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汇天福中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992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募集资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模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1、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为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注册机构为中国证券注册结算有限公司。
2、本基金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发售。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本基金暂时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上现金销售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9日,网上现金销售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本基金的网上现金销售由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5、本基金线下现金销售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6、本基金线下现金销售代理机构见本公告“九、募集方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3、“网下现金销售代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符合要求的线下现金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布。
7、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应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办理开户手续。
没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在认购前持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请咨询各开户网点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需要参与本基金的认购和赎回的,应当开立上海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0%。详见下文。
9、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
10、在网上现金认购基金时,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并办理认购手续。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线下现金认购基金时,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提交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后,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除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再受募集规模限制。
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现金认购采用“全比例确认”的方式控制上述规模限制。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募集结束后,如果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不超过2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募集结束后,如果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部分确认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未确认的部分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在确认比例时,会及时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不含募集期利息):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募集期间有效网上现金认购份额+募集期间有效网下现金认购份额)。
投资者在线现金认购和线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间提交的有效认购份额*募集期间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部分确认时,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部分确认募集期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最终确认基金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略高于或低于20亿份。最终,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确认结果为准。请注意,当采用“全比例确认”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将低于认购申请金额,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可能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
12、接受基金销售机构的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交易确认。
13、募集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线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构记录为准;登记机构清算交付至基金托管账户前的网上现金认购和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14、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阅读并发布在2023年5月9日基金经理网站上(www.99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合同上的基金、《招聘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
15、本基金可在销售期间增加或更改销售代理机构。请注意公司及销售代理机构最近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致电公司及销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或销售代理机构的咨询电话查询认购事宜。
17、本公司可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募集安排,并及时公布。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认购赎回代理经纪人名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告。基金上市后,认购赎回代理经纪人未登记的基金份额只能在二级市场买卖。投资者需要进行上述股份的赎回交易的,必须转让给基金认购赎回代理经纪人。
19、在投资本基金之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差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差的风险和跟踪误差未达到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准备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分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扣溢价的风险、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赎回对价的现金风险、现金替代退款的风险等。
该基金属于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该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目标指数的表现,具有与目标指数相似的风险回报特征。
投资是有风险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信息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判断基金是否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和资产状况,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筹集的基金注册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通过公司、销售代理机构或认购赎回代理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销售机构信息表。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的初始面值销售,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的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后,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低于1.00元的风险,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由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并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汇天富中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天富中国新央企股东回报ETF;场内简称:央企分红;扩张证券简称:央企股东回报ETF;基金认购代码:560073;基金证券代码:560070)。
(二)基金类别和经营模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模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每个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出售。
(五)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存续,或者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存续;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不时修订)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募集期及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发售。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本基金暂时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上现金销售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9日,网上现金销售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紧急情况,可适当调整上述募集安排。
(七)基金备案及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经理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自10日起,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第二天公布。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满,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计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基金投资者。销售机构将解冻冻结的股票。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进行现金认购。
线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及其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认购现金。
三、基金认购方式和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股份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销售期间发生的费用。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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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办理线下现金认购时,按上表所示的费率收取认购费。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以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应当按照每个认购申请对应的费率等级计费。
2、认购费的计算公式和收取方法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线下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于固定金额:
认购费=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股+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
认购股=(净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应以现金支付认购费。
例1:投资者到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100,000+10/1000=100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才能认购到10000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产生10元利息,投资者可获得100010份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销售代理机构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应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
例2:投资者在销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份。假设销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0=1,000元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元资金,才能认购到1000份基金份额。
(3)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计算线下现金认购金额,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计算线上现金认购金额。
四、投资者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购买汇天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登记机构的投资者,其汇天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办理开户手续。
没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在认购前持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请咨询各开户网点的相关规定。
2、使用账户的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要开立新的证券账户时,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认购赎回的,应当开立上海a股账户。
②如果投资者需要通过认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参与基金认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和使用上海a股账户和深圳a股账户,两个账户证书号码和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并注意投资者认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托管证券公司和深圳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认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否则不能处理基金认购和赎回。
③开户当天不能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投资者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应注意:
①投资者未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证券公司指定交易或者指定交易的,应当在可以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证券公司指定交易或者转让指定交易。
②投资者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让指定交易的,建议投资者在认购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让指定交易手续。
五、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9日上午: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了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公司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直接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将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资金账户。
(3)投资者可以通过填写订阅委托表、电话委托、磁卡委托、在线委托等方式申请订阅委托,并可以多次申请。一旦确认,订阅资金将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
A.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
3、认购程序:投资者可向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理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预留银行账户开立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认购支付: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首先以银行认可的支付方式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290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3082900031000人行支付系统行号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证券柜台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107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得使用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而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如果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天为17:00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的,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3)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款项,认购无效的,汇天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网点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销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请遵守各销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直接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将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资金账户。
(3)投资者应填写认购委托书,并填写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离线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申报确认后,认购资金冻结。
六、清算交付
1、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销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销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付,并将有效的认购数据发送给销售协调人。销售协调人在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转入基金管理人提前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
基金管理人在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线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提交+2日,有效认购资金清算交付,认购资金转入基金管理人提前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第三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资金及其利息转入基金募集专户。其中,发售期间现金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T通过销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离线现金认购申请,销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离线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销售代理机构将每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线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投资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线定价发行系统提交在线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和收款,并将有效的认购数据发送给销售协调员。销售协调员在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将实际认购资金转入基金管理人提前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七、筹集费用
基金募集过程中发生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募集费从基金认购费中列出,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的,募集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验资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和股票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应当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提取募集资金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基金认购人,销售机构解冻冻冻结的股票。
九、本次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客服热线:95533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东方证券有限公司
2、线下现金销售直销机构
汇汇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电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3、线下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1)公司全称:安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517
官网:www.essence.com.cn
(2)公司全称:东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东方证券大厦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中国上海黄东方证券大厦
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6 层、12 层、13 层、22 层、25-27 层、29 层、32层、36 层、38 层
客服电话:95503
官网:www.dfzq.com.cn
(3)公司全称:华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华泰证券广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客服电话:95597
官网:www.htsc.com.cn
(4)公司全称: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注册地址:平安金融中心B座2-25层,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
办公地址:汇旭辉广场D座,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4号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官网:https://stock.pingan.com
(5)公司全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95523/400889523客服电话
官网:www.swhysc.com
(6)公司全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办公地址: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95523/400889523客服电话
官网:www.swhysc.com
(7)公司全称: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注册地址:济南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服电话:95538
官网:www.zts.com.cn
(8)公司全称: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北座优秀时代广场(二期)
办公地址:中信证券大厦5层,北京市朝阳区梁马桥路48号
客服电话:95548
官网:https://www.citics.com/
(9)公司全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1号楼东5层
客服电话:95548
官网:sd.citics.com
(10)公司全称:华南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办公地址: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
客服电话:95548
官网:www.gzs.com.cn
(11)全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18层101
办公地址:青海金融大厦1号楼,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楼
客服电话:9551/400888888
官网:www.chinastock.com.cn
(12)公司全称: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地址: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21层
客服电话:95532
官网:www.ciccwm.com
(13)公司全称:长江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九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客服电话:95579
官网:www.95579.com
(14)公司全称: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发证券大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
客服电话:95575
官网:www.gf.com.cn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符合要求的线下现金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布。
4、网上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销售可由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认可。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大楼17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晶
经办会计师:徐培晶、韩云
汇汇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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