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投资入市手册(7):
主板发行上市审核(5)
如果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应满足哪些信息披露要求?
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起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诚实守信,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充分披露当前和未来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确保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易于理解,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确保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荐人及其保荐人代表应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确保招股说明书及其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应当诚实、值得信赖、勤勉、负责,确保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招股说明书不得因引用其专业意见而出现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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