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有5%以上股东光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浩、梁奇丽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4月24日,中山联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268、215、223股。
2、光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博投资”)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18、965、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0、7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其中,集中竞价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进行;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进行。
3、公司副总经理王浩持有公司股份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计划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4、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绮丽持有公司股份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2023年5月9日,公司分别收到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光博投资、副总经理王浩、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启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光博投资有限公司
1、股东名称:光博投资有限公司
2、与公司关系:持有5%以上股东
3、持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光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965、292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4月24日总股本268、215、223股的7.07%。
(二)高级管理人员王浩
1、股东名称:王浩
2、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副总经理
3、持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浩持有本公司股份105000股,占2023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268、215、223股的0.04%,为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并上市流通的股份。可减持的股份数为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0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梁绮丽
1、股东名称:梁绮丽
2、与公司的关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持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梁绮丽持有本公司股份7万股,占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268、215、223股的0.03%,为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并上市流通的股份。可减持的股份数为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7。500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范围等具体安排
1、光博投资
(1)减持原因:光博投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10、728、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其中,集中竞价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集中竞价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进行;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浩
(1)减持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来源: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并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26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5)减持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梁绮丽
(1)减持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来源: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并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1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5)减持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光博投资在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发行人股份。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公司计划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东的有关规定,考虑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发行人稳定股价和资本运营的需要以及公司的投资回收需求。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招标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除外)。
上述承诺人均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之日,光博投资已履行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
2、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两名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限制销售的规定、《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执行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出售公司股票,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激励对象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王浩、梁绮丽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光博投资、王浩、梁奇丽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光博投资、王浩、梁启丽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三)光博投资、王浩、梁绮丽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及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发布其他减持股份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广博投资、王浩、梁启丽及时告知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并配合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光博投资、王浩、梁绮丽分别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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