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
此外,《意见》增加了独董与其他董事不同的履职手段,促进独董个人履职向依托组织履职的转变,完善独董大部分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机制,建立独董全部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推进监督通行证,加强关键领域监督。
业内专家认为,这些措施增强了独立董事在关键领域的监督,降低了“花瓶董事”出现的可能性。独立董事不再“独自战斗”。通过增加其在利益冲突中的“发言权”,将有效参与公司重大复杂事项的研究和示范,实现“独立”和“理解”。
“独董不是‘花瓶’、廉价签名者或无底线信用背书人。”刘俊海说,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体现在人格独立和思想独立性上。独立董事应独立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内部董事、执行董事和管理层,并注重“四商合一”的培养、践行商业伦理的“德商”,不断创新的“智商”和受人尊敬的“情商”。
屈文洲认为,为了使独董“独董”和“理解”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和机制,如严格的独董选择程序,定期组织独董专业培训;提高独董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如建立诚信档案等。此外,独董还应提高其专业精神,留出足够的精力履行职责,有意识地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积极询问企业的经营管理,使决策更符合企业的现实。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