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第一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2000.普通股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请。并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459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00.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万股.00%。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8.83倍高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30倍.39倍,低于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5倍.98倍,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非限售持有深圳市场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报价后,按照《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约定的淘汰规则,协商一致认购价格高于51.30元/股(不含51.30元/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51.30元/股,除去所有拟认购金额小于730万股(不含730万股)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51.30元/2023年5月8日,拟认购股数等于730万股,认购时间为14:14:2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的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删除649的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88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503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5003590万股的1000万股.0069%。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88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503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5003590万股的1000万股.0069%。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票,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2023年5月12日,投资者请按此价格(T日)线上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时为2023年5月12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排除最高报价后,股票不得超过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10.回拨到线下发行的00万股。
5、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6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9.1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36.8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38.8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为43.99元/股票,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英特科技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39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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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因为一万节能(8361611).NQ)对于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不活跃,因此不包括在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的计算范围内。
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8.83倍高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30倍.39倍,低于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5倍.98倍,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技术和经验优势
公司的R&D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高效换热器的R&D,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08年,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年12月,R&D中心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在标准制定方面,公司负责制定制冷空调同轴套管式换热器(GB/T 25862-2010)国家标准,JB/T11132-2011年制冷空调套管换热器行业标准及JB/T14060-2022年《带分配器壳管式换热器行业标准》参与制定了《制冷空调板式换热器》■效率评价方法(GB/T 30261-2013年,空冷式热交换器■效率评价方法(GB/T 30262-2013)2项国家标准。
在技术和产品创新方面,公司在高效换热器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分析检测等方面形成了独立的核心技术,具有不断创新和改进相关产品设计、优化和工艺的能力,使公司的产品始终保持行业主导地位。如基于“多头螺旋段管体锯齿状高效管及其工艺制备技术”、同轴套管式换热器采用“开发开发锯齿高效螺旋管相关精密设备”等技术开发,结构更加紧凑,换热效率大大提高。基于“分配器的制冷剂分液技术”、“集分配器、收集器和换热器的一体化技术结构”和“U高效的新型壳管式换热器,如弯头加工和焊接技术,颠覆了传统壳管式换热器的分配结构,解决了制冷剂分配不均、换热面积利用不足、系统间串流泄漏等行业问题。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和换热性能;改变了传统壳管式换热器采用封头隔板实现管程切换或单独切换U管程的结构形式大大提高了单位体积的传热能力和换热面积。
此外,公司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有效整合企业外部相关创新资源,与西安交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大学研究机构加强传热质量机制和新技术、数值模拟及其工程应用、节能原理和减排新技术合作研发,建立良好的技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资源合作关系。
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势
热交换器是许多工业产品和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客户在选择热交换器产品时,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如果换热器出现问题,客户的产品或设备可能无法正常使用,也会对客户的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具有质量保证的换热器产品更具竞争优势。此外,由于定制生产的特点,产品的售后服务是客户考虑的重要因素。
该公司的换热器产品已通过ISO9001、ISO14001、UL及ASME认证。公司拥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材料到生产加工,再到成品检测,确保各工厂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公司将产品研发、技术改进与市场需求相结合,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遇到的问题,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③客户资源和品牌优势
公司凭借先进的R&D能力、高水平的生产技术、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完善的产品体系,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国内海尔、天加、美的、格力、美的麦克维尔、约克、特灵、开利、日本大金、日立、三菱重工等大型知名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该公司被许多客户授予“战略合作供应商”、“优秀合作伙伴”、中国节能协会评选中国热泵行业优秀零部件供应商“优秀品质奖”、“技术创新奖”等荣誉称号。
高质量的客户资源是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不仅有利于公司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而且有助于公司以更低的成本赢得新用户,推广新产品,提供增值服务,进入新的市场领域。
④人才和管理优势
在长期的生产和科研实践中,公司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科研、销售和管理人员,形成了一支优秀的技术人员队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是中国早期认识到热交换设备巨大发展空间并积极干预的专业人士。长期真诚合作,行业理解深刻,职责分工明确,专业优势互补。在行业发展趋势、技术研发、工艺安排、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0人,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058人,占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63人.05%;相应的有效申购总额为30084和16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额的61%.64%,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是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60.69倍。
(3)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发表的报价(www.cninfo.com.cn)的《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4)《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为44543。.86万元,发行价格43.99元/股票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6,778.00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将根据实际认购意愿进行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根据股票计算,发行人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约为9678.扣除发行费用79500万元.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878元.如果尾数有差异,63万元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发行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10、本次发行认购,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网上发行。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参与网上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发行每只新股,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如果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
11、2023年5月16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16日(T+2)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2、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13、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资产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4、网上、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调整网上、线下发行规模。
15、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期承诺和限期安排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8、投资者必须注意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调查有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公布暂停发行的原因,恢复发行安排。如果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发行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4月28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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