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5月9日14日召开现场会议:00。
2.网上投票时间:
2023年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5-9:25、9:30-11:30、13:00-15:00;
2023年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陕西中天火箭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玉山路。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雷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14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1、632、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8388%。
其中,7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95、521、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4709%。
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6、111、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679%。
(三)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1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8050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162股%。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10、536、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06%。
6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7、51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55%。
(四)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人员的出席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关于提案1.00〈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
■
中小股东总表决(所有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
关于提案2.00〈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
■
中小股东总表决(所有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
关于提案3.00〈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
■
中小股东总表决(所有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
关于议案4.00〈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
■
中小股东总表决(所有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
关于议案5.00〈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
■
中小股东总表决(所有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
关于议案6.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
■
中小股东总表决(所有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
关于提案7.00〈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
■
中小股东总表决(所有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关联交易的议案》8.00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
■
中小股东总表决(所有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
本提案为相关提案,相关股东航天动力技术研究所、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复合材料研究所、陕西电气研究所、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回避投票。
9.00关于与航天科技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
■
中小股东总表决(所有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
本提案为相关提案,相关股东航天动力技术研究所、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复合材料研究所、陕西电气研究所、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回避投票。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
■
中小股东总表决(所有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
本提案为相关提案,相关股东航天动力技术研究所、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复合材料研究所、陕西电气研究所、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回避投票。
议案11.00《关于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
■
中小股东总表决(所有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
《关于议案12.00》〈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
■
中小股东总表决(所有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海普瑞诚律师事务所朱心怡、王赵秋律师出席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陕西海普瑞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中天火箭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陕西海普瑞诚律师事务所
陕西中天火箭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陕西中天火箭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中天火箭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陕西海普瑞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公司”)受陕西中天火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参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资格、召集人资格、投票程序、投票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假设公司已向公司披露所有足以影响法律意见的事实,并提供原始书面材料、复印材料、复印材料、承诺书或证明,无隐瞒记录、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文件材料为复印件或复印件,它与原件一致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他议案所表达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发表意见。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法律意见最近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律职责,遵循勤勉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本研究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并与其他会议文件一起提交有关机构和公告。此外,未经本研究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发表了以下法律意见: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
(一)召集股东大会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4月1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了《陕西中天火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二)股东大会召开
1.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2023年5月9日下午14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00在陕西中天火箭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由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易山路董事长陈雷声主持。2023年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时间为::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5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实,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和议案与《陕西中天火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一致。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截至2022年5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的公司全部普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实,共有14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代表111、632、440股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38%。其中,共有7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代表95、521、439股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709%;共有7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6、111、001股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679%。
除上述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外,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
上述参与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上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核实,律师不能核实股东资格,参与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律师认为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与航天科技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十)《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事项的议案》
(十一)《关于年度存储和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议案》
(十二)关于〈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为关联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实,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陕西中天火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一致,未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
2.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出的议案。
3.参与在线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在线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投票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在线投票的投票权和统计数量。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在线投票的投票结果。
(二)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63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9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2.《关于〈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63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9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3.《关于〈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63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9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4.《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63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9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11、63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9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6.《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63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9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7.《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63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9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072,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8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9.9890%,同意9.072、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投票结果:通过。
9.与航天科技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9,072,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8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9.9890%,同意9.072、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投票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事项的议案》
同意9,072,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8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9.9890%,同意9.072、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9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投票结果:通过。
11.《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的议案》
同意111、63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9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12.《关于〈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11、63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9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数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相关数据总数与分项值之和的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律师认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承办律师签字盖章生效。
陕西海普瑞诚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祝 心 怡
负责人:
赵 黎 明
王 曌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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