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常州长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相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相结合,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的市值。
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请关注主板注册制度下的市场定价机制与批准制度下的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消除、“四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请关注本公告中的“二、(三)消除最高报价”、“二、(四)发行价格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的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请关注本公告的“一、六)回拨机制”。
在主板注册制下,线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请关注本公告的“一、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认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常州长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主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初步查询结果不符合投资者报价的要求,协商一致消除拟认购价格高于25.04元/股(不含)的所有配售对象;消除拟认购价格为25.04元/股、拟认购数量小于1000万股(不含)的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25.04元/股,拟认购数量等于100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为2023年5月5日14日。:59:23:在005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删除两个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121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7685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0033%。上述流程共排除121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7685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0033%,约占投资者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765950万股的1.003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根据初步查询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投资者请在2023年5月10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10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认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3、限售期安排:网上发行的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4、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5、网上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网上和线下回拨机制,并调整网上和线下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6、2023年5月12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常州长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2023年5月12日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应按照《常州长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彩票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12日(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
7、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和《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8、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5月9日(T-1日)常州长庆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7)(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7” 上个月,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51倍。
截至2023年5月5日(T-3日)主营业务类似发行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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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5月5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尾数差异可能存在于市盈率计算中,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消除负值(威奥股份,世纪瑞尔)。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市盈率为44.64倍,略高于2023年5月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44.51倍;低于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不包括极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775人,管理配售对象7753人,约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2.52%;有效认购总数为7,124,380万股,约占无效报价消除后认购总数的93.01%,是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441.73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4)常州长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2598.58万元,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相应融资规模为65.136.00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21.4179元/股,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下简称“四个值”)。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主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新股公开发行3.45万股,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按发行价格18.88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65.1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29.5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7.406.48万元。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长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委员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3〕654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长青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24”,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线下发行。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 公司所在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7)。
2、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45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8万股,占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70.00万股,占公开发行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38万股,占公开发行量的40.00%。网上和线下最终发行量将根据网上和线下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5月5日进行(T-3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3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3.4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39.09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44.6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10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认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线上认购。
(1)线下认购
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T日):30-15:00.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8.88元/股,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时申报的“拟认购数量”。2023年5月12日,投资者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款。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经核实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T日):15-11:30、13:00-15:00。2023年5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5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2023年5月8日,根据投资者的在线可申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只有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金额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5月12日(T+2日)2023年5月12日,《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0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5月12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分别支付每只新股。
2023年5月1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常州长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和《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
2023年5月12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认购,自结算参与人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7、2023年5月10日(T日)15日线下、线上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1、(6)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本公告“六、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7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发布.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仔细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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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45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8万股,占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70.00万股,占公开发行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38万股,占公开发行量的40.00%。网上和线下最终发行量将根据网上和线下回拨确定。
(3)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在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
(四)筹集资金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为52598.58万元。按发行价格18.88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65.1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29.5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7.406.48万元。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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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T日是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六)回拨机制
2023年5月10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5月10日(T日)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将暂停发行。
回拨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于2023年5月11日发生(T+1日)在《常州长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主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
2023年5月5日(T-3日)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5月5日(T-3日)15:0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认购电子平台收到847个线下投资者管理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1.98元/股-167.56元/股,拟认购总数为744710万股。本公告附表请参见所有投资者报价明细表。
(二)投资者资格验证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按照《初步查询推广公告》的要求提供产品备案或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有8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查询和推广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验证文件;27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26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6个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总资产规模。上述61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9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和“无效报价3”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1019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380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1.98元/股-94.92元/股,拟认购总数为765950万股。
(三)消除最高报价的相关情况
1、剔除情况
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拟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认购价格根据配售对象从小到大,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数量根据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后到先,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委托序列号顺序,消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部分是所有线下投资者在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将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25.04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所有拟认购价格为25.04元/股、拟认购数量小于10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认购价格为25.04元/股,拟认购数量等于1。2023年5月5日,系统提交时间为14000万股:59:23:在005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删除两个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121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7685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0033%。上述流程共排除121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7685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0033%,约占投资者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765950万股的1.003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919人,配售对象8259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为758270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63.14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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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是指管理配售对象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
(四)确定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确定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在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3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3.4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下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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