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9日,深圳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和电话通知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第二项成果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兴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终止限制期已经到期,相应的终止限制条件已经到期。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终止限售。本次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有4人,实际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有461、074股,占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0360%。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终止限售条件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案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兴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终止限售。共有284个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售,共有1、529、718只限售股实际终止限售,占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1193%。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案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9日,深圳市兴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32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通讯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志强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第二项成果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市兴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条件已经达到。根据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满足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4人,可申请终止限售限制性股份461、074股,占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0360%。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终止限售条件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市兴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取得了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的条件。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制性股票。满足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284人,可申请终止限售的限售股数为1、529、71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1193%。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深圳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终止限制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满足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有4人,实际终止限制性股份461074股,占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0360%。
2、限制性股票在办理终止限售手续和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终止限售上市流通公告。请注意。
2023年5月9日,深圳市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和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核心人才形成长期激励机制,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修订不会导致提前终止销售限制,不涉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稿〉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权益人数调整为325.3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5月27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32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公告》,公司以16.21元/股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325.3万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6月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姜鹏、王帅、栾小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要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55、47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5股和47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回购部分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55、478股,回购价格为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496、389元。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18日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此同时,律师事务所也发表了法律意见。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激励对象王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需要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17、896只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7、89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激励对象王冠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17、896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60、124.33元。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公告》。公司以14.75元/股的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67只限制性股票。2021年5月11日,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终止限制。共有124个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共有2、874、107只限售股实际解除限售,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48、906、436 股的0.640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四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需要回购取消该部分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57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725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4个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57、25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3143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16、674.36元。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满足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有4人,实际终止限制性股份461073股,占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0.039%。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 两项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满满进行处理 激励对象足以解除限售条件,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要求 限售条件共120个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限制性股份共6、802、465股, 0.5889%占公司总股本155、145、604股。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制。满足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有4人,实际终止限制性股份461074股,占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036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解释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兴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期限和每期终止期限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终止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8日,上市日为2021年5月11日,第二个限制期将于2023年5月11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第二个说明
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个终止限制已经到期,相应的终止限制条件已经到期,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个终止限制。本次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有4人,实际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有461、074股,占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0360%。
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部分,限售期终止
1、本次申请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有4人。
2、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0%,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727、020股。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限售和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四个激励对象是原2021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2:2021年6月29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股权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48、906、436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0.99182元(含税) 0 5.995096股以资本公积金转为全体股东每10股。转换后,公司总股本变为718、030、153股。
2022年4月21日,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以公司总股本770、941、353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现金0.498357元(含税),发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4.983573股。转换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5、145、604股。
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可以在第二个限制期内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将限制性股票数量转换为增加。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业绩指标等终止限制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可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一致,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终止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参与终止限制的激励对象具有申请终止限制的主要资格,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条件等),作为本次终止限制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终止限制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解除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四个激励对象的限售,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保留了第二个终止限制的条件,根据2019年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限制性股票。满足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4人,可申请终止限售限制性股份461、074股,占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0360%。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终止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限售仍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终止限售相关事宜;
2、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制期将于2023年5月11日届满。公司符合终止限制的条件,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制的条件。终止限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次终止限售期
限售条件成果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满足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284人,实际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有1.529、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93%,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727、020股。
2、限制性股票在办理终止限售手续和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终止限售上市流通公告。请注意。
2023年5月9日,深圳市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第一项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拟激励对象异议,并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和核实意见》。
2022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批,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2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2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向289名激励对象授予259.01万股限制性股票18.25元/股。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两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12586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5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回购部分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12586只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1467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52.878.93元。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利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将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月9日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93.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称 公司内部公布了单个名称和职位。在宣传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预付款的信息 2023年1月30日,留下一些激励对象的异议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的意见》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说明和核实 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在董事会确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 预留部分授予日后至登记日前,由于个人原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小文的授予 所有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计划在2022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鼓励对象的数量从90人调整为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从93.1679万股调整为 92.0753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邓洪贵、杨伟、叶小宝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三个激励对象已完成离职手续,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05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4051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4051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次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终止限制。满足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284人,实际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有1.529、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93%,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727、02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第一次解释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兴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期限和每期终止期限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22日,2022年4月11日,2023年4月11日到期。
(二)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第一个说明
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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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次授予部分已经取得了相应的终止限售条件,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终止限售。共有284个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售,共有1、529、718只限售股实际终止限售,占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1193%。
第三,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二部分解除限制
1、申请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有284人。
2、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9、71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1193%。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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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2022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
注2:2022年4月21日,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以公司总股本770、941、353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现金0.498357元(含税),发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4.983573股。转换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5、145、604股。
因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可以在第一个限制期内解除,并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转换为增加。
注3:如果限售数量占总股本的总比例在尾数上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业绩指标等终止限制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可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一致,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终止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参与终止限制的激励对象具有申请终止限制的主要资格,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条件等),作为本次终止限制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终止限制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解除284个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取得了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满足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284人,可申请终止限售的限售股数为1、529、71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1、727、020股的0.1193%。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终止限售仍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终止限售相关事宜;
2、《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制期已于2023年4月11日届满。公司符合终止限制的条件,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制的条件。本次终止限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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