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安徽德利日用玻璃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发布)〔201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文件精神,并就5、6、7、8、9、10、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单独或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公司。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的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互动邮箱:deli@deliglass.com
互动电话:0550-6678809
3、会议上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
4、在这次会议上没有提交表决的新提案。
5、“公司”或“公司”均指安徽德力日用玻璃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2023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日:30。
网上投票时间:网上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日: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5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区安徽德利日用玻璃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在线投票: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所有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在在线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投票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三、会议参加情况
1、7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股东大会,拥有和代表股份
14505.1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077%。
2、其中,共有2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股份3.2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3%。
3、共有3名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会议,股份59.2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1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出席会议。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通过视频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法案审议和表决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145股、019股、3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975%;反对3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该提案通过了表决。
2、审议《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145股、019股、3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975%;反对3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该提案通过了表决。
3、审议《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145股、019股、3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975%;反对3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该提案通过了表决。
4、审议《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145股、019股、3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975%;反对3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该提案通过了表决。
5、审议《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投票结果:同意145股、019股、3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975%;反对3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该提案通过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5.6万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4988%,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861%;反对32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5012%,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3年融资额度及公司担保子(孙)公司融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45股、019股、3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975%;反对3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该提案通过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5.6万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4988%,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861%;反对32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5012%,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7、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45股、019股、3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975%;反对3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该提案通过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5.6万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4988%,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861%;反对32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5012%,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8、审议《关于2023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0,16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8386%;反对3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该提案通过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5.6万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4988%,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7733%;反对32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5012%,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615%;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施卫东先生、俞乐先生、张达先生都已回避表决。
9、审议《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0,16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8386%;反对3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该提案通过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5.6万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4988%,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7733%;反对32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5012%,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615%;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施卫东先生、俞乐先生、张达先生都已回避表决。
10、审议《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45股、019股、3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975%;反对3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该提案通过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5.6万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4988%,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861%;反对32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5012%,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11、审议《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45股、019股、3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975%;反对3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该提案通过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5.6万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4988%,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861%;反对32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5012%,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12、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结果:同意145股、019股、3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975%;反对326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0.0225%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该提案通过了表决。
五、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作出2022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17日巨潮信息网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辉先生、郭震先生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利日用玻璃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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