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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名注册会计师1:刘佳,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审查了4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签字2:郝时光,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审查了0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李晓阳,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8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审核3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督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没有可能影响天职国际和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的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费根据业务责任的重要性、简化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以及各级实际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定。
2022年审计费用共3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如果2023年审计范围不变,审计费用与2022年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更新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如果2023年审计范围不变,审计费用与2022年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并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审查了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1)天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依法独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独立性要求。
(2)天职国际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2023年审计范围不变的,审计费用与2022年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4)同意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鉴于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勤奋、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客观的独立审计态度,成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我们认为:天国际在业务处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公司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的需要。
天职国际在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可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工作,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独立要求,反映了较强的专业能力,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能。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果2023年审计范围不变,审计费用与2022年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
(3)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天职国际在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奋、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客观的独立审计态度,成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公司认为:天职国际在业务处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公司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的需要。根据财务活动的可持续性特点,董事会同意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果2023年审计范围不变,审计费用与2022年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四)生效日期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浩华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报告或上网文件:
1. 浩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浩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 浩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简称证券:浩华科技 公告号:临2023-028
浩华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前一年的可追溯性调整,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解释“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第16号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实施。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更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标准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或交易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个人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弃置义务而确认预期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11条(2)、第十三条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豁免的初步确认。企业因资产和负债初步确认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的有关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发行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会计处理的影响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的金融工具(如股权工具的永久债券等),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股利支出的,企业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应当确认与股利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股利所得税的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一致的会计处理方式,将股利所得税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当期损益;股利分配的利润来自以前确认的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股份结算,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授予股份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份结算,将取得的服务纳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修改日确认的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债务,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修改等待期结束后发生的情况。若因修改延长或缩短等待期,企业应按修改后的等待期召开上述会议计算处理(不需要考虑不利修订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取消现金结算股份支付,授予股权结算股份支付,在授予股权工具日用于取代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因不符合可行权条件而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前一年的可追溯性调整,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现行部分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实施新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浩华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报告或上网文件:
1. 浩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浩华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简称证券:浩华科技 公告号:临2023-029
浩华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19层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18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会议听取了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1)议案1、议案7、议案8、议案10、提案1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2)提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3)议案3-6、议案9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浩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2.法定股东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异地股东可在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前通过信函、传真或扫描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浩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进行。
(2)联系地址:财富嘉园A座,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邮编10010101
(3)公司地址:财富嘉园A座,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四)会议常设联系人:苏静怡、吴艺敏
(5)联系电话: 010-58650614 传真:010-58650685
(6)电子邮件:hhkj@sinochem.com
(七)参会股东自行承担食宿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浩华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 浩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浩华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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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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