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朗坤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环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和在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发行的战略配售在发起人(主承销商)进行;发行股票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按市值认购定价发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发行价格为25.2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26.45倍,高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8.42倍,超过43.59%。高于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13倍,超过19.52%,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付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约定的消除规则,消除初步询价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协商一致消除拟认购价格高于29.88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29.88元/股,拟认购数量小于18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消除;拟认购价格为29.88元/股,拟认购数量为180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4:16:38:在766的配售对象中,根据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到前排列10个配售对象。上述流程共淘汰84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03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01%,382580万股。上述流程共淘汰84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03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01%,382580万股。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在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5.25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3年5月11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11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5.25元/股,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基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下简称“四值”),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投资管理朗坤环境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朗坤环境员工战争配置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朗坤环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的股份数量为1.754、059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8%。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133、905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754、05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8%。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7、379、846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制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5、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6、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线下认购后,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于2023年5月11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调整网上、线下发行数量。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7、2023年5月15日,线下分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分配初步分配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15日(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8、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下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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