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7日,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9日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现场和通讯表决。7名董事应出席会议,7名董事应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红菊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条件。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国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的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将在取得同意注册批准后,与发起人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包括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境内其他特定对象,如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种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招标结果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公司将按照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第一天,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最终发行价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由董事会根据招标结果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有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发现金股利:P1=P0-D
发红股或转股本:P1=P0/(1)+N)
发行现金同时发行红股或转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利,N为每股发行红股或增加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8、585、901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发行情况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更或者按照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事项,如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筹集资金的金额和投资方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得超过6.5万元(含本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先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更换。在不改变募集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顺序和金额。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监管机关对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的限制期限和到期转让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换而衍生的股份,也应当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制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未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动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所有子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按照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编制了《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论证分析报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家发展[2013]号。1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2014]17号)和《关于首次发行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认真分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稀释的影响,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相关主体承诺确保发行人能够有效履行即期回报措施。
《证券时报》详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11上市公司现金股息(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公司董事会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告、补充提交、执行和公告,并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或询问;
2、根据股东大会对特定对象的发行计划,授权董事会全面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具体认购方式、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事项;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提交、报告、执行所有与特定对象相关的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并在实施过程中签订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适当修改和调整发行条款、发行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和应用计划;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数量,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托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登记、锁定和上市;
7、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相应调整发行数量的上限;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在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内,如果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应根据新政策相应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计划,并继续向特定对象发行;
9、在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向特定对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况下,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的后果,可以酌情决定调整、延迟或撤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计划的发行申请;
10、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处理与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经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本授权有效。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详见《关于增加2023年子公司担保额度的预计公告》(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时报》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7日,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9日在公司监事会办公室进行现场表决。3名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3名监事应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条件。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国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的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将在取得同意注册批准后,与发起人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包括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境内其他特定对象,如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种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招标结果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准。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公司将按照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第一天,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最终发行价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由董事会根据招标结果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
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发现金股利:P1=P0-D
发红股或转股本:P1=P0/(1)+N)
发行现金同时发行红股或转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利,N为每股发行红股或增加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8、585、901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发行情况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更或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而调整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事项,如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筹集资金的金额和投资方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得超过6.5万元(含本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先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更换。在不改变募集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顺序和金额。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监管机关对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的限制期限和到期转让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换而衍生的股份,也应当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制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未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动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所有子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按照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编制了《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论证分析报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家发展[2013]号。1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初始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号。31)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认真分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稀释的影响,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相关主体承诺确保发行人能够有效履行即期回报措施。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11上市公司现金股息(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
《未来三年(2023-2025年)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
新担保金额预期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预期。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详见《关于增加2023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www.cninfo.com.cn)。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
没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直接或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补贴或补偿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相关议案。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公司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承诺如下:
公司不向发行人承诺保证收益或变相保证收益,也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补贴或补偿。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
公告及填写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认真、谨慎、客观地分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稀释即期回报的影响,并对上述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实施如下:
1、本次发行稀释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用于计算向特定对象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意味着判断公司2023年的经营状况和趋势,也不构成利润预测。投资者不得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因相应的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诺赔偿责任。
1、假设2023年12月底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向特定对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根据发行计划,假设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58、585、9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为6.5万元。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准、投资者认购和发行费用,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实际到达的募集资金规模;
3、募集资金到达后,不考虑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
4、假设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计划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底,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公司不存在影响股本总额的其他事项,如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票股息分配、股权激励行权等;
5、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和公司经营环境没有重大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较2022年增长10%、与2022年相比,降低了10%三种情况,计算了向特定对象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在上述计算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二、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生产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产生效益。在募集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股东的回报仍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即期收益短期内被稀释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特种电缆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详细分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参见《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从事募集项目的储备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专用电缆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新能源专用电缆项目以公司现有新能源电线电缆业务为基础,延伸到下游高附加值、精加工领域。因此,募集项目的投资内容围绕公司现有的主要业务进行实施。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从事募集项目的储备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有良好的储备。公司在新能源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拥有成熟、完整的业务体系,培训和储备了一批具有扎实理论和丰富研发经验的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
作为中国电网的重要导线供应商之一,公司为中国主干电网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该产品广泛应用于中国的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主干电网。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钢芯铝绞线架空导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钢芯铝绞线产品的第一梯队企业。到目前为止,公司的电线电缆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三峡工程、奥运准备线路、特高压输电工程等600多个国家重点线路工程,广泛服务于高速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领域。在建设项目领域,与中国建筑、中国电力建设、中国能源建设、中国铁路、中国铁路建设、中国电力集团等大型中央企业保持战略合作。电线电缆销售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远销南美、中东、东南亚、非洲、欧美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用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近年来,公司不断突破新能源电线电缆技术,完成了新能源汽车高压电缆和充电桩电缆产品的开发,并通过了IATF16949:2016年认证和CQC认证完成了新能源汽车铝合金排的产品开发,通过了下游客户质量认证,为进入新能源领域奠定了技术基础,为项目的顺利生产和成功运营奠定了技术基础。
公司多年来深入从事电线电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一批在生产、销售、研发等方面具有突出能力的专业人才团队,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能够满足募集资金项目人才的需求。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继续加快人员招聘和培训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有重大障碍。
五、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的公司应采取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标准化使用
根据《公司法》,公司已经、《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2)确保募集项目的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特种电缆项目和补充公司发展经营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实现和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源,合理推进募集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强股东回报。
(三)全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将继续以成本控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综合预算管理和内部市场管理,加强原材料集中采购,有效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严格控制非安全、非生产性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梳理企业流程,推进公司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司决策机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强关键人才储备和培训,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将继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业绩。
(4)严格执行现金股息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明确的现金股息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六、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能够认真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认真履行公司的回报措施,并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以不公平的条件免费或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传递利益,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约束个人消费行为。
4、承诺不使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和消费活动。
5、承诺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进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补偿措施的实施挂钩。
6、承诺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的,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进公司股权激励的行使条件与公司填写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关。
7、自本承诺发行之日起,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特定对象发行a股进行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我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发布补充承诺。
8、承诺认真履行承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愿意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果我违反上述承诺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我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规则对我进行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红菊、史万福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有效履行作出了以下承诺:
1、承诺不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犯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发行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填写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我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认真履行公司制定的相关措施和承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果我违反上述承诺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我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规则对我进行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的填写措施和承诺事项的审查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稀释特定对象即期回报的分析、填写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3年提交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继续披露填写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和相关承诺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关于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的增加
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金额预计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为下属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见2023年3月15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公告》(公告号:2023-033)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3.7万元,最高担保额度占公司最新审计净资产的14.86%(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7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担保事项。
2、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久通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久通”),通达久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公司担保洛阳中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贸易”)的全资子公司,中盛贸易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预计担保金额尚未发生,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概述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新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可在授权期内回收,不包括以前批准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
1、担保对象:河南通达九通电缆有限公司、洛阳中盛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担保范围:母公司需要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贷业务、贷款、账单、保理业务、金融租赁业务、设备供应商分期付款购买设备的业务。
3、担保类型: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
4、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新的担保额度。
具体担保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担保事项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查并签署上述担保金额内的所有文件。公司将在具体担保业务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期金额的担保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全称:河南通达久通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与神农路交叉口西300米
法定代表人:赵大贝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21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洛阳中盛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310国道北侧(史家湾工业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邵学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9年11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产品销售、塑料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公司增加2023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新的担保额度。公司尚未就本担保签订协议。当实际融资和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和期限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上述担保金额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金额可回收利用,最终本次审批的实际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担保金额。
四、对外提供的累计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为3.7万元,占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6%;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57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无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五、董事会意见
新担保金额的预计是根据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设定的,可以满足其业务顺利发展的需要,促进子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满足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性的控制权,能够充分掌握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能够控制担保风险。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未逾期贷款,财务风险在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担保金额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新担保金额预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风险控制,有利于公司发挥信贷措施的作用,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新担保金额预期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预期。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关于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的召开
通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次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日:30;
(2)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2023年5月30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在线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在线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投票权。同一股份只能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中选择一种投票方式。同一投票权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25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书面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编码
■
上述提案1.001提案9.00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三分之二(含)以上批准,其中提案2.00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信息网上的内容(http://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5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51)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需要征集投票权。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法定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定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注册地点: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偃师区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4、受托人在行使表决权人登记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必须持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人:刘志坚 张远征
6、联系电话:0379-65107666
联系传真:0379-67512888
邮箱:hntddlzqb@163.com
7、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8、在网上投票期间,如果投票系统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相关股东大会的过程将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0
2、投票简称:通达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其他议案表达同等意见。当股东对同一议案进行总议案和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分议案表决,再对总议案表决的,以已表决的分议案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先对总议案表决,再对分议案表决的,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
(4)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30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5月30日90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并签署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以“同意”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反对”、在“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以同一审议事项为准,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示。委托人对同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两个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
2、本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姓名(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3年 月 日本单位(本人)持有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股份 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关于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最近关于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用五年
处罚或者公告监管措施和相应的整改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1年3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1、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受到了处罚
经自查,公司近五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2、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了监管措施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在过去的五年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没有采取监管措施。
2、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2019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1号),监管事项为:2019年4月23日,贵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审计净利润为-155.58万元。贵公司2018年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损益性质发生变化。贵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相关信息披露业务能够及时准确地履行。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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