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和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在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8.83倍高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30倍.39倍,低于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5倍.98倍,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回拨机制、暂停发行及弃买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不符合线下投资者报价要求,协商一致认购价格高于51.30元/股(不含51.30元/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51.3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730万股(不含730万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51.30元/拟认购的股票数量等于730万股,2023年5月8日,认购时间为14:14:2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的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删除649的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88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503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5003590万股的1000万股.0069%。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88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503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5003590万股的1000万股.0069%。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票,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2023年5月12日,投资者请按此价格(T日)线上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时为2023年5月12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排除最高报价后,股票不得超过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10.回拨到线下发行的00万股。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非限售持有深圳市场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5、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7、2023年5月12日,网上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T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上线下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的认购倍数来确定。
8、2023年5月16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应按照《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9、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10、本公告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离线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离线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离线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5月11日(T-1日)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票,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英特科技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39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具体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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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8日,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因为一万节能(8361611).NQ)对于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不活跃,因此不包括在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的计算范围内。
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8.83倍高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30倍.39倍,低于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5倍.98倍,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技术和经验优势
公司的R&D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高效换热器的R&D,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08年,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年12月,R&D中心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在标准制定方面,公司负责制定制冷空调同轴套管式换热器(GB/T 25862-2010)国家标准,JB/T11132-2011年制冷空调套管换热器行业标准及JB/T14060-2022年《带分配器壳管式换热器行业标准》参与制定了《制冷空调板式换热器》■效率评价方法(GB/T 30261-2013年,空冷式热交换器■效率评价方法(GB/T 30262-2013)2项国家标准。
在技术和产品创新方面,公司在高效换热器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分析检测等方面形成了独立的核心技术,具有不断创新和改进相关产品设计、优化和工艺的能力,使公司的产品始终保持行业主导地位。如基于“多头螺旋段管体锯齿状高效管及其工艺制备技术”、同轴套管式换热器采用“开发开发锯齿高效螺旋管相关精密设备”等技术开发,结构更加紧凑,换热效率大大提高。基于“分配器的制冷剂分液技术”、“集分配器、收集器和换热器的一体化技术结构”和“U高效的新型壳管式换热器,如弯头加工和焊接技术,颠覆了传统壳管式换热器的分配结构,解决了制冷剂分配不均、换热面积利用不足、系统间串流泄漏等行业问题。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和换热性能;改变了传统壳管式换热器采用封头隔板实现管程切换或单独切换U管程的结构形式大大提高了单位体积的传热能力和换热面积。
此外,公司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有效整合企业外部相关创新资源,与西安交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大学研究机构加强传热质量机制和新技术、数值模拟及其工程应用、节能原理和减排新技术合作研发,建立良好的技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资源合作关系。
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势
热交换器是许多工业产品和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客户在选择热交换器产品时,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如果换热器出现问题,客户的产品或设备可能无法正常使用,也会对客户的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具有质量保证的换热器产品更具竞争优势。此外,由于定制生产的特点,产品的售后服务是客户考虑的重要因素。
该公司的换热器产品已通过ISO9001、ISO14001、UL及ASME认证。公司拥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材料到生产加工,再到成品检测,确保各工厂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公司将产品研发、技术改进与市场需求相结合,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遇到的问题,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③客户资源和品牌优势
公司凭借先进的R&D能力、高水平的生产技术、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完善的产品体系,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国内海尔、天加、美的、格力、美的麦克维尔、约克、特灵、开利、日本大金、日立、三菱重工等大型知名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该公司被许多客户授予“战略合作供应商”、“优秀合作伙伴”、中国节能协会评选中国热泵行业优秀零部件供应商“优秀品质奖”、“技术创新奖”等荣誉称号。
高质量的客户资源是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不仅有利于公司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而且有助于公司以更低的成本赢得新用户,推广新产品,提供增值服务,进入新的市场领域。
④人才和管理优势
在长期的生产和科研实践中,公司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科研、销售和管理人员,形成了一支优秀的技术人员队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是中国早期认识到热交换设备巨大发展空间并积极干预的专业人士。长期真诚合作,行业理解深刻,职责分工明确,专业优势互补。在行业发展趋势、技术研发、工艺安排、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0人,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058人,占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63人.05%;相应的有效申购总额为30084和16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额的61%.64%,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是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60.69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4)《浙江英特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为44543。.86万元,发行价格43.99元/股票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6,778.00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将根据实际认购意愿进行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根据股票计算,发行人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9678.扣除发行费用约700万元,995元.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878元.如果尾数有差异,63万元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英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200.普通股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459号)。发行人股票简称“英特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99”,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线上线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英特科技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万股.00%,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10.回拨到线下发行的00万股。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573.0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7100万股.5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6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00万股.50%。网上和线下最终发行的数量将根据网上和线下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5月8日进行(T-4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票,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1)27.6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9.1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3)36.8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8.8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2023年5月12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T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网上发行进行认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认购。
(1)线下认购
2023年5月12日,本次发行线下认购时间(T日)9:30-15:00.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标注为“有效”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票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
2023年5月16日,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支付认购款。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初步询价或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5月12日(T2023年5月10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而不是委托证券公司申购证券必须总结。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下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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