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证[2023]404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允许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障。
2、本基金为合同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不销售给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如果基金未来向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开放或进一步限制销售对象的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个投资者单日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1万元(公开发行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和认购金额的上限。详见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金融机构公开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和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定为准。
5、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7日起,基金募集期限将向公众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等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10)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的公示)。
6、本基金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单个账户的最高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是,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的基金经理可以通过比例确认等方式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一认购申请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上述申请 如果要求50%,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7、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应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8、募集期内,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不包括利息转换的基金份额),募集规模有效控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见“(9)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转换为基金份额,应当记录在投资者账户中。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登记为准。
10、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认购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时,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应当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申请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必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免除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控制,不存在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
11、2023年5月11日,投资者可阅读《红土创新中国证券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
12、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阅读《红土创新中国证监会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该指数发布在2023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www.htcxfund.com)以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可以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和开户认购事项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或致电非直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筹款期限。
16、本基金成立运营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但在基金运营过程中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17、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独立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独特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并长期持有。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部分股票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券和替代成分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当银行间存单发行人违约时,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银行间存单发行人信用评级不再符合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时,管理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实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银行间存单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化,从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为每个基金股设定最短持有期,对投资者有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主要经营模式是允许投资者在每个开放日认购,但每个基金股设定最短持有期和最短持有期 持有人不能申请赎回基金份额。也就是说,投资者应该考虑在最短持有期届满前无法赎回资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的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仍处于国内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具有流动性低、回报高的特点,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优化的方法跟踪目标指数的性能,具有与目标指数和目标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回报特征。一般来说,该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回报率低于股票基金和部分股票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基金份额赎回而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存在或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的缩写进行特殊识别,不处理侧袋账户的认购和赎回。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启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基金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本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的独特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
与银行储蓄和债券不同,基金投资者可能获得更高的回报或损失本金。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在认购(或认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
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此外,该基金以1.00元的初始面值筹集资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单位份额净值有降低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职调查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
一、本次销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7天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18219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指数7天持有期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
(四)基金运作模式
合同型,开放型
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开放认购,但每个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7天。同时,在基金开始赎回业务之前,投资者不能申请赎回或转让。
基金开始赎回业务后,投资者不得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股份)或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认购股份)后6天内(不含当日)申请赎回或转让;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让。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个基金份额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7)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指数化投资,本基金努力在扣除各项费用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差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为2亿份。
募集规模的上限为100亿元(不包括利息转换的基金份额)。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的,可以提前结束募集。
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确认后不超过100亿元的,基金管理人将确认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募集截止日期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100亿元的,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基金管理人在确认末日比例时,会及时公布比例确认结果。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部分认购资金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利息不包括“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额”。P>
确认比例时,投资者的认购率按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募集限额的限制。认购股份的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后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确认结果为准。请注意,由于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末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将低于认购申请金额,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可能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
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十)销售机构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深创投资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联系电话:0755-33060062/3062
传真电话:0755-33062910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
https://trade.htcxfund.com
3、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
注册地址:宁波市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晨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国泰君安大厦,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客服电话:95587/400-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国信证券大厦16至26层,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国信金融大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华一路111号,深圳市福田区
办公地址:福华一路111号,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禅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8)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发证券大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0209575,打电话给当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9)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北座优秀时代广场(二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中信证券大厦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青海金融大厦1号楼,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18层101
邮编: 100073
法定代表人: 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安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周楷钰
联系方式:0755-81682535
客服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号楼
办公地址:青岛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分:自编01号)1001室(部分: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位置:自编01号)1001室(位置: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网址:www.gzs.com.cn
(1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华润大厦L4601-4608,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5)粤开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16)华宝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浦电路370号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3、4层
办公地址:浦电路370号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电话:400-820-9898
公司官网:www.cnhbstock.com
(17)国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街4号2号楼A2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街18号中国人寿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官网:www.crsec.com.cn
(18)万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科技大厦20层西厅,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http://www.vanho.cn/
(19)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郑洁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tps://www.htsec.com/
(20)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西二路888号1号楼1区14032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8单元
法定代表人:苏旭
联系人:董晨
客户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2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万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实际上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常街文一西路969号3栋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伍豪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2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辉
021-80134149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7)上海基宇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8)上海攀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邓琦
客户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3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优秀时代广场北座13层1301-1305、 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优秀时代广场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销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的,另行公告。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7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但募集期限自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基金份额出售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出售,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筹款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的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销售公告和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的公告。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认购时间表、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
2、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在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1日前(含T+1日)确认申请的有效性,投资者应在T中+2天后(包括当天)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有效性。
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投资者因忽视查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额退还投资者认购金额的本金。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五)计算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转换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利息转换份额。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转换的份额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部分放弃,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投资者在认购期间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股份。认购期间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0元的,可获得的认购股份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1000/1000=100,000.00份
利息转换份额=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50/1.000=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 认购份额+利息转换份额=1000.00+50.000=100,050.0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认购金额产生50元利息,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注册基金份额100050.00份。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非直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也可以选择到公司直销中心或登录公司的在线交易系统。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提前开立非直销机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公司在线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未来,投资者赎回、股息和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将通过本账户结算。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留在基金公司的销售账户或退还给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缴费,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者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三)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认购基金结束的截止日期;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业务处理时间
9.基金发售日: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由本人签字;
(二)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提供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复印件;
(4)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个人版);
(5)本人签署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6)本人签署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查表》;
(7)本人签署的《个人税务居民身份信息及声明》;
(8)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认购业务申请表》,由本人签字;
(二)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公司直销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A、请尽快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不同于非直销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投资者不得混用。
C、0755-33060062/33062918直销中心咨询电话
4、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需要全额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应当自申请认购之日起17日:0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公司指定的直销支付账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白石洲分行
银行账号:4000 1096 1910 0040 694
联行号:1025 8401 0969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 8400 002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支付账户的开户银行,投资者未按上述方式转让认购款项,导致认购无效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转账凭证时,请注明其用途。
5、注意事项
(1)认购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转账时必须注明汇款人姓名和汇款目的,如:“××××认购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期间每天17日确保认购款:00前到账(否则,计入次日认购。募集结束日17日:00后到达的认购无效)。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支付账户的开户银行,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转账,认购无效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只能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7天
基金代码:018219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指数7天持有期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2日(包括T+2日,如果网点在非工作日不工作,则推迟)到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和在线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基金份额销售期间(周六、周日正常营业),每天24小时开户认购业务(日终结算时间除外)。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请参考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内容(www.htcxfund.com)《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认购业务。
(2)尚未开立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招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通联支付渠道支持通联支付渠道银行卡直接登录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开户,开户申请成功后,可直接登录在线交易平台
(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已开立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公司网上交易(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基金时收取的转账费用,除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以下流程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规则以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网点办理:
(1)开户认购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7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当日17:00后的委托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办理,2023年6月7日17:00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业务)。如果营业网点在周六和周日营业(一些银行网点在周六和周日营业,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非直销机构在周六和周日不营业),个人投资者可以像往常一样申请,但申请将与下一个交易日合并。
(2)注意事项
1)有其他要求的,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在认购时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7天
基金代码:018219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指数7天持有期
2、网上办理
(1)登录非直销机构的在线交易系统,并按照在线交易系统的指导和要求进行处理。
(2)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结算时间外,均可认购。当天17日:00后的委托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办理,2023年6月7日17:00后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申请网上认购。
(4)操作详情请参考非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南。
3、其它交易方式
除网点委托和网上交易方式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者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者帮助他人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在非直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也可选择到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认购。
4、在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未来,投资者赎回、股息和无效认购(申请)购买的资金退款将通过本账户结算。在非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留在基金公司的销售账户或退回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缴费,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者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三)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认购基金结束的截止日期;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业务处理时间
9.基金发售日: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提供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
(2)出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
(6)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客户预留印章卡一式两份;
(7)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提供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问卷(机构版),由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章;
(10)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人登记表,由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提供《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3)提供《反洗钱反恐融资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4)公司直销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业务处理规则以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信息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时应提交以下信息: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认购业务申请表》填写并加盖预留印章或单位公章;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填写并加盖预留印章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需要全额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一)机构投资者应当自申请认购之日起17日:0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公司指定的直销支付账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白石洲分行
银行账号:4000 1096 1910 0040 694
联行号:1025 8401 0969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 8400 002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支付账户的开户银行,投资者未按上述方式转让认购款项,导致认购无效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只能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7天
基金代码:018219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指数7天持有期
(3)认购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转账时必须注明汇款人姓名和汇款目的,如:“××××认购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快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不同于非直销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投资者不得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60062/33062918
(三)非直销机构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认购的,应当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机构扣除。
五、转让登记和退款
(一)基金登记机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进行募集~权益转让登记。
(2)在销售期间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自认购申请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定给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发售后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自验资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定给投资者的结算账户。
六、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日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和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转入托管银行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账户数量证明。
(二)基金合同符合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不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计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深创投资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联系电话:0755-33011866
联系人:赵立影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二千五百亿一千零九七千四百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基字[1998]12号
(三)注册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深创投资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法定代表人:阮菲
联系人:焦小川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北塔15FF: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告中心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星展银行大厦6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执行合伙人:李丹:
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吴琳杰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基金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