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算云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4107)未履行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承诺履行,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明确业绩补偿计划和时间。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算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9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25-84575558),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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