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9
济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首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宣传说明和验证意见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济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布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根据《管理办法》和《济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首次核实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宣传和验证如下:
一、宣传情况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2、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为10天,公司员工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或口头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职位及其任职文件。
三、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以下核实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2、《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证券交易所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理
罚款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单独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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