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200771 股票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43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询价函的回复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报告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4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询价函》(公司部年报询价函[2023]第36号)。本公司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询价函中询问的具体答复如下。
如果本回复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没有特别说明,则为人民币1万元;如果明细加计之和与总数有尾差,则属于四舍五入。
【问题1】
根据年度报告,2022年初,贵公司应向控股股东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控股”)借款2.4亿元。以上资金为贵公司子公司杭州汽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现更名为杭州汽轮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始向汽轮控股借款。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债务已全部归还。贵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和2023年3月29日分别披露,该公司为工程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3亿元。
根据贵公司2021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公司部分股权资产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贵公司以2060.85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集团”。77.78%的工程公司现在更名为“汽轮控股” 杭汽轮集团子公司杭州汽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工程公司3%股权;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工程公司4.23%股权以107.79万元的价格收购。
请你公司:
(1)说明工程公司向汽轮控股借款的背景,包括具体的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原因、约定的借款期限等,说明工程公司与汽轮控股是否有其他经营交易或资本交易;
(2)说明工程公司向汽轮控股返还资金的细节,具体返还时间、金额、资金来源等,返还时间是否早于原约定的贷款资金,资金来源是否实质上来自上市公司母公司水平;
(3)说明报告期内贵公司与子公司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交易或业务交易。如有,请说明贵公司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4)说明贵公司在报告期末为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工程公司相关银行贷款的目的是否用于返还汽轮控股的资金拆除贷款;
(5)结合收购后工程公司的业务发展、主要财务数据和业绩变化,说明公司是否达到了收购工程公司的目的。
[回答问题1]
(一) 说明工程公司向汽轮控股借款的背景,包括具体的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原因、约定的借款期限等,说明工程公司与汽轮控股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经营交易或资本交易。
1.向汽轮控股基金借款背景介绍
工程公司向杭汽轮控股借款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工程公司工程项目的需求。
2015年,工程公司承担了一系列资金需求较大的大型合同,其中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5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金额59000元,261.15万元,合同约定由工程公司投资建设,并网发电完成后,根据发电情况分享节能效益。
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工程公司考虑杭汽轮控股信用等级高,融资成本低。经报杭汽轮控股批准后,工程公司多次向杭汽轮控股借款,并通过循环借款或延期延长贷款期限。
2.资金拆借2.4亿元
2022年初,工程公司2.4亿元拆借时间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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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5月10日,工程公司将7600万元拆入杭汽轮控股,其中4950万元于2021年分别归还,截至2021年底,拆借余额仍为2650万元。
2021年9月30日,杭汽轮控股与工程公司签订新的贷款协议,约定贷款金额2.4亿元,贷款利率3.85%,贷款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2022年,除与杭汽轮控股有上述资金拆借外,工程公司无其他经营性交易或资金交易。
(2)说明工程公司向汽轮控股返还资金的细节,具体时间、金额、资金来源等,返还时间是否早于原约定的贷款资金,资金来源是否实质上来自上市公司母公司
1.返还拆迁贷款的时间、金额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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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工程公司的还款时间早于原约定的还款时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工程公司的自有资金主要来自2022年新合同的预收款和以往项目的应收账款。由于工程公司收到的预收款和以往项目的应收账款回收良好,现金流充足,为了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工程公司提前将拆迁贷款归还杭州汽轮控股。
2.资金来源不是来自上市公司的母公司
2022年,公司向工程公司认缴增资3亿元,并于2022年5月7日和11月25日分别出资1亿元,共实缴2亿元;截至2022年10月25日,工程公司已归还杭汽轮控股拆借2.4亿元。
2022年工程公司月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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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工程公司从2022年5月收到公司增资1亿元至2022年10月(还款期),月底货币基金和理财产品余额超过1亿元,未依靠1亿元的增资偿还拆借,2022年11月收到第二笔增资1亿元,收到时间晚于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款时间。综上所述,工程公司归还杭汽轮控股拆迁贷款的资金并非本质上来自上市公司母公司。
(3)说明报告期内贵公司与子公司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资本交易或业务交易。如有,请说明贵公司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2022年,公司与子公司工程公司除实收投资2亿元外,还涉及日常经营交易,无其他资金交易。
公司向工程公司认缴增资3亿元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下:
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公司关于向新能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号:2022-11)。为满足子公司新业务市场拓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推动公司从制造业向制造服务业转型,公司向新能源公司(工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亿元,增资将根据新能源公司实际业务增长情况分期到位。增资完成后,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2亿元增加到5亿元。该议案由公司第八届二十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工程公司之间的日常业务不需要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主要通过销售收款、采购付款等内部控制系统对相关收款和付款进行内部控制。
(4)说明贵公司在报告期末为工程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工程公司相关银行贷款的用途以及是否用于返还汽轮控股的资金
根据工程公司与杭州银行、中信银行签订的协议,工程公司的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资金性质为银行授信,而非银行贷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工程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担保提供担保,无银行贷款担保,担保余额总额为2.03亿元。工程公司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担保用于支付采购付款和其他日常业务,而不是返还杭州汽轮控股的资金。
(5)结合收购后工程公司的业务发展、主要财务数据和业绩变化,说明公司是否达到了收购工程公司的目的
1.收购后工程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
从2021年到2023年第一季度,工程公司收购前后的合同承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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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工程公司2021年承担合同9835.48万元,2022年新承担合同104064.92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新承担合同80490.95万元。公司收购工程公司后,优化了工程公司的业务构成和人员配置,业务规模逐年增长。
2.主要财务数据及业绩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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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年收购工程公司后,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工程公司的财务数据和业绩变动数据为追溯调整后的数据。详见公司2022年3月2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号:2022-12)
注2: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自收购工程公司以来,工程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都有了显著的增长,净资产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当前公司对工程公司的增资2亿元造成的。净利润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2021年工程公司收回2760万元,影响信用减值损失2760万元,导致2021年净利润高于2022年。
3.公司是否达到了收购工程公司的目的?
公司2021年收购工程公司的目的:
(1)工程公司的业务主要涉及工程总承包业务,具有EPC业务能力、大量工程设计施工人才、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资质等重要资质,与公司业务相关性高。通过股权收购,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丰富产品类别,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打造集先进透明设备制造、成套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为一体的全球服务制造平台,促进公司向“服务制造”的转型。
(2)收购工程公司将大大降低相关交易,提高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提高交易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
2021年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工程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通过资源整合有效调整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和业务组成,实现公司业务有序发展,2022年和2023年合同业务量快速增长,业务状况明显改善,业务发展可持续;收购完成后,2022年公司日关联交易量和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量大幅下降。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实现了收购工程公司的目的。
【问题2】
根据贵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其他公告,贵公司在报告期内核销应收账款84.45万元,主要是因为相关货款无法收回,包括应收控股股东杭汽轮集团西南分公司15.85万元;其他应收账款247.10万元,主要是因供应商武汉华中自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导致的233.10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核销应收账款的原因,贵公司判断相关货款无法收回的依据,相关欠款人是否与贵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一致行动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2)结合控股股东杭汽轮集团的财务状况,说明贵公司判断应收控股股东杭汽轮集团西南分公司资金无法收回的原因和合理性,上述资金核销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解释杭州杭州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武汉华中自动控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固定资产预付款时间、约定的固定资产交付时间以及贵公司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采取的相关措施(如有)。
[回答问题2]
(一)说明核销应收账款的原因,贵公司判断相关货款无法收回的依据,相关欠款人是否与贵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一致行动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公司2022年核销应收账款的明细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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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核销已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或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8届32届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资产损失核销议案,并披露2022年资产损失核销公告(公告号:2023-27)。
(二)结合控股股东杭汽轮集团的财务状况,说明贵公司判断应收控股股东杭汽轮集团西南分公司资金无法收回的原因合理性,上述资金核销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 控股股东杭汽轮控股(即杭汽轮集团)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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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控股资产规模变化较小,债务余额下降主要是由于应付债券减少2亿元,拆迁补偿减少2.31亿元,业主权益增加主要是由于净利润转移;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杭州汽轮控股人员基本下沉到杭州汽轮控股公司,业务迅速下降;公司净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于确认拆迁补偿收入4.37亿元。
2.西南分公司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应收款项为15.85万元,是2006年注销后债权债务转让过程中的对接差异;公司联系控股股东杭州汽轮控股及其下属相关公司核实应收款项,长期无法获得具体实施的债务主体,预计该款项无法收回。
该资金由公司的销售业务产生,其具体过程如下:
2001年2月签订的AKBIS动叶销售合同28.50万元;2002年11月签订的VAS-9018瑞士风机转子维修合同9万元;2003年1月签订的转子维修及平衡合同53.40万元。上述合同履行后,共计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5.85万元。
2006年6月,根据《关于取消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的决定》(杭汽审核)〔2006〕第001号):由于机构调整,西南分公司自2003年以来一直关闭。经杭汽轮控股董事会讨论,决定取消西南分公司,并于2006年11月30日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西南分公司于2006年取消,由于历史原因,西南分公司取消后,应收款未实施债务主体,应收款形成较早,至今已有20年。因此,公司预计西南分公司未结清的应收余额将无法收回15.85万元,公司根据审批权限召开董事会核销审批,这是合理的。
3.上述资金核销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西南分公司应收账款核销依据分类如下:
1)西南分公司的注销信息,包括《关于注销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的决定》(杭汽审字〔2006〕第001号)、《批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成工商企业登记〔2006〕第B4027号);
2)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第三十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资产损失核销议案》,并披露《2022年资产损失核销公告》(公告号:2023-27)。
(二)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由于西南分公司于2006年取消,长期无法获得具体的债务实施主体,长期未收回,应收账款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核销。公司坏账准备核销的依据充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解释杭州杭州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武汉华中自动控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固定资产预付款时间、约定的固定资产交付时间以及贵公司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1.杭州杭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发公司)支付固定资产预付款的时间
2016年3月25日,杭发公司与武汉华中自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自控公司)签订设备采购销售合同,购买数控转子槽铣床,总价666万元。根据合同,华中自控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10%(6.60万元)的合同价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杭发公司应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5%(299.70万元)的合同价款作为预付款。
2016年4月6日,杭发公司收到华中自控公司66.6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于2016年4月11日向华中自控公司支付合同预付款299.70万元。
2.固定资产约定的交付时间
根据杭州发展公司与华中自动控制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销售合同,设备应于2016年10月交付并开始现场安装,最终交付日期为2016年11月25日。
3.公司为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由于华中自控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设备,杭发公司在得知对方公司存在经营风险后,分别于2017年9月12日和2017年10月11日向华中自控公司出具了《敦促尽快开具床位维修发票的函》和《敦促开具床位维修发票和交货函》。2018年3月27日,杭州发展公司与华中自动控制公司签署了《XK9712数控转子槽铣床专项协调会议纪要》,双方就产品和外包件交付给杭州发展公司达成协议。
为减少公司损失,经多方协商,2018年5月10日,杭发公司与供应商华中自动控制公司、湖北葛店开发区承运人安捷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协议,并于2018年5月11日将合同标的中对方投料生产的部分毛坯和半成品运至杭发公司。
2019年2月1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破产清算决定((2018)鄂0106破2号),决定华中自控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法律程序。2019年4月8日,杭发公司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书》2021年6月18日,杭发公司收到《债权初审表》。破产经理的初审意见是债权不予认定。杭发公司整理相关资料后,提出债权异议。
2021年7月29日,杭发公司收到《债权复审意见函》因此,杭发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2年3月22日,杭发公司对被告华中自控公司享有253万元(含违约金),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第(2021)鄂0106民初16153号)。
2022年10月14日,经管理人审查,华中自控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总额为1.98亿元,其中财产担保债权为1亿元,普通债权为9200万元。经评估,华中自控公司资产5400万元。由于杭州发展公司申报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华中自控公司破产后明显资不抵债。杭州发展公司咨询律师后,没有明显证据证明该款项可以收回。因此,经杭州发展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华中自控公司预付款(233.10万元)同意核销坏账。
【问题3】
根据年度报告,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能源公司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子公司杭州中国能源汽轮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公司”)启动企业整体搬迁工作,计划在杭州钱塘新区江东产业集群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根据杭州钱塘新区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的需要,2023年2月13日,贵公司子公司中能公司与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20,222.70 万元。
2022年7月26日,贵公司披露《关于中能公司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的公告》,称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能公司计划在杭州钱塘新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
请你公司:
(1)结合中能公司启动企业整体搬迁和新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的时间和关系,以及公司的早期公告,说明公司履行审查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2)结合搬迁补偿协议的有关规定,说明搬迁补偿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说明公司整体搬迁对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核对上述问题(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答问题3]
(1)结合企业整体搬迁与新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的时间和关系,以及公司的早期公告,说明公司履行审查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中能公司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的议案》后,中能公司启动了企业整体搬迁。
2022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中能公司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号:2022-70),中能公司计划在杭州钱塘新区大江东产业集群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项目在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群区征地200亩,建设“节能降碳高效透明机械智能制造服务一体化产业基地”。预计年产汽轮机300台,大型离心式压缩机200台,节能技术改造和设备集成制造140台。本项目产品主要为余热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光热发电汽轮发电机组、大中型水力发电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等高端设备和新能源设备。项目总投资估计为1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万元,项目铺装营运资金1.5万元,分两期投资,计划向银行贷款4万元,6.5万元由企业自有资金和政府拆迁补偿解决,法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能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投资预算:“本项目总投资1万元,计划向银行贷款4万元,由企业自有资金和政府征收拆迁补偿解决6.5万元。其中,项目一期投资6000万元,由企业自有资金和政府征地补偿筹集 45000万元,向银行贷款15000万元。项目二期投资4.5万元,由企业自有资金和政府征迁补偿筹集2万元,向银行贷款2.5万元。“中能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时,考虑到未来可能获得的政府征地拆迁补偿,中能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与整体搬迁有关。公司在审查中能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时,预见中能公司可能整体搬迁,并将获得政府征地拆迁补偿。
2023年2月13日,中能公司与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2023年2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中能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3-05),中能公司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号街和18号街,均属于杭州钱塘新区下沙区正在实施的有机更新地块。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27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能公司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的议案》。中能公司启动企业整体搬迁,拟在杭州钱塘新区大江东产业集群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根据杭州钱塘新区东部湾新城的开发建设需要,中能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与建设指挥部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二) 结合搬迁补偿协议的相关条款,解释搬迁补偿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解释公司整体搬迁工作对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搬迁补偿协议的相关条款
根据中能公司与建设总部签订的《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相关地块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22号街18号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18号街855号。主要条款如下:
(1)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2) 搬迁期限
2026年2月13日前腾空所有搬迁房屋,移交建设总部。中能公司在移交时,应保持房屋、装修、附件及全额补偿设备(报废设备)的完整性。
(3) 补偿资金分为搬迁补偿金额、奖励和补贴两部分,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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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偿资金的支付方式
第一笔:建设指挥部将在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能公司支付10%的搬迁补偿资金;
第二笔:中能公司在参与前进园区地块拍卖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指挥部将20%的搬迁补偿资金支付给中能公司;
第三笔:中能公司在取得新地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20个工作日内,建设指挥部向中能公司支付30%的搬迁补偿资金;
第四笔:中建设指挥部在完成前进园区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能公司支付20%的搬迁补偿资金;
第五笔:中能公司在完成房屋、土地或房地产权证注销后,未经地块治理修复或中能公司完成地块治理修复验收的,建设指挥部将在中能交付土地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能公司支付20%的搬迁补偿资金。
2.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
(1) 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4条,企业因城市总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降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而搬迁,收到政府直接从财政预算中拨付的搬迁补偿,作为专项应付款。其中,企业在搬迁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相关费用、停工损失和搬迁后拟新建资产的,应当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的政府补贴进行会计处理。扣除转入递延收益金额后,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金有余额的,视为资本公积。
除上述搬迁补偿外,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贴》等会计准则。
2)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南》第3号“3-10搬迁补偿会计处理”,搬迁补偿通常是指企业和政府同意将拆迁土地交付给政府,政府综合考虑地面建筑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停工损失等搬迁费用,向企业支付搬迁补偿。企业因公共利益搬迁,收到政府直接从财政预算拨付的搬迁补偿,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此外,收到的搬迁补偿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政府补贴等会计准则处理。其中,政府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免费获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企业获得政府补贴,通常不需要向政府交付货物或服务。
对于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不符合特殊应付确认条件(“因公共利益而搬迁”和“政府直接从财政预算中拨付”),一般认为,在满足市场化原则和公平补偿价格的前提下,该资金本质上是政府向企业支付的交易对价,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各种搬迁补偿名称,企业通常应将其整体作为资产处置对价进行会计处理,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搬迁补偿存在政府补贴成分(如提前搬迁奖励等附加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政府补贴和资产处置部分可以明确区分,企业应按照政府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为履行上述资产处置交易而发生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拆迁损失、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期间支付的职工工资等费用,预计通过未来资产处置对价进行补偿的,企业可以根据流动性将其暂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在处置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入损益,否则相关费用发生时应计入损益。
(2) 具体会计处理
1) 中能公司搬迁不符合专项应付款确认条件
中能公司启动企业整体搬迁和异地发展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解决土地资源问题。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号街、18号街属于钱塘新区下沙区正在实施的有机更新地块;二是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的发展需要争取土地保障,创造空间条件;三是利用中能公司现有的经营规模和企业品牌优势,争取地方有机更新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因此,中能公司收到的政府搬迁补偿不是因为公共利益的搬迁。
2023年3月,中能公司收到建设指挥部按协议约定的30%补偿6.81万元,付款人户名为“杭州东部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资金不属于财务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
从上面可以看出,中能公司的搬迁补偿不符合特殊应付款的确认条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贴》进行会计处理。
2)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的要求,中能公司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① 搬迁补偿确定为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资金的预收款,分次取得时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处置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入资产处置收入;
② 政府因搬迁而收回土地使用权和不可移动固定资产报废的补偿,在相应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入资产处置收益;
③ 发生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迁损失、搬迁费用、停产期间支付的职工工资等费用时,按流动性暂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处置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入资产处置收益;
④ 签约奖、容积率补贴等属于政府补贴部分,补贴和资产处置部分可以明确区分,并按照政府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中能公司整体搬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整体搬迁工作尚未启动,假设搬迁费用和停产期间支付的员工工资与评估结果一致,中能公司搬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损失4307.69万元(假设按2022年底账面价值计算),整体搬迁费用和停工损失2247.25万元,补贴资金2022.70万元。中能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在搬迁完成年度增加11617.60万元(假设两块地块在同一年度完成搬迁)。
对公司的影响如下:假设按2022年底持股比例计算,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47.29万元。
(三) 会计核查过程和会计核查意见
1. 核查过程
(1)获取中能公司搬迁补偿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了解中能公司整体搬迁原因、定价依据和补偿情况;
(2)检查搬迁补偿拨付的会计凭证、银行收据等,检查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根据获得的数据计算整体搬迁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 核查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中能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南3号》的要求对搬迁补偿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中能公司整体搬迁工作预计将增加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和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47.29万元。
【问题4】
年度报告显示,其他非营运资产期末账面余额为4.492.30万元,其中设备预付款3.157.30万元,土地预付款1.335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设备预付款和土地预付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预付款对象、采购内容、预付款原因、预付款时间、结转时间是否与合同一致,预付款对象是否与贵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有关;
(2)分析说明相关资金预付的必要性,同时检查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核对上述问题(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答问题4]
(一) 说明设备预付款和土地预付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预付款对象、采购内容、预付款原因、预付款时间和结转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预付款对象是否与贵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有关
1.公司期末预付设备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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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票已开具,其他非营运资产余额中列出的预付设备金额为无税金额,与预付税金额的区别为增值税进项税
2.公司期末预付土地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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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询价函专项说明报告之日,该土地尚未交付使用,因此未办理相关权证。
3.预付对象是否与贵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一致行动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预付对象的工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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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预付款对象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没有相关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 分析说明了相关资金预付的必要性,并检查了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1. 预付相关款项的必要性
公司期末预付设备款和土地款涉及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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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是否有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预付对象的主营业务与交易内容有关,与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
公司严格执行供应商筛选和合同付款审批制度。上述预付款是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业务实质。业务过程中,相关交易员应提供相应的设备或土地使用权;设备、土地使用权等长期资产的外包,交易双方一般在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比例。因此,上述预付款是正常的交易行为,预付款与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一致。
综上所述,预付设备款和土地款是必要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占用的情况。
(三) 会计核查过程和会计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1) 了解公司采购和付款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评估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实施,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采访设备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了解采购设备和土地的具体用途,分析公司采购行为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3) 查阅公司采购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银行收据、付款审批表等,比较公司实际付款情况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检查实际付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4) 查阅主要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和业务范围,检查其是否与公司有关,业务范围是否与交易内容有关;
(5) 发函确认主要供应商的预付设备款和预付土地款余额。
2. 核查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其他非营运资产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为履行设备采购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预付的款项,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关联方非营运资金占用的情况。
【问题5】
年度报告显示,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9.15亿元,账面价值为19.25亿元。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总额为11.38亿元,占期末余额总额的39.04%。报告期末,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8.40亿元,坏账准备余额为9.15亿元。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8,244.13万元,同比增长422.83%。
请你公司:
(1)说明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型、应收账款年龄、信用政策等,并说明欠款人是否与贵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相关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2)结合应收账款年龄和历史坏账比例,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说明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具体细节,并说明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答问题5]
(一) 说明前五名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型、应收账款年龄、信用政策等,并说明欠款人是否与贵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相关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销售产品类型、应收账款年龄、坏账计提、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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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年内:29,152.21万元,1-2年:16,985.18万元,2-3年:14,098.37万元,3-4年:4,382.75万元,4-5年:3,306.86万元,5年以上:7,240.04万元
[注2]1年内:969.00万元,1-2年:476.80万元,2-3年:2,629.96万元,3-4年:1,964.10万元,4-5年:1,353.43万元,5年以上:7,780.11万元
[注3]1年内:6.25万元,1-2年:4,876.71万元,3-4年:580.15万元,4-5年:600.04万元
前五名客户余额超过信用期的主要原因是:(1)主要客户未能及时收到项目终端客户的付款。例如,沈阳透平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压缩机制造商。采购公司汽轮机后,支持压缩机销售给终端客户。压缩机制造商在收到终端客户支付的付款后支付公司,导致付款流程延长和周期延长;(2)合同执行纠纷的影响,由于产品质量纠纷,保修金未能及时收回。
2.债务人是否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一致行动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工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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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沈阳透平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44%。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确认为关联方的原则,沈阳透平机械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
从上表可以看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前五名客户与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一致行动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结合企业信用公示信息报告,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资产规模稳定厚实,行业信誉度和交易完成度良好,其中沈阳透平机械有限公司、西安陕西鼓动力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情况和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公司编制应收账款年龄和预期信用损失率比较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计提充分。
(二) 结合应收账款年龄和历史坏账比例,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 公司2020年至2022年历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1) 类别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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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账款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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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从2020年到2022年底,公司所有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分别为39.15%、34.64%和33.96%的坏账准备按账龄组合计提的比例分别为38.58%、32.95%和32.23%,每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波动较小。
(3) 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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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20年和2022年应收账款核销金额较小,占比较低。2021年核销金额较大,主要是北京立信经通工业设备有限公司178.22万元、浙江盛信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63.00万元、西安陕鼓动力有限公司225.43万元、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156.50万元等应收账款。
2. 同行业比较情况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东方电气现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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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两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两年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东方电气坏账准备的实际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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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东方电气基本相似,2022年底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高于东方电气。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点组合提取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比例符合谨慎原则。坏账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没有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充分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 说明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具体细节,并说明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收益为正,损失为负)前后波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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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期信用减值损失的急剧增加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波动。
1. 应收票据
2022年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即坏账准备金额增加,主要是公司2022年收到大型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机组项目应收账款,恢复相应的应收账款年龄,包括恒力石化(大连)炼油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508.15万元,相应项目年龄4-5年,因此,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06.52万元。
2. 应收账款
2022年,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加,即坏账准备金额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回收管理较上一阶段进一步改善,特别是长期账户年龄回收较多。应收账款年龄的波动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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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期长期应收账款(主要是3-4年以上应收账款)减少较多,导致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较多,如:①沈阳透平机械有限公司本期通过收款、双方协商清理等措施,期末3-4年及5年以上的余额分别降至4、382.75万元及7、240.04万元,比去年年底3-4年8万元。112.86万元和5年以上13.067.21万元分别减少3.730.11万元和5.827.17万元;②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本期应收账款收款情况较好,去年年底3-4年余额578.98万元,本期已收回401.33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长期应收账款余额较好,期末长期应收账款余额下降,相应的坏账准备金额减少较多,合理。
(四) 会计核查过程和会计核查意见
1. 核查过程
(1)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估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实施,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了解与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估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实施,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审查管理层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估管理层是否适当识别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4)对于基于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估管理层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估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和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年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年龄、历史损失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5)取得公司坏账准备验证的具体情况表,检查验证处理的相关支持文件,取得公司坏账准备验证的审批文件,询问公司无法恢复的业务背景;取消或破产重组信息、诉讼文件、法院公告等,了解公司验证处理的原因;
(6)通过公共信息查询网站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和股权结构,检查其是否与公司有关联;
(7)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网站查询等公共信息,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8)检查应收账款期后的收款情况,评估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9)发函确认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
2. 核查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的主要销售产品类型为工业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结合工商信息查询和实际交易验证,前五名客户与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一致行动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相关坏账准备充分准备;
(2)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点结合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比例符合谨慎原则。坏账比例与同一行业的公司没有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充分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余额较好,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相应的坏账准备金额减少较多,合理。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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