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的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线上线下认购、支付、暂停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持有深圳市场的线上非限制性销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如果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参与者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投资”)。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总股票、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线下发行对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2023年4月28日发行初步询价(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线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4月27日)T-4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4月28日)T-3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本次发行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认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8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数量的48%.77%。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与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是否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招股说明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和查询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查询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1日(T-8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如果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年4月27日,参与本世纪恒通线下询价的投资者(T-4日)中午12:00前通过招商证券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招商证券IPO项目线下投资者服务系统(网站: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4月27日)T-4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4月28日)T-3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确保其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和金额一致,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和《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较低;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1日)。T-8日)总资产金额和询价前总资产价值较低。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他们将被视为对招商证券的承诺IPO本项目线下投资者服务系统上传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配售对象为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的,应当提供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截至询价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1日),T-8)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的,应当提供《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当提供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内容必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或涂改。
特别提示3:为了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促进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的验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资产规模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则应填写截至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1日)。T-8)总资产。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查询前总资产价值较低。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低价值。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5、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同一拟购价格,同一拟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为所有线下投资者总认购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和有效拟认购数量,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在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根据上述原则,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的90只%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7、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6日)T-5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售,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A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超过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包括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制性销售A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1000元以上(含10000元)A2023年5月8日,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5月4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2023年5月8日可同时计算日均持有市值(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8、2023年5月8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2023年5月8日,投资者(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023年5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网上线下认购后,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网上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0、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票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根据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初步分配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分配结果公告”),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和初步分配数量,2023年5月10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为T+2日16:00前到账。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所有新股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应按照《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10日(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11、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当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十、暂停发行”。
12、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未全额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3、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公司《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公告及本发行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股票发行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做出投资决策: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世纪恒通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分类代码为I64)。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世纪恒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已作出注册决定(证监会许可证)〔2023〕457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世纪恒通”,股票代码为301428,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在行业为“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分类代码为I6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所有公开发行的股票都是新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466.6667万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866.667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123.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000股.00%,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部分回拨到线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640.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3334万股占发行数量的70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703.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占发行数量的3000万股.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并在T+1日公布的《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披露。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行其持有的股份。也就是说,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
4、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为:https://eipo.szse.cn,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应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方法,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27日前一个交易日进行初步调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节《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见本公告“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必须承担本次发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设定报价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招商证券IPO项目线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完成相关信息的在线输入和验证材料的上传。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结束后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并要求线下投资者提供相关验证文件。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初步调查和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推广线下路演和线上路演。2023年5月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请参考2023年5月4日在线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线下发行的最低申报金额为100万股,申报金额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得超过800万股。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8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数量的48%.77%。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与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是否超过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招股说明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1日)T-8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如果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8、2023年5月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了线下投资者的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进行认购。所有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在线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在线发行和离线认购,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网上和线下认购后,将根据网上和线下认购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3年5月10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4日(T-7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2.466世纪恒通首次公开发行.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457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世纪恒通”,股票代码为301428,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2、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线上向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或有)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参与投资主体为投资投资。
4、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见本公告的“三、(1)线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和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466.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
(3)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466.6667万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86.667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2、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123.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000股.00%。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640.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3334万股占发行数量的70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703.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占发行数量的3000万股.00%。最终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总数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的最终发行总数。最终在线发行的数量和最终离线发行的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4月28日(T-3日)的9:30-15:00。线下投资者可以使用CA证书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独立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拟议的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业务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3、(1)线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和报价要求”。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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