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常州长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委员批准,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54号)。
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份3.4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转让旧股。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
本次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线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定价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常州长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的规定,消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消除拟认购价格高于25.04元/股(不含25.04元/股)的所有配售对象;消除拟认购价格为25.04元/股、拟认购数量小于1000万股(不含)的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25.04元/股,拟认购数量等于1。2023年5月5日,系统提交时间为14000万股:59:23:在005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删除两个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121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7685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0033%。上述流程共排除121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7685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0033%,约占投资者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765950万股的1.003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在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投资者请在2023年5月10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10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认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3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3.4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39.09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44.6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7)(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7” 上个月,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51倍。
截至2023年5月5日(T-3日)主营业务类似发行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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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5月5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尾数差异可能存在于市盈率计算中,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消除负值(威奥股份,世纪瑞尔)。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市盈率为44.64倍,略高于2023年5月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44.51倍;低于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不包括极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775人,管理配售对象7753人,约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2.52%;有效认购总数为7,124,380万股,约占无效报价消除后认购总数的93.01%,是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441.73倍。
(3)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常州长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常州长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2598.58万元,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相应融资规模为65.136.00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为21.4179元/股。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主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6、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2598.58万元。按发行价格18.88元/股和3.45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5.1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29.5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7.406.48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8、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认购新股。
9、2023年5月12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常州长青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分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常州长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12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0、如果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1、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并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证券)〔2023〕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行为,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2、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进行认购。所有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在线发行。
13、在线和离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在线和离线发行的数量。具体回拨机制见发行公告中的“1、(6)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能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5、发行前的股票股份有限期,有关限期承诺和限期安排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7、请注意风险,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下列情况下,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8、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4月27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常州长庆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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