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发布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2.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43)。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批准。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则上同意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4日,公司公布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号:2023-049)。
4.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和预留授予日期,在首次和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同日,公司发布了《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3-053)。
5.2023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33个激励对象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2个激励对象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调整事项和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从245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15.76万股调整为979.58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从245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15.76万股调整为979.58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没有区别。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由245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5.76万股调整为979.58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没有区别。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12个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调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从245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15.76万股调整为979.58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无差异。经核实,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期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9日下午,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16次: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的形式举行。会议通知提前3天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有5名监事和5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娜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个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从245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15.76万股调整为979.58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号:2023-056)。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实现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9日首次授予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日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57)。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取得成果。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在2023年5月9日授予22名激励对象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日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58)。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9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04.54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4.20元/股
2023年5月9日,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取得成果,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22个激励对象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发布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2.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43)。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批准。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则上同意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4日,公司公布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号:2023-049)。
4.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和预留授予日期,在首次和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同日,公司发布了《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3-053)。
5.2023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33个激励对象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2个激励对象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从245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15.76万股调整为979.58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无差异。
三、董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当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反,如果未满足以下任何授予条件,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1.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2.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控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开承诺分配利润;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1.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在过去12个月内,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4.《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符合标准,即符合以下条件:
1.以2019-2021年净利润均值为基础,2021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1年公司每股收益不低于0.7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①根据申万行业的分类结果,在同一行业的“建筑材料”分类下选择所有a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评估过程中,如果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务业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公司董事会将在年终评估中删除。
②“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每股收益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的比率。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股息、增发股份、债转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的事项,涉及的公司总股本不调整,以2021年底总股本为计算依据,下同。
经核实,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取得成效。董事会同意在2023年5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2名合格激励对象预留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9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04.54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22人。
(四)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4.2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六)有效期、限售期、终止限售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购注销之日起不超过72个月。
本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终止限制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未终止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股息、股票拆除等股份,同时按照本计划限制销售。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如下表所示:
■
公司满足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售条件后,将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售事宜,满足终止限售条件。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申请终止限制性股票或因不符合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而不能申请终止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延长至下一期。
(7)预留激励对象和授予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中层副职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包括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家或两家以上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未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
2.上述任何通过所有有效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均未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当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所有有效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按不高于授予时工资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
4.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5.本激励计划预留剩余未授予174.4万股限制性股票,到期未授予的,自动失效。
5.预留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限售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改预期限售限售限售限售限售股数量,并根据限售限售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预留激励对象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计算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400.39万元,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终止比例分期确认,并列入经营损益。授予日为2023年5月9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不仅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的股价和授予数量有关,还与实际生效和无效数量有关,并要求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
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得的目标股票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财政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因授予限制性股票而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和激励对象名单,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2023年5月9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2.除12个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3.预留的激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得成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其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得授权利益的条件已经实现。
4.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实现。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期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已取得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5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2名合格激励对象授予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0元/股。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期为2023年5月9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实现。
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没有计划或安排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和使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104.54万股授予合格的22个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4.20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期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必须满足的条件,首次和预留的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十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5.《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独立财务顾问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9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79.58万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26元/股
2023年5月9日,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取得成果,确定以2023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发布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2.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43)。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批准。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则上同意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4日,公司公布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号:2023-049)。
4.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和预留授予日期,在首次和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同日,公司发布了《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3-053)。
5.2023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33个激励对象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2个激励对象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从245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15.76万股调整为979.58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无差异。
三、董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当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反,如果未满足以下任何授予条件,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1.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2.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控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开承诺分配利润;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1.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在过去12个月内,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4.《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符合标准,即符合以下条件:
1.以2019-2021年净利润均值为基础,2021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1年公司每股收益不低于0.7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①根据申万行业的分类结果,在同一行业的“建筑材料”分类下选择所有a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评估过程中,如果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务业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公司董事会将在年终评估中删除。
②“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每股收益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的比率。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票分红、股票分红、债务转换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的事项,公司总股本不调整,202年1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下同。
经核实,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取得了成效。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979.58万股授予2023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9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979.58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33人。
(四)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5.2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六)有效期、限售期、终止限售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购注销之日起不超过72个月。
本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终止限制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未终止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股息、股票拆除等股份,同时按照本计划限制销售。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如下表所示:
■
公司满足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售条件后,将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售事宜,满足终止限售条件。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申请终止限制性股票或因不符合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而不能申请终止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延长至下一期。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33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师、中层正职人员、中层副职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2022年退休人员和计划实施前离职人员;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单独或总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具体分布如下表所示:
■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家或两家以上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未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
2.上述任何通过所有有效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均未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当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所有有效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按不高于授予时工资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
4.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5.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张善军先生和杨风波先生未担任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2023年3月8日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限售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改预期限售限售限售限售限售股数量,并根据限售限售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计算限制性股票的总摊销费用为2713.44万元,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解除限制比例分期确认,并列入经营损益。授予日为2023年5月9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不仅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的股价和授予数量有关,还与实际生效和无效数量有关,并要求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经核实,除总工程师杨风波外,其余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杨风波于2023年3月8日被任命为公司总工程师。他减持公司股份的时间是在成为公司总工程师之前。因此,授予限制性股票不构成短期交易。
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得的目标股票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财政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因授予限制性股票而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激励计划的第一个授予日和激励对象名单,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授予日为2023年5月9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除12个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得成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其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得授权利益的条件已经实现。
4.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经实现。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取得成效。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979.58万股,价格为5.26元/股,2023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授予日期为2023年5月9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实现。
3.除12个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此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没有计划或安排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和使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979.58万股授予合格的233个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5.26元/股,为2023年5月9日。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期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和预留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必须满足的条件。首次和预留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十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验证意见》
4.《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5.《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独立财务顾问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5月9日,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6日召开: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7名董事应参加表决,7名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李庆文先生委托董事高军先生代表他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部分涉及的12个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调整了授予的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从245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15.76万股调整为979.58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号:2023-056)。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张善军先生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投票,其他董事参与投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实现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9日首次授予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日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57)。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张善军先生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投票,其他董事参与投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取得成果。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在2023年5月9日预留授予日,并向2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日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58)。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登记了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2022年6月23日,《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6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www.see.com.cn)并在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验证范围和程序
1.验证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2022年6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对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登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人员范围内,未发现信息泄露。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自查期间,有两个核查对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不买卖公司股票。
经核实,自检期间两个核实对象的股票交易完全基于二级市场交易的自我判断,正常交易行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在买卖公司股票之前,我不知道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也不使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规划和讨论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制了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及时登记了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也没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52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时间:2023年5月9日
(2)股东大会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董事长李庆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超过一半的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张善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参与者、人数、召集、召集、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玻璃纤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李庆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邱元国先生、副总经理李金宝先生、总工程师杨风波先生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部分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23年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提案名称: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
■
(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议案1、12、13、14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中,提案12、1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4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表决通过。提案7、8、9、10、11、12、13、股东或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鑫、周雪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票东方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玻璃纤维集团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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