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5版)
6、网上投资者支付: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于2023年5月15日购买新股。(T+2日)公告《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15日发放(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六、暂停发行”。
8、2023年5月11日(T日)15日发行线下网上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11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2、(5)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8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一、 初步查询结果及定价
(1)初步查询和验证
2023年5月5日(T-4日)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5月5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8640个线下投资者管理的初步查询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1.1元/股-44元/股,拟认购总数为673556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的3.955.58倍。配售对象具体报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核实,1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验证材料。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此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有“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与配售对象进行了相关核实。13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3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和《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况,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此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经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和赞助商(主承销商)核实,20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0个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了向赞助商(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和相关认证文件中的总资产规模。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此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3”的配售对象。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978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575个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12.87元/股-42.02元/股,相应拟认购总数为6、688、850万股。
(3)消除最高报价的情况
1、剔除情况
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为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认购不能再剔除。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认购不再被删除。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34.87元/股(不含34.8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所有拟认购价格为34.87元/股、拟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7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112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6759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01%。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958人,配售对象8463人,均符合《初步查询及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范围为12.87元/股-34.87元/股,拟认购总额为662126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388.45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是指管理配售对象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
(四)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7.93元/股。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2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25.0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3)37.7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3.3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五)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27.93元/股,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条件,未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初步调查中,255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052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27.93元/股的发行价格,为无效报价,相应的申购数量为852420万股。具体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标注为“低价消除”部分。
因此,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发行投资者705人,管理配售对象7、411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5、768、840万股,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的3、387.86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注明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6)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三联锻造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截至2023年5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4.54倍。
截至2023年5月5日(T-4日)与a股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
截至2023年5月5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尾数差异可能存在于市盈率计算中,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由于2022年西仪股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因此在计算市盈率时,西仪股份被扣除;由于2022年福达股份的市盈率明显高于其他可比性,本表增加了列出了扣除极值福达股份后可比性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三联锻造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客户资源优势:博世、采埃孚、麦格纳、舍弗勒、博格华纳、本特勒、恩梯恩、美国车桥、利纳马等发行人下游主要客户均为2022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企业,其中博世、采埃孚、麦格纳排名前五。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是全球知名的Tier 1厂商借助tier,借助tier 1.发行人产品广泛应用于梅赛德斯-奔驰、宝马、奥迪、特斯拉、大众、通用汽车、福特等全球主流主机品牌,以及比亚迪、长安、吉利、奇瑞等国内独立汽车品牌。公司积极配合汽车制造商开发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司新能源产品已进入梅赛德斯-奔驰、宝马、大众、特斯拉、比亚迪、威莱、理想、小鹏、奇瑞、吉利等知名汽车制造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指定开发项目。已批量供应特斯拉、比亚迪、奔驰、宝马、大众、通用、蔚来、理想、小鹏、福特等项目产品。
技术研发优势:发行人通过自身研发和技术改进,掌握了锻造生产核心技术“锻造自动化加工技术”,发行人拥有“复杂形状锻造模具设计加工技术”、电机空心轴等核心技术,如“空心锻件旋压复合成型技术”领先的产品技术并获得了日本专利。发行人具有模具设计制造、锻造、热处理、加工等汽车锻件业务核心生产环节的综合研发生产能力,可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独立设计制造相应的模具,根据自己的模具锻造、热处理、加工工艺完成产品生产和交付。发行人的产品交付由单独交付“锻造毛坯”转变为交付“锻造毛坯+加工成品”,进一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业务布局全球化,抗风险能力强:发行人客户多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集团,主要客户遍布全球。发行人业务覆盖美国、欧洲和亚洲汽车工业发达地区。2020-2022年,发行人境外收入分别占14.49%、20.62%、24.06%,逐年增长,明显高于同期可比公司海外收入的10.01%、12.67%、平均水平为13.28%。多元化的区域布局可以有效地减少单一市场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定性和未来发展空间。该公司的客户主要是世界知名的Tier 1.对于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响应速度是其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虑因素。公司的响应速度将直接影响客户向整车厂交付产品的时间。公司靠近长三角和中部产业集群,靠近目标市场和原材料制造商,完善上下游配套体系。同时,陆路运输、水运和航空运输相对发达,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发行人利用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积极调动生产研发设计资源,充分发挥技术研发优势,能够及时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发和交付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快速响应客户。
2022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发行价格为27.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7.73倍,高于2022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8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4.54倍。超过53.75%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838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4%,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为1136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702.80万股,占发行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35.2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40.00%。网上和线下最终发行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7.93元/股。
三联锻造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三章3.1.第二(1)项规定的上市标准,即“过去三年净利润为正,过去三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过去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过去三年净现金流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四)筹集资金
发行人募集资金预计为43468.18万元。按发行价格27.93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79,265.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7,211.81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就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回拨机制
2023年5月11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11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如果在线发行没有获得全额认购,可以拨回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则暂停发行;
(3)网下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不足部分不回拨网上,暂停发行。
2023年5月1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芜湖三联锻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七)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 网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线下查询有效报价投资者705人,配售对象741人,相应有效报价57688840万股。
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查询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认购的,视为无效。
1、2023年5月11日(T日),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发行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7.93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查询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2023年5月15日,在线下认购阶段,线下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2023年4月2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6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于2023年5月15日将线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5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的初步配售数量。以及投资者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信息。《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3年5月15日(T+2日)0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移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5月15日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支付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001282”,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会导致转让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行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开立了线下发行账户。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为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内支付,不得跨银行支付;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不属于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统一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线下发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上述账户信息如下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您可以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3、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分配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5月16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配售对象至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5、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流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四、 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T日):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发行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35.2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5月11日(T日)99。:15至11:30,13:00至15:00)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35.20万股“三联锻造”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7.93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三联锻造”;“001282”认购代码。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5月9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2、包括)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人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
2023年5月9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5月9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非限售a股、非限售存托凭证股份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线下查询、认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
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线上认购部分无效。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无效,不予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2023年5月9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5月11日(T日)前在网上认购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2023年5月11日(T日)9,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认购时间内: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将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带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当地投资者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认购。
(5)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6)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5月1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所有有效认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5月12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5月1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5月1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5月1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发布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中标结果。
4、确认购股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5月15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3年5月15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托管人等。)应认真核实,并于2023年5月16日(T+3日)15: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5月16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的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认购。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五、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发行数量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安信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是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851.40股。
2023年5月17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参阅(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 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协商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措施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异常情况,可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调查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七、 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当承销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全额支付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5月17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为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八、 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九、 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发行人:芜湖三联锻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国奉
住所: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
联系人:杨成
电话: 0553-5650331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住所: 安信金融大厦,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11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83321320、0755-81682752、0755-81682751、021-55518509、
021-55518510
发行人:芜湖三联锻造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