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号:临2023-026
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警告措施的决定(〔2023〕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旺时代)持有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贵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东旺时代7、999、989股,占东旺时代总股本的0.95%。贵公司未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的规定》第十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贵公司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贵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研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关联方按照行政监督措施决定的要求加强整改。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加强标准化经营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有效提高标准化经营和信息披露水平,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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