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证〔2023〕520号文件同意注册。《浙江同兴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发起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参考。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认购、付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所有股份通过网上非限制在深圳市场销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场价值(以下简称“市场价值”)由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线下查询和配售。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在线发行2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000万股.00%。本次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
2、发行价格为31.48元/2023年5月15日,股票。(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根据市值在线认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34通用设备制造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2022年经审计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0.33倍,不超过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3年5月10日)。
3、2023年5月15日,投资者(T日)网上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网上发行认购日为2023年5月15日(T日),网上认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5、2023年5月17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当(T+2)公告浙江同兴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彩票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遵守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7日,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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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浙江同兴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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