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0 证券简称:南路机 公告编号:2023-033
福建南路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股本的变化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2022]2347号)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01、667股,每股发行价23.75元。并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总股本为108、406、66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行增发、发行股份、公积金转换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方庆熙、陈桂华、方凯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方庆熙: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在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回购;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方庆熙、方凯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股份总数的25%;如方庆熙、方凯因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当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结束(如不是交易日,为未来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时,我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如果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如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上述收盘价是指公司股份复权后的价格;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如果我试图通过任何方式或手段减少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票,我的减少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我减持公司股份之前,公司已经发生了股息、股份交付、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我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方庆熙、方凯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方庆熙、方凯将向公司申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相应变动;方庆熙、方凯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如果我减持股份,我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减持。同时,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数量和比例的法律限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或者公司当时有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7、上述承诺在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继续有效,不得因职务变更或辞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泉州智诚投资合伙公司股东(有限合伙)、泉州方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智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方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购;
2、当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结束(如不是交易日,为未来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时,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如果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如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上述收盘价是指公司股份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企业试图通过任何方式或手段减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减少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减持公司股份之前已经发生了股息、股份交付、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上述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继续有效。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期
2023年5月8日,公司上市6个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23.75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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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解除限售前,因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也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末(如不是交易日,为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自愿延长6个月的股票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起人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南路机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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