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每股转增0.4股股份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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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4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和转换股本以公司总股本6.88万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换0.4股,共发现金红利34.4万元,转换27.52万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96.32万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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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分配股息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成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股本转换,由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股东朱春华、施惠庆、上海宏宇精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一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自行发放共青城一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5元;个人持股1年内(含1年),公司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5元。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分配给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分配给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支付。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应当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于20%的税率,即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45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0.4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如果股东需要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应在股权分配登记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证券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扣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缴纳当地企业所得税,并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0.5元(含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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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相关价格和比例
公司股东朱春华、施惠庆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晓云、金昌伟、贝正信、王世文、王亮亮、张玉佳、江宇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持有公司股份,减少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份、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权除息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4.41元/股。
七、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每股收益为1.65元,按新股本总额96、320、000股摊薄计算。
八、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2-57688197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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