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号:2023-046
债券代码:185462 简称:GC永能01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连带服务
责任保证担保及相关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永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义光伏”)、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32.97%的股份。永义光伏是公司的关联方。
● 公司拟按32.97%的股权比例向永羿光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3056.12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1080.10万元。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为永羿光伏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2.80万元。
● 本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概述
由于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需要,永羿光伏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公司拟按32.97%股权比例向永羿光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增加至担保总额不超过13056.12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1080.10万元,其中长期融资项目最长担保期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七届三十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邹希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通过了8张同意票、0张反对票和0张弃权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永义光伏计划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因为其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需要。公司按股权比例担保融资,其余股东按同比例担保,有利于其未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为上述参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满足项目的资本需求,满足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事项为股东同比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担保事项构成相关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可意见:交易对公司参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其发展。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其项目建设和整体发展需要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公司按股比担保,虽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提案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相关董事避免投票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无内幕交易,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7、234.31万元,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94、136.71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的46.27%、41.35%和0 %。公司自公告披露之日起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号:2023-043
债券代码:185462 简称:GC永能01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5月9日,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7届3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议案仍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债券业务指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注册有效期为2年,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投资集团”)提供免费担保,每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规模:每期债券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3)债券期限:每期债券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发行利率:主承销商采用线下查询与簿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承销: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六)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存量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7)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给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买方除外);
(8)发行日期:根据实际资本需求和市场利率,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注册通知书》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发行;
(九)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由控股股东开投集团提供免费担保(本担保事项以有权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超短期融资券的高效有序发行,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间、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限、回售及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等。);
(2)对超短期保证金发行采取所有必要和附带行动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超短期保证金发行相关申报、登记备案手续,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超短期保证金上市登记等);
(3)如果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公司股东大会必须重新表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还可以相应调整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取消发行、注销等相关事项;
(4)选择并确定超短期融资债券的债券受托人(如需),签署相关债券受托人管理协议(如需),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需);
(五)信息披露按照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
(六)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三、其他事项
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仍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最终发行计划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号:2023-0411
债券代码:185462 简称:GC永能01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提名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更换提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非独立董事(包括一名员工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7届39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顾剑波、余斌、马奕飞、诸南虎、胡韶琦被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高耀、张志旺、徐彦迪提名(候选人基本情况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岗位职责,未发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市场禁令,尚未解除。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员工董事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顾剑波 男,197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宁波东江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余 斌 男,197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投资管理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
马奕飞 男,1971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海运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诸南虎 男,197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万华化工(宁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韶琦 男,197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分公司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 垚 男,1981年1月出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硕士,管理学博士(会计专业)。现任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亚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浩源医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易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南林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明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
张志旺 男,1969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曾任浙江导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徐彦迪 男,1980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副主任、主任、宁波银行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宁波太平鸟时尚服装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肯特催化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华通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号:2023-040
债券代码:185462 简称:GC永能01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七届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5月9日,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当有3名监事和3名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唐俊苗和夏明隆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候选人,并要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通过《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发行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监事会同意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所有事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金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拟开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金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通过计划经理设立的“金融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原股东开展金融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意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全面处理与本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热电有限公司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供热有限公司作为原股东开展供热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经理设立的“供热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同意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专项计划有关的所有事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8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时间:2023年5月9日
(2)股东大会地点:宁波朗豪酒店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一飞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周兆惠先生、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沈琦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提案名称: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提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提案名称: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授权经营层向外捐赠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提案名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为控股子公司能源行业提供担保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根据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
■
(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2/3 上述通过后,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批准。
议案8、议案9、议案11、提案12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512、971、697股、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5、888、411股在议案12中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诸南虎持有的533股在议案12中已回避表决,400股已在议案12中回避表决,其中11名关联股东邹希和张俊俊未参加股东大会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莹磊,洪骁
2、律师见证结论: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人员资格、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7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召开
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2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5月25日 14点30分
地点:宁波朗豪酒店: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25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提案已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审议通过,公司7届39次董事会和7届17次监事会。(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回避关联股东表决议案:4
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邹希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候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六)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详见附件2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信函和传真以公司在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选择网上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3日(9):30-11:30,13:00-15:30)。
(三)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7F,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琦: 陈文嫣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二)与会股东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能源集团: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编号。投资者应在每个议案组下投票给每个候选人。
二、二。申报的股票数量代表选举的投票数量。对于每个提案小组,股东持有与提案小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总数。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的,股东大会选出董事10人,董事候选人12人,股东选出董事会提案小组选出1000股。
第三,股东应当以各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不仅可以将选举票数集中在候选人身上,还可以根据任何组合投票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每个提案分别累计计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度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人,董事候选人6人;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监事2人,监事候选人3人。需要投票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采用累计投票制度。他(她)在议案4.00“选举董事议案”中有500票表决权,在议案5.00“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中有200票表决权,在议案6.00“选举监事议案”中有200票表决权。
投资者可以限制500票,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提案4.00进行投票。他(她)不仅可以将500票集中在候选人身上,还可以根据任何组合分散给任何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号:2023-045
债券代码:185462 简称:GC永能01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热力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
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
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振兴股票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能源”)全资子公司宁波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计划开展供热收益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供热收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成立时为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
● 本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本专项计划已经七届三十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最终计划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振兴股票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热力计划通过计划经理设立的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原股东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本专项计划拟融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以实际专项计划为准)。
二是发行计划的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元,实际申报规模和发行规模将根据现金流预测结果和现金流覆盖情况动态调整,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二)基础资产:宁波热电的供热收费收益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3)发行方式:本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规模约占总规模的5%;
(四)产品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
(5)产品利率及确定方法: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市场情况确定;
(6)产品还本付息方式:每季度优先支付利息,摊销本金(本金没有固定的支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报的实际情况,在支付日收到的现金流全部分配);
(七)增信措施
本专项计划的主要信用增强措施包括: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超额现金流覆盖、差额支付承诺、流动性支持承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担保承诺。
宁波热力将其供热设施抵押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将未来特定期限的收费收入抵押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宁波能源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和流动性支持机构,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和优先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为宁波热运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作为担保机构,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宁波能源承担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和优先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为宁波热运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承诺(担保事项以主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八)上市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其他:最终发行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结果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专项计划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上市转让等相关事宜;
(2)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设立、申报、发行专项计划,并签订专项计划相关服务协议;
(三)决定聘请本专项计划经理,签订本专项计划相关合作协议;
(四)本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专项计划挂牌转让;
(5)决定宁波热力作为本专项计划下的原股东,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将基本资产下的供热收费收益权转让给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
(6)监管机构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除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外,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专项计划的具体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7)处理与本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宁波热力证券化供热收费收益权,拓宽融资渠道,振兴股票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经营现金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五、专项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专项计划已经七届三十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最终计划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为准。
六、风险提示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市场利率会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市场利率波动较大,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的选择。由于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市场需求,可以调整专项计划中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信贷增强措施等相关因素。由于宏观环境、市场条件和监管要求,本专项计划仍存在终止设立的风险。本专项计划的建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合理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号:临2023-044
债券代码:185462 简称:GC永能01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
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
公告证券化业务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能源”)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拟作为原股东开展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以振兴股票中的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为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
● 本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本专项计划已经七届三十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最终计划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振兴股票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计划通过计划经理设立的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原股东开展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股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本专项计划拟融资规模不得超过5亿元(含5亿元,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融资期限不得超过5年(以实际专项计划为准)。
二是发行计划的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根据现金流预测结果动态调整实际申报规模和发行规模;
(二)基础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的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3)发行方式:本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规模约占总规模的5%;
(四)产品期限:预计不超过5年;
(5)产品利率及确定方法: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市场情况确定;
(6)产品还本付息方式:每季度优先支付利息,摊销本金(本金没有固定的支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报的实际情况,在支付日收到的现金流全部分配);
(七)增信措施
本专项计划的主要信用增强措施包括: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超额现金流覆盖、差额支付承诺和担保承诺。其中,差额支付承诺人为宁波能源,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和优先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机构,为宁波能源承担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和优先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担保事项以主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八)上市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其他:最终发行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结果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全面处理与本专项计划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上市转让等相关事宜;
(2)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设立、申报、发行专项计划,并签订专项计划相关服务协议;
(三)决定聘请本专项计划经理,签订本专项计划相关合作协议;
(四)本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专项计划挂牌转让;
(5)决定金通租赁作为本专项计划项下的原股东,将基本资产项下融资租赁及其附属权(如有)转让给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5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实施专项计划;
(6)监管机构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除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外,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专项计划的具体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7)处理与本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金通租赁证券化融资租赁债权,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振兴股票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经营现金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五、专项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专项计划已经七届三十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最终计划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为准。
六、风险提示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市场利率会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市场利率波动较大,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的选择。由于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市场需求,可以调整专项计划中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信贷增强措施等相关因素。本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和监管要求而终止设立的风险。本专项计划的建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合理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号:2023-042
债券代码:185462 简称:GC永能01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进行了更换和提名。有关信息现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监事和一名员工监事。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十七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唐俊苗、夏明龙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得担任《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上市公司监事的,无其他情形。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选举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军苗 男,196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宁波规划委员会基础设施规划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员,现任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学家。
夏铭隆 男,199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专员,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号:临2023-039
债券代码:185462 简称:GC永能01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第七届三十九届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39届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上应出席9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顾建波、余斌、马奕飞、诸南虎、胡韶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高耀、张志旺、徐彦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同意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所有事宜。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金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拟开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金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融租赁债权及其附属股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同意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事项;同意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和优先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热电有限公司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原股东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同意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与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事项;同意公司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和优先本息履行的差额支付承诺,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为宁波供热有限公司的运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关联方宁波永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3056.12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1080.10万元,其中长期融资项目担保期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邹希先生,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5月25日,董事会同意召开该公司2023年开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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