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6
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终止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售股数量解除:11.5752万股
● 2023年5月16日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
2023年4月13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2年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取得第一个限制性股票终止期限制条件。共有4名合格的激励对象可终止11.575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开征集独立董事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2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在条件成就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实现,监事会核实了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前的授予
2022年1月24日,公司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42.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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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各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终止限售。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是否成功。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解除限制期的条件,可解除限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期满足解除限制条件的说明
1、根据终止限售时间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制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终止期限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激励对象可以申请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3月10日,因此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制期已于2023年3月9日届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解除限制期满足解除限制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得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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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满足终止限制条件的四个激励对象办理终止限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11.5752万股。
(三)处理一些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方法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一级业绩考核目标仅达到触发值,本期公司一级限售比例为70%,5.08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级绩效考核不能解除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0.2968万股因个人绩效考核无法解除限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本次满足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4人,限售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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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公司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18)中,甘宗秀可解除限制的股份数误披露为2.6712万股,王世英可解除限制的股份数误披露为2.9680万股。现在更正。本次甘宗秀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更正为2.9680万股,王世英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更正为2.6712万股。甘宗秀可以解除限制的股份数量更正为2.9680万股,王世英可以解除限制的股份数量更正为2.6712万股。更正后,公司可以解除限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1.5752万股。此外,其他内容与之前披露的信息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2023年5月16日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5752万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份应符合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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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
终止限制期届满,业绩指标等终止限制要求已满足,终止限制条件已满足。本次终止限制的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仍需解除本次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布之日起,优利德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制期已经到期,取得了第一个限制期的终止条件。相关的终止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网上公告附件
(一)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3)深圳价值在线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限制性股票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销售条件和第一个归属期的成就。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7
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7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49%。其中,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41、718股;直接持有1万股。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53%。其中,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20669股;直接持有1万股。
甘宗秀女士董事持有公司股份41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93%。其中,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12892股;直接持有1万股。
董事王世英先生持有公司507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00%。其中,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通过持股平台、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401、939股;直接持有106、000股。
上述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尚未上市流通;在上述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的股份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制期已经到期,将于 2023年 5月16日,限售上市流通终止。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如下:
1、周建华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240%。
2、张兴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240%。
3、甘宗秀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240%。
4、王世英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240%。
减持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未来6个月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减持期除外),公司发行股份、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的,根据股本变动相应调整减持数量。上述股份的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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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1万股,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激励计授予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是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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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甘宗秀、王世英、张兴、周建华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股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者分配股份的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我将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对已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职务变更、辞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5、监管部门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进一步规定股份流通限制的,保证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董事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承诺的要求。
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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