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号:2023-028号
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仍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控股子公司当事人的地位:被告
●本判决涉及金额: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通”)等被告支付16、474、012.62元及逾期违约金(包括4、118、自2021年4月16日起,以503.16元为基础,按年利率8%计算违约金;以4、118、503.16元为基础,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违约金;以4、118、503.16元为基础,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违约金;4、118,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503.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违约金。、律师费2万元,部分案件受理费121元,844.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上述诉讼判决仍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顺达通将依法提出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顺达通对一审判决结果的预期债务已在上一年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2023年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以年度会计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2023年5月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顺达通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案号:(2021)闽0503民初13982号],一审判决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泉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物资”)
被告: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2、受理机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3、诉讼事由
泉州材料起诉:顺达通等被告与泉州材料签订了“销售合同”,采购化工材料,泉州材料已按照销售合同供应,顺达通等被告未能按照合同向泉州材料履行付款义务,向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请求:1)命令顺达通等被告向泉州物资支付28、518、943.20元;2)命令顺达通等被告按8%的年化率向泉州物资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945。811.83元);3)命令顺达通等被告承担泉州物资实现债权的律师费494元,648元;4)命令顺达通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详见《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诉讼的公告》(临2021-048号),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二、一审诉讼判决结果的相关情况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如下:
1、顺达通等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泉州物资16、474、012.62元及逾期违约金(其中,违约金自2021年4月16日起实际支付之日起8%计算,以4、118、503.16元为基础;自2021年5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起,503.16元为基础,按年利率8%计算违约金;2021年5月1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以4、118、503.16元为基础,按年利率8%计算违约金;2021年6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以4、118、503.16元为基础,按年利率8%计算违约金);
2、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顺达通等公司应当偿还泉州物资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2万元;
3、驳回泉州材料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 泉州物资负担6973.00元,顺达通等公司负担121、844.00元,191、597.00元。
目前,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顺达通不承认泉州材料的诉讼请求和投诉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顺达通认为,泉州材料申请的债权金额对应的合同和交付材料与事实不一致,并将在上诉期内依法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1年10月,顺达通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书。根据谨慎原则,按会计处理金额752.06万元计算至2021年审计报告日的利息和诉讼费,预计负债总额约为121.69万元。2022 根据类似案件的情况、二审判决的预期时间和谨慎原则,年度顺达通补充利息、诉讼费和申请金额超过公司会计处理金额,预计负债2674.01万元,2022年底预计负债金额约2795.70万元。
根据案件一审判决仍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顺达通将依法上诉,一审判决结果对应的预期债务顺达通已在前一年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2023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以年度会计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本公告披露日前连续12个月内未增加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长虹嘉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适用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所有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注意公司的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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