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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支付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001380,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会导致转让失败。
中国结算深圳分行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开立了线下发行账户。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内支付,不得跨银行支付;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不属于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账户。2023年5月1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并公布了列表,重点是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全额支付的线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
2023年5月9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9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2023年5月5日(T日)15日发行线下网上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的“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六、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1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站w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布、《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请注意《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的及时公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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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
1、整体申报情况
2023年4月26日(T-4日)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4月26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981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37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3.50元/股-200.00元/股,拟认购总数为657370万股,相应认购倍数为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3.400.46倍的初始线下发行。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的“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2、投资者核实情况
经核实,6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格验证文件;4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1个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和相关认证文件中的总资产规模。上述4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额为64300万股。详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的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936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288名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3.50元/股-200.00元/股,拟认购总数为6509470万股。
(二)消除最高报价
1、剔除情况
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拟认购价格由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从小到大,根据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配售对象顺序,消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部分为1.0001%的线下投资者拟在排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额。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35.0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认购价格为35.00元/股,且认购金额小于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认购价格为35.00元/股,认购金额等于90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4日:23:35:在653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26个配售对象的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剔除。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102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651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01%。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102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651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01%,占6509470万股的1.0001%。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900人,配售对象8、186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本次发行的剩余报价范围为3.50元/股-35.00元/股,拟认购总额为64437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33.52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的“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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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是指管理配售对象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7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7.5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32.9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36.7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过程
1、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
2、投资者对有效报价的确定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428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436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28.84元/股,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报价不低于28.84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474人,管理的配售对象5750人,有效认购总额442913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注明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1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类别(代码:C)截至2023年4月26日,“通用设备制造业”类别(代码:C34)。(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55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3年4月26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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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美利科技亏损,在盈利能力、客户结构、业务结构、技术流程、产业链完整性、产能利用率、业务扩张模式等方面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美利科技与发行人无法比拟,不能用于发行定价参考。选择21家类似于发行人业务规模(如收入、毛利率指标)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作为参考,具体市盈率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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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4月26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数据来源于wind信息;截至2023年4月26日,市盈率计算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扣除前/后EPS=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2023年4月26日)总股本;
3、偏离值和负值*在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被消除,截至2023年4月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于月26日上市。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36.72倍,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42.56倍;但高于2023年4月26日(T-4日)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55倍,超过20.20%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2.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88.00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933.20万股,占初始发行量的60.00%,线上初始发行量为1.288.80万股,占初始发行量的40.00%。根据回拨情况确定网上最终发行和线下最终发行的数量。2023年5月9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将在线发行(T+2日)发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
(四)筹集资金
如果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2000元、9222.48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1135.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1567.44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就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回拨机制
2023年5月5日(T日)15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次数/回拨前网上发行次数。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5月5日(T日)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网上发行未全额认购的,网上认购不足部分返还线下,由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公告的线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认购不足部分返还线下认购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5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当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填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锁定期安排。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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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线下查询有效报价投资者474人,管理配售对象5750人,相应有效报价442913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才能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
1、2023年5月5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30-15:00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订单信息,包括订阅价格、订阅数量等信息,其中订阅价格为28.84元/股,订阅数量应等于初步查询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订阅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一旦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配售对象对配售对象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3、2023年5月5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的有效报价,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2023年4月2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T-7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于2023年5月9日将线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5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发布了《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的初步配售数量、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配送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3年5月9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5月9日全额转移(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后到达的均为无效认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从非记录账户转账的,认购资金转账无效。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所有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转让认购资金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001380”。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付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列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行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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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网下发行专户详见wwww.chinaclear.CN1服务支持一个业务信息,一个银行账户信息表,一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的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3、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分配的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如果初步配售的投资者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5月10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配售对象至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5、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的各个方面合并计算市场部门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认购新股。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的,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288.80万股。主承销商应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5月5日(T日)9日。:15-11:30,13:00-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288.80万股“华纬科技”,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华纬科技”;“001380”认购代码。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4月28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
2023年4月28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市值计算的可认购上限和当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发生司法冻结、质押非限售a股股份的,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500股以上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也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无效,自动撤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超过按市值计算的在线认购金额。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2023年4月28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5月5日(T日)前在网上认购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5月5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15-11:30、13:00-15:00)各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总结和委托,代表其认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5月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认购数据,按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5月8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5月8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T+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公布了网上发行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5月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5月9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T+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发布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公布了中奖结果。
4、确认购股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5月9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托管人等)应认真核实,并于2023年5月1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请参见2023年5月11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发行承销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平安证券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的部分公开发行数量。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少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平安证券负责包销金额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5月11日(T+4日),平安证券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用,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平安证券指定的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线上定价发行也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九、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华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千禧路26号
联系人:姚百林
联系电话:0575-8760200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联系电话:0755-88677733、0755-22626653
发行人:华伟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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