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数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确认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5月10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认购付款
2023年5月16日(T+2日)披露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公布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2023年5月16日,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均需(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5月16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2023年5月1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认购付款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当按照《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6日(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6日结束(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2023年5月12日(T日)15日线下网上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情况,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7日(T-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在招股说明书全文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仔细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及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市、《上海证券报》、请注意《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及时公告。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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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查询和验证
1.整体申报
2023年5月8日(T-4日)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23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89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17.00元/股-47.55元/股,拟认购总数为5.549.610万股,相应认购倍数为线下发行3.203.52倍(战略配售回拨前)。配售对象具体报价见本公告“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2.消除无效报价
经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有两个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三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查询和推广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验证材料;一个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两个配售对象未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14个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5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和《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关联关系。上述1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额为29260万股。详见本公告“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的“无效”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32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857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范围为17.00元/股-47.55元/股,相应的认购总数为5520350万股。
(二)消除最高报价部分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调查结果,将所有合格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排序。相同的,按照相应配售对象的订阅数量从少到多排序;同一订阅数量,按订阅时间从后到前排序;订阅时间相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拟认购总量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比例为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比例为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拟排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申报。除部分配售对象外,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取消拟认购价格高于40.03元/股(不含40.03元/股)的所有配售对象;取消拟认购价格为40.03元/股,认购金额小于800万股(不含800万股)的所有配售对象。
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86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5500012%,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5520350万股的1.0012%。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请参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315人,配售对象771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认购总额为5、465、08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线下发行总额的3、154.72倍(战略配售回拨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拟认购价格及相应的拟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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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发行价格
排除拟认购总额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
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1.39.3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2.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52.4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42.9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为35.6503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2.60元/股,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和公告的条件,未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14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97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32.60元/股,相应的申购数量为218940万股。详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注明“低价未入围”。
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301人,管理配售对象7、474人,有效认购总数为5、246、140万股,是战略配售回拨、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数量的2、816.57倍。具体报价信息见本公告“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的“有效报价”部分。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清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经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截至2023年5月8日,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所在行业为“I65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T-4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2.67倍。
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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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说明书中选择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是荣科科技(300290.SZ)、来邦科技(836888.NQ)和思创医惠(300078).SZ),莱邦科技是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不活跃,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注4:负值(荣科科技、思创医惠)和极值(卫宁健康)除去了市盈率平均计算。
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52.4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2.67倍,低于2022年同行业扣除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为108.73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60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420.00万股。
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为130.25万股。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1862.6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71.50%;网上发行量为742.4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28.50%。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总数为2605.00万股,线上和线下发行的最终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
(四)筹集资金
如果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4923.0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8346.9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6576.05万元。
(五)回拨机制
2023年5月12日(T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12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首先回拨到线下发行;
2.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当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无限售期回拨后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扣除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3.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5月1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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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T日为网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紧急情况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时间表。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三、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消除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其他外部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3年4月27日(T-8日)公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30.25万股,占发行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不安排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最终战略配售量与初始战略配售量的差额为130.25万股回拨至线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无。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301家投资者可以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管理的配售对象为744个,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524614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相应的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认购的,视为无效。
1.2023年5月12日(T日),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2.60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5月12日(T日)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8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确定的配售原则,将于2023年5月16日将线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5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了《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认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线下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3年5月16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移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5月16日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后到达的均为无效认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计算应付总金额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总金额=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所有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转让认购资金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301337”,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会导致转让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列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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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更新为准。您可以登录w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4.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分配的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5月17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配售对象至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果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则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则配售对象当日所有新股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配售对象已参与离线报价、认购和配售,则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在线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T日):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认购新股。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的,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量为742.4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5月12日(T日)99。:15至11:30,13:00至15:00)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742.40万股“亚华电子”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亚华电子”;认购代码为“301337”。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网上认购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在2023年5月10日(含T-2)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023年5月10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5月10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可认购上限和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非限售a股、非限售存托凭证股份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查询、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次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500股以上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自动撤销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新股认购上限,不予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超过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金额。
3.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2023年5月10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5月12日(T日)前在网上认购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5月12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15-11:30、13:00-15:00)各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认购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号,每个中标号认购500股。
中奖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确认认认购配号
2023年5月1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认购数据,按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5月15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标率
2023年5月15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公布了网上发行中签率。
3.抽签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5月1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2023年5月16日(T+《中国证券报》将于2日举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了中标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5月16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6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3年5月16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托管人等)应认真核实,并于2023年5月17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5月17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承销责任是公开发行数量的30%。
具体情况请参阅《发行结果公告》,如线下、线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七、暂停发行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暂停: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的部分公开发行数量。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少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5月18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后一起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为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玉泉
地 地址:青龙山路9509号,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
电 话:0533-3580577
联系人:孙禅娟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地 星阳街5号,苏州工业园区
电 话:0512-62936311、629363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山东亚华电子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上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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