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01月12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九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权,用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复购资产总额为不少于rmb4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余元(含),回购股份的价钱不超过人民币13.3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此次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13日发表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03)。
一、回购股份进度
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企业并未回购公司股份。
二、别的表明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执行时间内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把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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