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7 证券简称:四川黄金 公告编号:2023-028
四川荣达黄金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期交易和道歉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9日,四川荣达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喜元先生发布的《关于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期交易的说明及道歉信》,得知其子黄汉阳先生于2023年5月4日至5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期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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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汉阳先生通过上述短期交易获利810.00元。上述短期交易利润的计算方法:(平均销售价格-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即(41.27元/股-41.00元/股)*3000股=81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翰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
二、本事项的处理及采取的措施
得知此事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检查了解相关情况,黄喜远先生及其子黄汉阳先生积极配合,积极纠正。本公司对本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份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国家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或者其他股权证券,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次买入,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收入。但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证券公司因购包销售后剩余股份持有5%以上的股份。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或者其他股权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份或者其他股权证券,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黄喜元先生的儿子黄汉阳先生的短期交易所收入。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黄喜元先生的儿子黄汉阳先生的短期交易收入。黄喜元先生的儿子黄汉阳先生主动将所有短期交易收入上缴公司。
2、与黄喜元先生确认后,他不知道交易行为的发生,在交易期间也没有向黄汉阳先生披露公司业务未披露业务信息或投资建议,黄汉阳先生的交易行为是根据二级市场自主投资行为的判断,没有使用内幕信息交易寻求利益。
3、黄汉阳先生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一事件的严重性,并向投资者道歉,因为短期交易的不利影响。黄汉阳先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公司副总经理黄西源先生未能及时履行监督义务,并向投资者真诚道歉,承诺进一步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持股管理,确保这种情况不再发生。
4、黄喜元先生及其子黄汉阳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禁止短期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次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次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5、公司将以此为教训,吸取教训,不断加强培训和宣传,要求所有董事和监事以此为警告,积极管理个人和亲属账户,宣传和实施法律法规。后续公司将对所有董事、监事、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亲属进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合规履职培训,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1股份变更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履行能力。自觉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继续监督相关人员管理个人及亲属账户,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黄喜元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期交易的说明及道歉信》。
特此公告
四川荣达黄金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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