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江苏省丽岛新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丽岛新材”或“企业”)于2023年3月17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106号)(下称“问询函”)。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20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1)。
企业和相关中介服务马上对于审批问询函展开了仔细研究和逐一贯彻落实,对相关有关问题说明和论述剖析,并根据需求对审批问询函回应进行公示公布,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14日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35)。
现依据上海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查意见,企业和相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回应展开了对应的填补和修定,主要内容详细企业今天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 (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作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最后能否通过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将依据该事项的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丽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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