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5])、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2023]号。19)(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按市值认购。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支付、限售期设置、弃购股份等。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规定的淘汰规则,淘汰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消除拟认购价格高于40.03元/股(不含40.03元/股)的所有配售对象;消除拟认购价格为40.03元/股,认购数量小于800万股(不含800万股)的所有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86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5500012%,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5200000350万股的1.0012%。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86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5500012%,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5520350万股的1.0012%。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3年5月12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12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之间的差额为130.25万股。
4.本次发行最终通过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5.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7.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离线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12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8.线下分配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16日根据《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分配数量。(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根据《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16日公布(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9.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10.本公告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2023年5月11日,请仔细阅读本公告(T-1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在行业为“I65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3年5月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62.67倍(T-4日)。
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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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说明书中选择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是荣科科技(300290.SZ)、来邦科技(836888.NQ)和思创医惠(300078).SZ),莱邦科技是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不活跃,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注4:负值(荣科科技、思创医惠)和极值(卫宁健康)除去了市盈率平均计算。
与同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1)研发优势
公司以R&D驱动发展,坚持自主创新,在淄博、北京、深圳、青岛设立R&D中心。公司拥有R&D人员180人,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占R&D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70%以上。公司形成了基础研发平台、医疗产品线、测试中心交叉研发的相对完善的研发体系,在全国许多地方建立了研发中心,可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与政府和许多知名大学建立了密切合作,共同建立了科研实践基地和通信实验室,为深入利用现有技术和进一步探索前沿技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凭借长期的技术、经验积累和高效的研发体系,公司可以实现技术研发的不断创新和业务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2)技术和产品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医院智能通信交互系统的研发,坚持以技术创新促进产品开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43项,外观设计专利67项。公司高带宽两线网络技术、组件医疗通信控制台技术、MangoRTC音视频通信平台技术等核心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确立了公司在病房智能通信交互系统领域的领先技术地位。在公司先进技术的支持下,公司的产品具有优异的功能和性能,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公司和产品多次获得荣誉奖。公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除了批量生产的核心技术外,公司还积极研究多项行业前沿技术,努力进一步巩固其技术优势并在其他应用场景中取得突破。
(3)全产业链优势
公司继续深化病房智能通信交互系统领域,坚持“软硬一体化”的发展理念,在产品整个产业链环节中深入挖掘和满足需求。公司具有完整的“理念-技术-产品-服务-迭代”产业化转化能力,形成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和科研成果。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可以在软件平台、硬件产品、运营管理、生产制造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更完整的服务支持,不断迭代优化需求响应中的产品形式,更全面地满足终端用户在功能使用、基础设施着陆、管理运维、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需求。
(4)客户资源和品牌优势
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公司不断深化病房智能通信交互领域,服务约9500家医院,其中包括多家知名大型三甲医院。此外,通过参与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公司积累了近2万家医院建设集成商合作伙伴。公司将产品与集成商项目深度融合,与医院建设集成商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公司具有更丰富的案例经验,更贴近用户,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总结了行业的需求和痛点,并通过丰富的客户经验促进了产品优化迭代。同时,公司借助成功案例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口碑。
(5)销售和服务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结构稳定、经验丰富的销售和服务团队,平均在核心业务骨干行业有10多年的经验。公司的销售网络可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销售和服务团队以区域为单位,可灵活部署;深入用户现场,了解用户的实时需求,及时反馈。公司以客户满意度为中心,将服务贯穿各个环节,确保客户良好的售后服务体验。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研发、技术、产品、产业链、客户资源、品牌、销售和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因此,发行定价是合理的。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2.4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5月8日(T-I65“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2.67倍,2022年扣除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108.73倍,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301人,管理配售对象74人,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5.13%;有效认购总数为5,246,14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认购总数的95.03%。战略配售回拨后,在线和线下回拨前,初始线下发行规模为2,816.57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见《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附表。
(4)《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184.66万元,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4.923.0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8.346.95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6,576.05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图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新股公开发行260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按发行价32.6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4.923.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346.9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6.576.05万元。公司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60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许可证[2023]458号)注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亚华电子”,股票代码为“301337”,也用于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和线上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在行业为“I65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60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420.0万股。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130.25万股,占本次发行金额的5.00%(如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130.25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回拨至线下发行。
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下发行量为1862.6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71.50%;网上发行的初始数量为742.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总数为2605.00万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的最终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5月8日进行(T-4日)完成。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3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2.2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52.4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42.9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线下和线上认购日为2023年5月12日(T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线上认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参与网上认购。
(1)线下认购
本次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T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才能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发行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2.60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2023年5月16日,投资者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款。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经核实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排除在外。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5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5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5月10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
(下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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