文件注册了平安惠禧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意味着投资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模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有限公司,注册机构为基金经理。
4、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布。基金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5、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经理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额外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7、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如果投资者想购买该基金,他们必须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者资金认购,不得非法融资或者帮助他人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控制,不存在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T日),如果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基金募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算,不包括募集期间的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最终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基金可在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包括)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比例确认发生时,我公司将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部分认购款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利息不包括“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部分确认发生时,投资者末日认购率按单个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结果为准。
请注意,如果基金募集期认购申请总额大于基金募集上限,由于采用“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确认,将导致最后一天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认购费用适用率可能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
除上述限制外,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者的认购没有其他上限限制。但是,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11、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与公司达成网上交易协议,接受公司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公司只为个人投资者开放网上交易服务)。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在线交易渠道接受申请并不意味着确认申请是否成功,而只意味着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在线交易系统查询最终交易确认和认购份额。
13、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经理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安排。
15、本公告仅说明了“平安惠禧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想了解“平安惠禧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信息,请阅读《平安惠禧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
16、本公告及本基金基金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在规定报刊上发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聘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www.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7、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开户、认购等细节。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证券投资带来的个人风险。该基金不同于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储蓄和债券。当投资者购买该基金时,他们不仅可以根据其持有的份额分享该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该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
包括市场风险在内的基金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还包括基金本身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认购、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市场、行业和资产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程序和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合规风险、基金独特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回报特征表达可能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估不一致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的独特风险。对于本基金,即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额后扣除申请份额总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具体经营特点见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见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披露”部分。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取款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而简单的投资方式。然而,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
基金分为不同类型的基金,如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基金中基金。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会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并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越大。股息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增加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连续经营、转变经营模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解决方案,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六个月内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的风险收益特征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一般规律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基金在一般市场条件下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经理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估,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因此风险评级评估和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不同,投资者需要根据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测试。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存在或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中的“侧袋机制”等相关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的缩写进行特殊标识,不处理侧袋账户的认购和赎回。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启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判断基金是否适应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委托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基金之前,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等正式渠道(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基金有充分详细的了解。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筹集的基金注册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但在基金经营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而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购买基金之前,请仔细考虑和决定。
投资者应通过基金经理或其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及当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投资者确认知道并同意认购/认购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履行与基金管理人充分合作的义务,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如果投资者拒绝与基金管理人合作,认购最终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购/认购申请,认购/认购申请已确认,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惠禧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惠禧纯债务:
基金代码为:
平安惠禧纯债A:017207
平安惠禧纯债C:017208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模式
合同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谨慎控制投资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持续增值,努力获得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回报。
7、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平安金融中心31层,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5033号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如果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关于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公告。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和联系方式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期限内,本基金同时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和其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出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销售也可以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为2亿元,总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基金首次募集的上限为6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4)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5)募集资金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募集资金结束前使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效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认购资金,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法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根据认购/认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分为不同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投资者认购/认购时收取认购/认购费,但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不从本类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C 销售服务费从本类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但不收取认购/认购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基金代码分别设置为C类基金股份。由于两类股份的收费方式不同,各类基金股份将分别计算基金股份的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股份的总数。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股份类别的具体设置和费率水平,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和转换规则(如有)见招股说明书。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认购和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认购/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和相互转换规则。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和对基金股东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股份类别设置,调整基金股份分类方法和规则,并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布,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销售服务费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期间有多次认购,适用费率将单独计算。本基金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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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股份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计算认购股份
(1)A类基金股份基金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股=(净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对500万元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股份的计算结果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股份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造成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例1:假设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3元。可获得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 + 3)/1.00=9,943.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相应认购率为0.60%,认购期间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可获得9.943.36份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扣份额)。
例2:假设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50元。可获得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 + 150)/1.00=4,999,1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相应认购费率为1万元,认购期间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可获得4万元、999元、15万元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扣份额)。
(2)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的,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股份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造成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如下:
例3: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5元。可获得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股=(1000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产生5元利息,则可获得1万5.005.00C类基金份额。
5、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目前,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认购没有上限,但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业务处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销售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基金销售日15日:00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募集期最后一天为15:00结束认购;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
(3)提供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署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
(5)提供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并签署;
(6)提供客户本人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7)提供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并由客户本人签字。
委托他人开户的还必须:
(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公证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委托书;
(二)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果已经评估过,可以省略此步);
(2)客户为普通投资者的,应当根据风险承受水平评估结果与产品风险水平的匹配情况,提供并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通知书和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的警示函和确认书,并完成相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写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有兴趣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应尽快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以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相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不同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不得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27。
(二)非直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付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需要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除相应的资金。
2、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当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并在提交认购申请时实时支付。
3、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需要全额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应当自申请认购之日起17日:在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转入公司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3075840212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分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104584001493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105584000407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10358400057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分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30158年4000467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10258400208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分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308584001303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分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309584005014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工业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
以上八个账户可以转入资金,银行账户名必须完整填写,包括括号和括号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未按上述方式支付认购款项,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转账凭证时,请注明其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认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视为有效申请;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达的,实际资金到达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有效申请;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达,但迟于规定时间的,当日提交的申请可以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
4、下列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缴费,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者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三)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四)投资者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规定的基金认购结束时间的;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业务处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供《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现在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应填写并加盖预留印章和公章(一式三份);
(5)提供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授权代理人,且授权范围不同,则应单独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0)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并加盖公章;
(12)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不需要提供产品开户)。
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经纪财务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应当提供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和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信息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时应提交以下信息:
(1)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果已经评估过,可以省略此步);
(2)客户为普通投资者的,应当根据风险承受水平评估结果与产品风险水平的匹配情况,提供并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通知书和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的警示函和确认书,并完成相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章和授权经办人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以提供规定的信息,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快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不同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投资者不得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付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需要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通过非直销机构认购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除。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要全额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一)机构投资者应当自申请认购之日起17日:0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公司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3075840212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分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104584001493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105584000407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10358400057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分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30158年4000467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10258400208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分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308584001303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分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309584005014年大额支付号
开户银行:工业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
以上八个账户可以转入资金,银行账户名必须完整填写,包括括号和括号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未按上述方式支付认购款项,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转账凭证时,请注明其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认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视为有效申请;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达的,实际资金到达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有效申请;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达,但迟于规定时间的,当日提交的申请可以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
3、下列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缴费,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者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三)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四)投资者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规定的基金认购结束时间的;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转让登记和退款
1、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转让基金权益。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在认购申请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出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证券公司资金账户。
六、基金资产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日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和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纳入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证明。
2、基金合同符合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天,在规定的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基金合同不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4、基金合同未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计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平安金融中心34层,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马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街 22 号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1992年10月14日成立日期P>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基金字[2005]25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872.398300万元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部分第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安金融中心34层,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
办公地址:平安金融中心34层,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安永大楼17层01-12室,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办公地址:安永大楼17层01-12室,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注册会计师:高鹤: 黄拥璇
联系人:高鹤
八、销售费用
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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