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9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一些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提案名称:2022年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1、议案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2、议案名称: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3、议案名称: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4、议案名称: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5、议案名称: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6、议案名称: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7、议案名称: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8、议案名称: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8、12为特别决议,经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经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 根据《公司章程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都有 具有合法资格的,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4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通信传真召开。会议应由监事3人,实际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实现,限售期即将到期。申请终止60个激励对象没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终止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为激励对象后续终止限制和股票上市程序,终止限制为1、19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
投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发现金红利0.038元(含税)分配给全体股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从3.81元/股调整为3.772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投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披露。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198个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限制性股票8、144、100股;同时,由于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4名激励对象将回购取消其持有的457800股股份。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回购56个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限制性股票828000股;同时,4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将持有132个,回购注销000股。
董事会同意以3.83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8.601、900股;以3.77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9.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投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披露。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8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回购取消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601、900股限制性股票,但不能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不能解除限制性股票960,回购注销000股;总回购注销9、561、900股。
根据公司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事项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份总数由3、141、203、280股变更为3、131、641、380股,注册资本由3、141、203、280元变更为3、141、641、380元。P>
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7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首先,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已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8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未达到。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控制的岗位调动或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3.83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8.601、90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以3.77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9.6万股。本次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总额为9。561,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需要债权人知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继续按照原债权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债务(义务)。
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有关担保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以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邮寄或传真申报债权。通过邮寄或传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当致电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及接待地址: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
2、申请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起45天内(9个工作日):00-12:00,13:30-17:30)
3、联系人:董秘办
4、电话:0592-5891697
5、传真:0592-589169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6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①8601、900股首次授予;
②部分960,000股预留。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①3.832元/股首次授予;
②预留授予部分3.772元/股。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以3.83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授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8.601。900股回购注销;以3.77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预留激励对象已授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9.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有相关董事都回避了,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验证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讨论〈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提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总结的议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何少平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征集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6、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5日,盛屯矿业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2021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布了《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7、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8、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9、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8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12、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14、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5、2022年8月3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果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避免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生表达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有关监事在审议有关事项时避免表决。
17、2023年5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同意独立意见。
18、2023年5月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和授予第一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议案》等相关议案。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注销回购的原因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回购取消198个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限售期限制性股份8、144、100股;同时,14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将回购取消457、800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回购56个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限制性股票828000股;同时,4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将持有132个,回购注销000股。
2、回购数量
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61、9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应当对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7月11日向全体股东发放了0.38元现金红利(含税)。
(1)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87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32元/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2-123)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价格为3.81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派息: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金额;P是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因此,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1-0.038=3.72元/股。
回购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的资金。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和回购价格的调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95619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9561900股。股本变动如下: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配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公司2021年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81元/股调整为3.772元/股。
2、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终止限制期不符合公司级绩效考核目标,因公司级绩效考核要求未达到终止条件。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计划回购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不得终止限售的9、561、900股限制性股票。
3、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取消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发现金红利0.038元(含税)分配给全体股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从3.81元/股调整为3.772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2)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5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制期终止
限售条件成果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60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
●公司将在办理相关终止限售申请手续后和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售及股份上市公告。
2023年5月9日,盛屯矿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有相关董事都回避了,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验证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提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何少平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征集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5、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6、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并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230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份2860.5万股。
9、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10、2022年6月11日,公司发布《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完成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5日,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9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81元/股。
11、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已经实现,公司业绩指标等终止限售条件已经实现。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规定终止限售,并办理相应的终止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独立财务咨询报告》。
第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部分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终止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9日,第一个限制期将于2023年6月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说明
■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已经取得,相应的业绩指标等终止限售条件已经取得。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第一个限售期终止限售和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期限售解除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60名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38%。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工资和考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终止限制期的终止限制条件。经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一致,公司业绩指标等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已达到,激励对象可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考核结果一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制期的终止限制条件。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本次终止限制的股份数为1.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未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
2、本次可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一级绩效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作为本次可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的合法有效资格。
3、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密切联系,激励其长期价值创造,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次终止限制期届满后,对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60名激励对象获得的1.192、000只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终止限制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到期,取得了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60名激励对象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2021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终止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终止限售的股份数为1.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现阶段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取消限制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终止销售限制。
八、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布之日,盛屯矿业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终止销售限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解除销售限制的有关事项,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信息,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3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通信传真召开。会议应由董事7名,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的条件,限售期即将到期。这次有60个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售股数量为1.19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8%。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规定终止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并办理相应的终止限制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发现金红利0.038元(含税)分配给全体股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1元/股调整为3.77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披露。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198个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限制性股票8、144、100股;同时,由于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4名激励对象将回购取消其持有的457800股股份。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回购56个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限制性股票828000股;同时,4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将持有132个,回购注销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3.83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不得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8.601、90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不得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3.77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9.6万股;总回购注销9.561、900股。
作为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董事陈东、张振鹏、周贤锦、翁雄是本议案的相关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避免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避免4票。
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披露。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601、900只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和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9.6万只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但不能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总回购和注销9.561、90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事项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份总数由3、141、203、280股变更为3、131、641、380股,注册资本由3、141、203、280元变更为3、131、641、380元。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